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發生離奇車禍,一輛保時捷28天內被撞5次,是真的嗎?到底是怎麼回事?

檸檬185286381


這不是離奇車禍,是人為騙保!

2015年12月4日上午,在新溪橋北二路附近的楞上村洪州花園小區門口發生了一起兩車剮蹭事故,一輛宜春牌照的標緻小車與南昌牌照的保時捷汽車發生剮蹭。

之後,該保時捷小車分別在當年的12月6日、13日、20日及2016年的1月2日,在短短28天時間裡連續被另外4輛小車給剮蹭、追尾。

這4名“馬虎”的車主都表示事故原因是因為自己的“操作不慎”,全都主動向交警表示願意承擔事故全責;事後,4名事故車主與標緻小車車主範某一樣,也都讓楊某輕鬆獲得保險公司給出的車險理賠款。


警方經過偵查發現,對保時捷小車造成剮蹭、追尾事故的4輛小車,其司機都是楊某同夥,這5起事故不論是發生事故的時間,還是事故地點,甚至是造成事故的方式,全部都是他們事先設定、刻意安排。

為了讓人為製造的交通事故能夠長期上演,達到多次騙保的目的,其他5輛小車都是輪番出場,扮演“一次性”角色。

保時捷豪車的真正車主是27歲男子徐某。保時捷小車在5起事故中獲得的總計5.82萬元保費,徐某從“提成”1萬元;剩下的4萬多元錢被楊某與其他參演的黃某等4名司機瓜分。他們“提成”按場次計費,多則4萬餘元,少則2000元,獲利頗豐。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了保險詐騙罪。該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這6人犯罪團伙中,主犯楊某、徐某均被青雲譜區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實刑,而參與騙保的黃某等人則也因貪圖錢財,付出拘役緩刑的沉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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