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節:暴力阻礙民警執法 5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奉节: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5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近日,為全力助推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工作,奉節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大力開展交通違法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加大對三輪車、車載攤等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力度。在整治過程中,一輛無牌三輪車駕駛員拒不配合民警現場檢查,且使用暴力手段阻礙民警執法,奉節縣公安局快速反應,依法將5名嫌疑人刑事拘留。

7月7日21時許,交巡警大隊執勤民警在詩城西路原屠宰場路段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一無牌三輪車違法載客,且駕駛員有酒駕嫌疑。執勤民警遂示意該車輛接受檢查,駕駛員黃某不但不配合檢查,還拒不出示有效證件,且同車人員沈某、丁某等5人在現場無端謾罵民警,並對警務執勤人員進行毆打,使用暴力手段阻礙執行職務,致使現場執勤人員全身多處不同程度受傷。

目前,黃某、沈某等5人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呼籲:在遇到警察執法時一定要積極配合,如果對警方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選擇正當法律途徑進行反映,不要以謾罵、暴力等手段抗拒執法,否則必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聞多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對於當事人不配合,或採取吵鬧、謾罵、無理糾纏等方法,阻礙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行政拘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妨害公務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奉節臺:羅丹 楊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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