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男子深夜街頭上演「頭文字D」 被交警抓獲

原標題:【這不是"車神"】男子街頭上演“頭文字D”被交警抓獲

酷暑季節,街頭不時會出現“飆車黨”的影子。他們駕駛摩托車風馳電掣,不僅製造噪音擾民,對道路安全也是極大的隱患。

近日,湖北團風縣一輛摩托車深夜在城區街道高速飆車,接到居民反映情況後,當地警方迅速出動警力設卡攔截,於次日上午將涉事車輛與駕駛員查獲。

2018年7月6日早晨,團風縣交警大隊接到居民反映情況:7月5日晚,團風城區內有一輛摩托車在街上飆車,車輛行駛速度快、噪音大,嚴重擾民,更可能危及道路安全。

黄冈男子深夜街头上演“头文字D” 被交警抓获

瞭解情況後,交警迅速展開布控,團風水陸派出所、巡邏大隊民警同時支援交警在車輛密集街道進行巡邏防控。上午8時許,在團風大道執勤的交警一中隊民警發現一輛疑似飆車車輛的白色摩托車,當民警示意停車時,摩托車並未停下而是衝過了卡口。由於摩托車車速過快且駕駛員佩戴著黑色頭盔完全遮擋住面部,讓民警無法確認其身份。

為儘快找到車輛及駕駛員,交警通過走訪調查團風城區摩托車銷售點和過路行人收集線索,得知車主曾在某銀行網點取過錢。根據銀行監控視頻留下的影像資料,民警最終確認了駕駛員身份為團風縣總路咀鎮居民徐某(男,25歲)。

與此同時,涉事摩托車在318國道團風縣方高坪鎮治超站再次衝卡,收到消息交警迅速分成兩組,一組在318國道設卡準備攔截,另一組趕往徐某家中進行調查。7月6日上午10時許,民警在徐某家中將其抓獲,並查獲一輛經過改裝的白色摩托車。

黄冈男子深夜街头上演“头文字D” 被交警抓获

據民警介紹,2018年7月5日晚及7月6日上午,徐某駕駛白色摩托車在團風縣城區、318國道超速行駛,最高時速達130km/h,該摩托車雖然證照齊全,但徐某擅自改裝摩托車和駕駛車輛強行通過交警卡口的行為已違反了《機動車登記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目前,徐某因超速行駛、強行衝卡及違規改裝車輛已被團風交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對其駕駛證扣分處理。

交通安全提示: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六項規定,機動車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