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村宅基地繼承方面有什麼新政策?父母是否能傳給子女?

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關於宅基地繼承是需要滿足一些特定的條件的,那要是父母過世之後子女想要繼承宅基地應該怎麼繼承呢?

2018年農村宅基地繼承方面有什麼新政策?父母是否能傳給子女?

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

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

法律規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戶申請使用,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應屬於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並不能獨佔宅基地使用權。

家庭成員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家庭成員之間對宅基地使用權沒有份額的劃分。在以戶為單位的家庭關係存續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並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也就不會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

被繼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權並非其個人財產。

宅基地使用權並非個人財產,自然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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