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審判車開進村 恩施市法院打通司法爲民「最後一公里」

審 判

7月9日清晨,下了一夜的大雨仍在持續,恩施市法院龍鳳法庭全體幹警駕駛著巡迴審判車來到三岔鄉茅壩村,在茅壩村村委會開庭審理一起特殊的排除妨害糾紛。

之所以說案件特殊,是因為雙方人數較多,原告及其代理人2人,被告有3人,而3名被告的身體均有不同程度的殘疾,再加上雙方矛盾十分尖銳,經過村、鄉、市三級多部門多方調解協調均未徹底消除矛盾,原告張某還曾因為矛盾激化將被告申某打傷,被判處有期徒刑。

鑑於此,龍鳳法庭經過案前研判,決定利用巡迴審判車到村裡現場開庭,最大限度為當事人提供便利。

巡回审判车开进村 恩施市法院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 庭審現場

固定審判車,展開遮雨棚,佈置桌椅,連接電源,調試電腦設備……幹警們冒著大雨開始有條不紊地進行開庭準備。9點整,案件開始審理,聞訊趕來的20餘名幹部群眾冒雨旁聽了審理。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充分發表了意見,並就爭議焦點進行了激烈辯論。

原告張某與被告申某、唐某、胡某系鄰居。2014年3月張某在自家場壩外佔用公路砌堡坎時遭到被告申某的阻攔,致使雙方發生扭打,張某手持竹扁擔毆打申某,致申某右手中指骨折、右環指粉碎性骨折。後經鑑定,申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恩施市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傷人事件致使張某、申某兩家矛盾徹底激化,張某因不服法院的刑事判決部分,且與唐某、胡某兩家也素有糾葛,就以申某、唐某妨礙自己飲水,被告胡某毀壞其固有道路,阻礙其下地耕種為由四處上訪。多方調解無果後,張某將三被告訴至法庭,要求申某、唐某恢復其飲水管道,要求被告胡某恢復其固有道路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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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進行辯論

3個半小時的庭審,平穩有序,庭審中陸續有群眾趕來旁聽,對案件審理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注。

庭審後,承辦法官又到爭議現場進行了實地踏勘,並依法詢問了當事人,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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