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法院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關於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的通告

為了維護法律尊嚴,樹立司法權威,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河津市人民法院決定於2018年7月開始持續開展執行專項行動。現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通告如下:

一、凡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必須主動到河津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全面履行義務。

二、對不按規定履行的,將予以信用懲戒、罰款、拘留;並依法對被執行人的人身、住所、財產藏匿地開展搜查。

三、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四、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失信行為將通過“全國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向社會公佈,並同步在電視、網絡、戶外大屏、被執行人住所地等公共場所予以公開曝光,並聯合相關單位進行懲戒,同時向全社會發布懸賞公告。

五、對被執行人為公職人員、單位和有義務協助執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法定理由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或者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除依法予以拘留、罰款外,同時將其失信情況或者拒絕協助執行情況通報所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及紀委、組織部門,建議給予相關處理。

特此通告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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