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根本上是對員工的負責

高明的管理者明白,制度管理就好比擰螺絲,雖然擰緊需要費很大的力氣,但只要咬緊牙關堅持住,擰緊它,從一開始就嚴格執法,之後,團隊就會形成按照制度自動運作的機制;如果擰得不夠緊,慢慢地就會跑風漏氣,制度之牆就會成為殘垣斷壁,團隊失去規則約束,風氣便會越來越糟。

制度管理根本上是對員工的負責

商鞅認為:“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就是說,制度管理一定要用好處罰,對於較輕的犯罪如果施以重罰,那麼輕的犯罪就不會來,重的犯罪也就不會發生了,從而達到用刑罰遏止刑罰,以收到不用刑罰就做成事情的效果。

怕得罪人的管理者就像“水”,軟弱無力,對違反制度的下屬不敢管、不想管、老好好,員工也覺得上司脾氣好,甚至有點喜歡這樣的管理者。但是,一來二去,一些員工養成了蔑視制度,輕視規則的惡習,最後犯了不可饒恕的大錯誤被開除甚至違法犯罪,“溺水而亡”;而嚴厲苛刻的管理者就像“火”,熊熊燃燒,鐵面無情,敢抓敢管,制度面前員工不敢有絲毫的怠慢,長此以往,大家養成了遵章守紀的好習慣,小錯不犯,大錯沒有,一生平安。

我們俗話說的“打是親罵是愛”也是這個道理,嚴格的制度管理是對員工的愛與負責任,而對下屬的違章行為有情可原,就是一種慫恿和溺愛,下屬的小錯就可能導致大錯的發生,這實質上是對員工最大的傷害和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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