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在樓下充電時電死了偷車的人,死者家屬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其實這件事就是小偷不作不死,而電瓶車主人無疑是事件中最倒黴的一方。按一般人的思維方式,如果小偷不去偷人家的電動車,那就不會被電死,如果不被電死那就不會出現這種事情,所以責任應該是小偷的。但是問題是現在小偷偷車被電死了,很明顯車主要分責任了,而且分得的責任還挺大的。這就像偷狗賊被拴著的狗咬死了一樣,從本質上講小偷明知道有危險還要去做,這無疑跟碰瓷一樣。

電動車在樓下充電時電死了偷車的人,死者家屬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首先電瓶車車主是存在過錯的。因為充電操作的不規範,家庭用電大部分都沒有保護接地,引到戶外使用十分的不安全,而且你沒有做任何防護措施,來確保用電安全。從這點看你是有過失的,私拉電線危害公共安全。其次,家裝的用電規範是需要安裝漏電保護器的。如果是下雨導致漏電那你早就跳閘了,也不會有死人的情況發生。如果是他動了你的車電瓶,剪了你車的線路導致的觸電。那麼你要知道,充電器交流變直流後電瓶車這端的電壓是不致命的,因為直流48V電壓基本上認為是電不死人的,也是各行業常用電源。

電動車在樓下充電時電死了偷車的人,死者家屬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從心理學角度,小偷是不能慣的,自古敗家皆紈絝,說的就是,心理學的破窗效應,即一個不好的行為,若不能得到及時糾正,那麼就可能會有第二個,第三個。所以首先,法律的公正就在於保護無過錯方啊,被人侵權還要賠人20萬?豈不是白讓人蒙受不白之冤嗎?所以這裡有兩個關鍵節點,一是私拉電線,第二是電動車在充電狀態下正常使用與小偷先生胡亂使用是否安全,這恐怕還會涉及到廠家對充電裝置的安全設計,,咱層層剝繭,看看誰需要為此負責吧,

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講證據,比如第一:法律早已規定,任何公私財物都不容許任何人擅自去動,對吧?就像我們停放在樓下的車輛,只要停放合理,若還每天讓人動來動去,多窩心吶,,其二,就是想要人賠錢,就是要拿出證據,證明人家有過錯吧,比如小偷先生非法打開了你的車體(相當於對車的撬門破窗),我們正常使用是安全的,而小偷先生偏偏要打開正常使用時不該打開的地方(比如沒鑰匙自己接電線想直接啟動),去了不該去的地方被電到,卻還要別人背冤枉,那是件多麼憋屈難受的事情啊。

電動車在樓下充電時電死了偷車的人,死者家屬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忍不住就想先問個小好奇:世上電單車千千萬,為何冥冥中,惟有友友車能電到小偷?這車最好的詮釋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法律,講的是責權利,責任和義務,而小偷先生,並沒有法律賦予的使用該電單車的權利,而他是自己擅自做出的的違法行為:盜竊,偷!也就是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每一個成年人,都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自己所造成的全部前因後果,負責!比如,人們日常乘坐公交逛商場,公交車,或者商場的電梯,是商家提供的公共使用的工具,他們與顧客已經形成了合同義務關係,他們提供的公共設施,必須有安全保障,

而車主的電單車,並不是公共服務設施,就比如,友友自己吃飯用的飯碗,被小偷偷去吃東西,噎死了,那麼誰,有何權力來向這個飯碗的主人,來索要賠償20萬呢?如果這個碗,噎死了個小偷,還要出20萬,那麼,這是一個多麼神奇的碗寶寶啊,,小偷先生自己要玩這種驚險刺激的行業,沒出問題是僥倖,出了問題,自己的選擇,自己買單,這屬於自己給自己的保險清單吧?就象這,明知道會被嚇到喊媽的車子還偏要去做。

心痛啊,按照我國法律,這位電動車主至少要失去一輛大黃蜂了,如果運氣不好可能會損失一輛嶄新的奔馳E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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