「法案典」網上倒賣公民個人信息 4人被判刑

「法案典」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4人被判刑

案情回放

2017年7月以來,赤水籍男子劉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郭某通過自己在電信運營商工作及所獲得的權限,查詢並倒賣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牟利。其中,王某某非法牟利人民幣49913.68元,劉某某非法牟利人民幣20180元,李某某非法牟利人民幣18699元,郭某非法牟利人民幣11637元。案發後,郭某退贓款人民幣11637元,王某某退贓款人民幣49913元,劉某某退贓款人民幣20180元。

「法案典」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4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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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赤水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郭某違反國家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後出售,被告人李某某、郭某在履職過程中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鑑於該4名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認罪悔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各處罰金3千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千元;所獲贓款予以追繳沒收。宣判後,該4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案典」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4人被判刑

法官提醒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洩漏公民個人信息,輕則違法、重則犯罪,切莫為之。希望廣大市民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要輕易向他人洩漏個人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員利用,如果遇到陌生電話,也要多詢問、多核實,一旦遇到侵權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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