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士官轉業安置:易地安置的條件及重點問題解答!

作者|軍路君

軍隊士官轉業安置:易地安置的條件及重點問題解答!

近日,軍路先後推送了《士官轉業安置①離隊手續、時間及工資發放!》《士官轉業安置②高效辦理轉業安置報到方案!》,給轉業士官一個很好的參考。今天,針對網友提出的異(應為“易”)地安置的條件及辦理手續進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符合相關條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選擇易地安置。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其第二章移交和接收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是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二是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三是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另外,同章節第十二條規定,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是因戰致殘的;二是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是是烈士子女的;四是父母雙亡的。

這裡要明確幾個問題:一是確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士官審批,通常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負責;二是縣(區)級人民政府安置辦只負責接收,不負責審核;三是結婚必須滿2年,接收時間是翌年4月1日。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上面規定看似簡單,其實各地在落實的時候,還有比較細化的標準限制。譬如,有的地方對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接收、安置的,要求其常住戶口不少於3年及以上年限限制。

關於父母、配偶等常住戶口的年限限制,目前全國各地並沒有統一標準。具體的需要諮詢地方接收安置的主管部門。如合肥市對要求到合肥市易地安置的轉業士官,除了上述結婚滿兩年等限制條件外,還對掛戶和駐地結婚除外,因自購房戶口遷入合肥市的時間不少於5年的限制。

目前,軍路君正在連線一名辦理異地安置的轉業士官,待整理完成後,推文告知。下期預告《士官退伍費預測》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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