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士兵套改士官、提干、工資及退役安置,怎麼算?!

作者|軍路君

近日, 有關注軍路微信的小夥伴們諮詢大學生士兵套改士官的問題。普遍關注的問題大概有3個:

一是套改士官的等級;二是工資檔次的界定;三是退役安置如何保障?

為吸引高學歷青年參軍入伍,2010年6月原總參總政參聯頒佈《關於加強大學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養使用的意見》〔2010〕3號文件,《意見》對大學生士兵人才的選拔保留及使用作了較為具體的規範。

譬如,在健全選拔培養機制方面,《意見》明確,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士官、提幹培養對象擔任;對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士兵,同等條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專畢業以上學歷的要優先選取;

對確定為士官、提幹培養對象的,以及現實表現好、任職能力強、自願較長時間服現役的優秀大學生幹部,要重點保留;本人自願繼續服現役且符合崗位編制要求的,原則上保留至服現役滿中級士官規定的服役年限。

其次,完善對大學生士兵授予軍銜辦法和工資福利待遇優惠措施,對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參照從地方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準。對於,直招士官首次授銜時軍銜級別和工資檔次,可以參照下表:

大學生士兵套改士官、提幹、工資及退役安置,怎麼算?!

再者,優秀大學生士兵可直接提幹。原四總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優秀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幹工作的通知》(政幹〔2009〕273號)規定要求,入伍1年半以上,一般應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滿1年;擔任正(副)班長、技術骨幹,發展潛力較大,現實表現好,被評為優秀士兵或被旅、團級以上單位評為先進個人;大學本科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6週歲(截止當年6月30日,下同),碩士研究生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9週歲;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可直接選拔為提幹對象。

大學生士兵安置規定,目前以2011年11月1日為“分水嶺”。在此時間之後入伍的大學生士兵,一律參照2011年11月頒佈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執行。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退役時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佈實施前入伍的,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

①服役滿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②服現役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③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④從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徵集入伍或者從高校在校大學生徵集入伍(不復學)且服役期間被選取為士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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