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商標糾紛終審落地,廣州復大醫院維權成功

近年來知名醫院被侵權事件時有發生,也使得醫藥健康領域的知識產權保障及維權越發引人關注。歷經2年,廣州復大醫院和上海復大醫院的商標糾紛,近日終於有了結果。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上海復大醫院損害廣州復大醫院就“復大醫院”的在先商標和在先商號權益,上海復大醫院相關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海復大醫院訴爭商標被予以無效宣告。

多年商標糾紛終審落地,廣州復大醫院維權成功

案件回溯,2012年9月,上海復大醫院註冊了第11490285號“復大醫院及圖”商標,核定使用在第44類醫療診所服務;醫院;保健;牙科;醫療護理;醫藥資訊;整形外科;心理專家;治療服務;保健站等服務上,專用期限自201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

多年商標糾紛終審落地,廣州復大醫院維權成功

2016年5月10日,廣州復大醫院針對訴爭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廣州復大醫院理由是,廣州復大醫院是直屬於廣東省衛生廳的三級腫瘤醫院、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腫瘤)建設單位以及暨南大學碩士生導師單位。“復大”是廣州復大醫院在先於“醫院、醫療診所服務”上使用至今的,在我國衛生醫療系統享有高知名度的醫院名稱及商標,相關公眾已將“復大醫院”與廣州復大醫院建立了固定的聯繫。訴爭商標侵犯了廣州復大醫院在先的醫院字號和醫院名稱權利,構成對廣州復大醫院在先使用的商標的惡意搶注。且上海復大醫院已因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工作等違法行為多次受到處罰,如若核准訴爭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必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請求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廣州復大醫院還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了相關證據:1.2007年海珠區衛生局批准設立“復大醫院”的批准文件;2.部分留存的合併前的醫療機構許可證;3.三院合併的廣東省衛生廳批准文件及各分院的醫療機構許可證、營業執照;4.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發佈的廣州復大醫院的信息;5.廣州復大醫院所獲榮譽材料;6.廣州復大醫院及其“復大醫院”商標的媒體報道;7.上海復大醫院工商登記信息;8.上海市衛生和計劃委員會網站《上海市門診部以上民營機構公示》發佈的關於上海復大醫院的處罰信息;9.上海復大醫院網站發佈的文章。

上海復大醫院答辯的主要理由:上海復大醫院將其字號“復大”作為商標不具有任何惡意,且廣州復大醫院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使用的“復大”字號已具有一定影響力。廣州復大醫院所提爭議理由均缺乏事實依據,請求維持訴爭商標註冊。

2017年5月1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7]第55298號《關於第11490285號“復大醫院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簡稱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屬於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情形,不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情形,廣州復大醫院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多年商標糾紛終審落地,廣州復大醫院維權成功

上海復大醫院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料卻被駁回。隨後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及被訴裁定,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8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經向上訴人上海復大醫院的委託代理人,原審第三人廣州復大醫療有限公司復大腫瘤醫院(簡稱廣州復大醫院)委託代理人詢問,後審理終結。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在先商號權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合法民事權益,故屬於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在先權利”的範疇。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的註冊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醫院”等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進而損害廣州復大醫院就“復大醫院”的在先商標和在先商號權益,故原審判決及被訴裁定關於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情形的認定並無不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予以確認。上海復大醫院相關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多年商標糾紛終審落地,廣州復大醫院維權成功

當企業發展壯大和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的時候,競爭對手會對企業的商標產生覬覦。假如企業商標保護不夠周全,就會給許許多多競爭對手可乘之機,所謂“傍名牌”就是這麼產生的。為了防止他人惡意搶注以及在相關聯產品上註冊和企業相同的商標從而混淆市場或損害企業的實際利益,那麼企業必須以核心業務和核心商標為主軸,發散和關聯其他業務類別,並在其他關聯業務類別進行保護註冊,構築核心商標+防禦商標+聯合商標為矩陣的完善商標保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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