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注意,5月1日起將查處無牌無證摩托車、電動車

4月19日,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佈《關於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牌證管理工作的公告》,公告稱,自今年5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牌證管理工作,對無牌無證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依法進行查處。


巴中市民注意,5月1日起將查處無牌無證摩托車、電動車


公告顯示,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標準”,即最高車速不高於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高於55kg,電機功率不高於400W,且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要求,群眾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未及時登記註冊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在2019年10月15日前辦理註冊登記;10月15日(含)以後,未獲CCC認證、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將無法登記上牌和上路行駛。

同時,為方便群眾登記上牌入戶,自2019年4月24日起,公安交警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設立若干登記上牌服務站。其中,在巴中主城區設立6處登記服務站,分別是:迴風交警執勤執法崗亭、氣象局交警執勤執法崗亭、巴州區交警大隊一樓、巴人廣場交警執勤執法崗亭、恩陽區義陽大道紅綠燈處交警執勤執法崗亭、興文場鎮交警執勤執法崗亭;其它各縣,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立登記上牌服務站。需要注意的是,在登記上牌時,電動自行車車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格證和購車發票(或蓋章收據)原件,並繳納保險費用;摩托車車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行駛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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