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貸公司成“弱勢群體”?
提到“校園貸”,我立馬自行腦補了各種“暴力催債”的畫面:電話恐嚇、潑紅油漆、逼良為娼……
欠債的苦主們自是不堪其擾,跪求債主寬限幾日,想盡辦法還錢。
但畫風也會有逆轉的時候。平日財大氣粗、霸氣側漏、思路出奇的“校園貸”,遇到一群大學生後,竟然沒轍了。
有媒體近日報道,今年上半年,廣西某金融公司將400多名大學生告上法庭,理由是他們借“校園貸”不還。
一年前,他們通過“校園貸”借了7000多塊錢,大多拿來買高檔手機了。現在他們要還多少錢?
法庭起訴書顯示,以借款本金7475元為基礎,按照年利率24%算(為啥是24%,後邊你就知道了),一年多後,每位大學生需要償還公司本金、利息加違約金共1萬1千餘元。
說實話,比起新聞中駭人聽聞的”套路貸“”、“借四千還四十萬”等,以及各種坑人費用——逾期還款要罰息,提前還款要手續費,發催款短信要收催告費等,這家“校園貸”的“收費標準”,可算得上業界良心了。
即便這樣,大學生們也堅決不還錢。金融公司再三催債,也無法撼動他們鋼鐵般的決心。
金融公司沒辦法,最後只得求助人民法院:快幫我們把錢要回來吧。
趕腳是這屆混得最差的“校園貸”啊!
2. 憑本事借的錢,為啥要還?
法院出馬,錢總該要得回來了吧!
受理案件的南寧市地方法院,馬不停蹄地展開了工作。這些欠債大學生,除廣西外,大多分佈在江西、貴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法院只能通過合同上所留地址寄送應訴材料,但不少材料遭到拒收。
咦!連法院面子都不給。辦案法官納悶了:接受普法教育長大的大學生們,為何會消極應訴呢?莫非他們背後有不得已的苦衷?
為了解決心中之惑,辦案法官果敢地做出決定:跨省調解。
辦案法官帶上原告最先來到了貴陽,組織當地高校20名被告大學生參加見面會。結果尷尬了,沒一人露面!
受挫的法官只好找到學校老師,讓老師轉告學生們——
“法院已經和金融公司說好了,他們同意調解,利息、手續費、違約金全部免除,你們只要把本金和訴訟費還了,這事就算結了。”
省了一大筆利息和違約金,這下總該還錢了吧。 沒想到學生們的反應出奇的一致——我們不幹!
辦案法官不願意輕易放棄,他將隨身手機號告訴校方,希望願意和解的學生和他聯繫。
他等啊等,終於在離開學校前,等來了三個願意還錢的學生。原以為是自己一片赤誠之心感動了他們,沒想到三位學生說:我們也是“不得已”才還錢的,因為已經找到了很好的工作,怕打官司把工作搞沒了。
剩下的學生呢,不還不還就是不還。這年頭,憑本事借的錢,為啥要還?
這讓我想起了之前網上流傳的一個熱門帖子——
某老鐵自爆靠“擼口子”從50多個平臺貸了18萬,湊夠首付款買了房。這位老鐵不但自己“發財”,還帶領全村人一起“致富”!據說,他所在村子有500多人借貸不還了......
當然,這個帖子遭到各方質疑,其真實性也有待考證。但網友們討論後一致得出結論:只要夠不要臉,夠無賴,借錢不還,別人也奈何不得。
更何況,這400多名大學生不還錢背後,還有更“合理”的理由!
3. 國家不是打擊“校園貸”麼?
三名前來還錢的學生告訴辦案法官,他們之前在接到法院傳票後,建立了QQ群進行交流,在認真討論後得出觀點: 國家正在嚴厲打擊高利貸、非法放貸,而這個“校園貸”就是違法的,所以,借他們的錢不用還!
我看到這才恍然大悟,學生們“不還錢”的行為,原來有著更深遠的社會意義:配合國家打擊“校園貸”。
他們這樣做,也是在幫助那些為了追求高消費,深陷“校園貸”泥潭的學生們。
知乎上曾有個問題:我弟老是在網上平臺借貸,請問能用什麼方式讓他借不到錢嗎?
底下的評論很精彩:堅決不還錢,這樣就沒人敢借給他了。
事實上,部分學生認為這家“校園貸”是非法的,也是有他們理由的。 在百度貼吧中,有借錢的大學生反映——每月都按時還了,但徵信還是顯示逾期。
反映同類情況的學生不止一個:
除了吐槽逾期問題外,還有學生有一籮筐苦水要倒。
可見,這群大學生們也是以自己的形式維護權益。只是這番良苦用心,讓法官大跌眼鏡: 這也不意味著,“校園貸”就不用還了啊? 非法放貸是要打擊的,但正常的借貸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
我國關於民間借貸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
1. 約定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其約定有效;
2. 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36%的,其約定為自然之債,債務人自願承擔或已經還款的,債權人無需返還;
3. 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性質為高利貸,其超過的部分無效。
所以,你知道南寧這家“校園貸”為啥將年利率設定為24%了吧。
另外,消極應訴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不到庭應訴,法院可缺席判決。如果你有委屈和冤情,要到法庭上直言,主張自己的權利,通過協商、溝通處理問題,這才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確途徑。
更嚴重的是,如果判決後仍不還錢,留下徵信汙點,可就麻煩了。買房買車、辦信用卡等都會受到影響。
所以,欠錢不還的大學生們,不要因為無知成為“老賴”。國家是在嚴厲打擊非法放貸,但更打擊“拒不還款”的“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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