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這個月開始 商品房裝配式建築在津全面實施

6月25日,天津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通知,為保證《市建委關於加強裝配式建築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件貫徹實施,2018年7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的項目,將分為五大類按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築。

天津:這個月開始 商品房裝配式建築在津全面實施

《通知》中界定五大項目類型,除全市範圍保障房、政府投資項目、公共建築項目外,還將商品房項目按所處區域分為兩類。

其中,天津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中新生態城這三大板塊內所有商品房項目都需實施裝配式建築。

中心城區範圍:外環線(含東北部調整線)以內區域

濱海新區核心區範圍:北至京津高速、南至京晉高速、西至西外環、東至海濱大道

中新生態城範圍:東至漢北公路與中央大道、西至薊運河、南至永定新河入海口、北至津漢快速路

其餘區域商品房項目,如在2015年12月23日以後取得規劃條件的宗地上、總建築面積(含配套公建)10萬平米級以上,則需30%部分做裝配式。總體量不足10萬平米的項目不需做裝配式。

此外,在2015年12月23日以後立項的全市範圍保障房項目,也需100%做裝配式。

而實施上述裝配式建築標準的統一時間節點前提是,該項目於今年7月1日前仍未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通知》同時指出,今年7月1日起實施裝配式建築的保障房、商品住房全裝修比例將達到100%。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的,其中的辦公、研發等公共建築鼓勵進行裝配式建設。

天津:這個月開始 商品房裝配式建築在津全面實施

天津裝配式建築發展

天津市裝配式建築“十三五”發展規劃

到2020年,全市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將達30%以上,重點推進地區實施比例達到100%,建成國家裝配式建築示範城市。

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方案

試點推廣期內(2018-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築具備條件的應全部採用裝配式建築,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和中新生態城商品住宅應全部採用裝配式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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