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十大典型案例,再爆「瘦肉精」

7月10號,農業農村部曝光十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的大案要案。公佈的經典案例中有五起與畜禽養殖行業相關,其中有兩起違法使用“瘦肉精”!

農業農村部公佈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十大典型案例

7月10日,從農業農村部獲悉,近年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認真履職、主動出擊,圍繞農獸藥殘留、非法添加、違禁使用、私屠濫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質等突出問題,加大巡查檢查和監督抽查力度,會同公檢法機關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了農產品質量安全。

其中山西、天津、新疆、安徽、雲南、四川、廣東、浙江等地農業農村部門緊抓線索,深挖源頭,積極查辦案件,依法查處了一批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大案要案。在質量興農萬里行啟動儀式上,農業農村部向社會公佈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十大典型案例,供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學習借鑑,推動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以下為農業農村部公佈的五起與畜禽養殖業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的經典案例:

1安徽省霍邱縣畜牧獸醫局查處王某某等人向生豬注藥、注水案

2016年,安徽省霍邱縣畜牧獸醫局聯合縣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經2個月的暗訪蹲守,成功端掉一個給待宰生豬注藥、注水窩點。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生豬29頭,鹽酸異丙嗪7支,無名藥水1瓶及作案工具若干。

經查,該窩點負責人王某某夥同張某某等人,於2016年7月至9月期間,販購生豬後注射藥物並注水,檢測其所注入的無色液體以及生豬尿液中含非食品原料腎上腺素,案件隨後移交公安機關查處。2018年5月,王某某、張某某二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查扣在案的豬肉4780公斤予以沒收、銷燬。

2雲南省施甸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查處董某某銷售死因不明牛案

2017年9月29日,雲南省保山市施甸縣由旺鎮常村村委會中寨組董某某用倉柵式貨車裝載一頭死因不明的黃牛屍體,從旺常村家中運往芒市,途經長水客運站時,被執勤的特警查獲並轉交施甸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處理。

施甸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及時趕赴現場依法進行調查,發現董某某運載的黃牛,為約650公斤的雜交公牛,經臨床檢查判定無生命跡象,屬於死因不明動物屍體。

9月30日,施甸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法責令當事人董某某對死亡黃牛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予以查處。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董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審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3四川省成都市統籌城鄉和農業委員會查處高某某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案

2017年12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統籌城鄉和農業委員會接群眾電話舉報電話,反映郫都區安德鎮安寧村4組有人私自屠宰生豬。2017年12月7日凌晨1時,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執法人員會同郫都區農業和林業局執法人員對群眾舉報地點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當事人高某某正在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現場不能提供《生豬定點屠宰證》,涉嫌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生豬、生豬產品及屠宰工具等物品實施了扣押措施。

經物價部門認定,該批生豬貨值為人民幣20餘萬元。另查明,當事人當日已銷售屠宰的5片生豬胴體和生豬產品共計190公斤,違法所得3490元,當事人非法屠宰生豬的貨值金額共計21萬餘元。2017年12月,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涉案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蘇市畜牧獸醫局查處吳某某違法使用“瘦肉精”案

2015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烏蘇市畜牧獸醫局接到群眾來信舉報,反映烏蘇市夾河子鄉奎河村某養牛場存在往牛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的情況。經核查,吳某某在烏蘇市夾河子鄉奎河村飼養有78頭牛,採集的尿液、血清和飼料樣本中“瘦肉精”快速檢測呈現陽性。進一步檢測顯示,尿液中克倫特羅含量為2.73mg/L,飼料中克倫特羅含量為0.398mg/kg。隨後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目前,8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首犯吳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65萬元。

5天津市武清區畜牧獸醫部門查處李某某使用鹽酸克侖特羅養殖生豬案

2017年2月6日晚,天津市武清區動物衛生監督所駐康華肉製品有限公司檢疫員,對當地運豬戶朱某某運到屠宰場屠宰的15頭豬進行快速抽檢,發現2份尿樣鹽酸克侖特羅呈陽性。

經查,該批次15頭生豬有10頭來自武清區黃花店二街個體養殖戶李某某。經進一步調查,李某某於2015年10月從流動藥販手中購買了500片含有瘦肉精成分的藥品,用於治療生豬咳喘。

2月8日,武清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對不合格的豬肉產品及養殖戶李某某飼養的鹽酸克侖特羅超標的23頭生豬進行了無害化處理。武清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6+.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畜產品養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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