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白濤化工園區

重慶白濤化工園區是重慶市特色工業園區規劃建設領導小組於2006年12月批准設立的市級特色工業園區,是重慶市政府規劃建設的三大化工園區(長壽、白濤、萬州)之一,是由重慶化醫集團和涪陵區共同建設的園區。園區地處涪陵區白濤街道,規劃面積15平方公里,其中啟動區面積6平方公里。園區現有中國核工業建峰化工總廠、重慶天原化工有限公司、重慶化醫大塚化學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園區2008年產值可達20億元;園區現有在建項目12個,總投資84多億元,建成投產後產值達151億元以上。

重慶白濤化工園區

OFweek工業園

白濤化工園區擁有良好的發展要素資源,土地利用空間大,水電氣供應充足且價格相對較低,園區產業特色鮮明,集中度高,有雄厚的產業基礎,天然氣化工、氯鹼化工、精細化工產業鏈集群聚合力強。園區將突出產業招商特色,引進一流的化工生產工藝,打造長江上游重要的天然氣化工、氯鹼化工、石油下游產品加工、化肥、農藥等生產基地。

園區力爭到“十一五”末銷售收入達到150億元以上,初步建成重慶市特色工業園區,2015年園區銷售收入達到300億元以上;2020年園區銷售收入達到500億元以上,成為我國長江上游重要的基礎肥料和天然氣化工、氯鹼化工及石化下游產品加工基地。園區年銷售收入遠期目標達到800億元以上,產業及配套設施完善,輕重產業結構合理,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在全國乃至全球享有一定知名度。

地理優勢

水運

現有23個港口,年客運量1162萬人,年貨運量212萬噸,大型新建集裝箱碼頭已投入使用。

鐵路

現有渝懷鐵路(國鐵I級單線,境內有5個客運站:涪陵、石沱、藺市、磨溪、白濤)、南涪鐵路(國鐵II級單線,已開通貨運,暫未開通客運,境內有2個客運站:涪陵、梓里)[2]。在建渝懷鐵路重慶—涪陵段二線(2012年建成)、渝利鐵路(國鐵I級雙線,2013年建成)。

另規劃有重慶沿江鐵路、廣安—涪陵鐵路。

公路

現有長涪高速公路直通重慶主城,在建重慶沿江高速公路(重慶主城—涪陵—豐都-萬州)、南川—涪陵高速公路(重慶三環高速公路的一部分)。

規劃涪陵—武隆高速公路、涪陵—重慶江北國際機場高速公路、墊江—涪陵高速公路、豐都—涪陵大木—武隆高速公路。

公交

採取部分大中城市公交線路編號通用原則,實行3位數編號,百位數代表運行方向:1代表東西方向走向,2代表南北方向走向,3代表環線;十位數和個位數代表具體線路序號,東西走向18條、南北走向10條、環線5條。

招商產業

園區以天然氣化工、氯鹼化工、石油化工為主線,延伸產業鏈,根據產物項目、公用工程、環境保護、物流配送、辦理辦事五個一體化的要求實際施整體開發。

政策優惠

為進一步優化涪陵橋南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投資環境,加大對外開放力度,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擴大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開發區實際,制訂以下政策。

一、投資主體

(一)凡開發區外入區投資的客商以資本、資產、專利技術、知名品牌合資合作(其投資額佔項目總投資百分之二十以上)、獨資興辦項目,以及轄區內原各企事業單位新上項目(以下簡稱投資者)均可享受本政策待遇,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產業政策

(二)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均可入區建設。

(三)開發區優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發展金融、商貿、房地產、旅遊等第三產業。

(四)鼓勵投資者投資現代農業開發、移民企業遷建技改、傳統工業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

三、稅收政策

(五)投資者在開發區投資興辦的“三資”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免徵地方所得稅10年。對出口產品企業,在規定的免稅期滿後,其當年出口產品產值佔企業年總產值50%以上的,經企業申請和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地方所得稅。

(六)投資者企業所得稅從生產經營之日起6年內減按15%的稅負徵收。其中“三資”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從事基礎設施建設、現代農業開發的投資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6年;生產性投資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對出口產品企業,在減免稅期滿後其出口產品產值佔企業當年總產值的50%以上的,當年減按10%的稅負徵收企業所得稅。

(七)投資者企業生產所需進口設備和原料,可以報批關稅減免。

(八)利用荒坡、荒地搞農業科技開發項目,從取得收入的當年起免徵農業稅6年,減半徵收4年。在荒山、荒坡新開發應稅農副產品,從取得收入的當年起免徵農業特產稅4年,減半徵收4年。

(九)以上稅收政策與國家現行政策相牴觸的,按照“先徵後返”的辦法執行。

四、財政政策

(十)凡向開發區以外的部門爭取到計劃外的資金,用於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的,無償資金按10%,有償資金按1-3%獎勵給引進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社會各界的個人或組織引進技術和項目的,其建成投產後,由開發區財政根據實際投資額按生產性項目5‰,非生產性項目3‰進行獎勵。

(十二)凡在開發區納稅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有資產作保證,又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可按規定程序向開發區財政申請週轉金,有償使用。

(十三)原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全年繳納稅金在50萬元以上的,由開發區財政按3‰獎勵企業經理或廠長。

(十四)到開發區落戶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前三年每年按實際納稅額(屬地方財政收入部分)10%獎給引進者,20%獎給納稅人。

五、土地政策

(十五)投資企業可以通過有償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其使用權在有效期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或贈予。其土地出讓總額200萬元以上一次性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減收10-25%。

(十六)以劃撥方式在開發區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按規定標準的下限繳納土地使用費。對從事農業開發、科教、文衛事業以及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免繳土地使用費。

六、其他政策

(十七)開發區管委會奉行“簡潔、高效、優質”的服務準則,在項目審批、規劃定點、工商稅務登記、土地出讓等一切手續方面減化辦事程序,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個窗口”收費。投資經營期間,投資者有權拒交不符合國務院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各項行政性、事業性收費。

(十八)“三資”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從事基礎設施建設、現代農業開發的投資企業,其基本建設期間的配套費減半收繳,重大投資項目可申請免繳。

(十九)投資者興辦的支援三峽庫區建設的項目,均可按規定申報“聯營專貸”。

(二十)本優惠政策未涉及的內容,按國家、重慶市和涪陵區現行政策執行,特殊情況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特事特辦原則,實行一事一議或專項專議。

(二十一)本優惠政策由經濟發展局受理,匯同財政、稅務及有關部門審核後,報開發區管委會批准,各職能部門執行。

(二十二)本政策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文章轉載於:https://park.ofwee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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