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车开进村 恩施市法院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审 判

7月9日清晨,下了一夜的大雨仍在持续,恩施市法院龙凤法庭全体干警驾驶着巡回审判车来到三岔乡茅坝村,在茅坝村村委会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排除妨害纠纷。

之所以说案件特殊,是因为双方人数较多,原告及其代理人2人,被告有3人,而3名被告的身体均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再加上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经过村、乡、市三级多部门多方调解协调均未彻底消除矛盾,原告张某还曾因为矛盾激化将被告申某打伤,被判处有期徒刑。

鉴于此,龙凤法庭经过案前研判,决定利用巡回审判车到村里现场开庭,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巡回审判车开进村 恩施市法院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 庭审现场

固定审判车,展开遮雨棚,布置桌椅,连接电源,调试电脑设备……干警们冒着大雨开始有条不紊地进行开庭准备。9点整,案件开始审理,闻讯赶来的20余名干部群众冒雨旁听了审理。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张某与被告申某、唐某、胡某系邻居。2014年3月张某在自家场坝外占用公路砌堡坎时遭到被告申某的阻拦,致使双方发生扭打,张某手持竹扁担殴打申某,致申某右手中指骨折、右环指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申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恩施市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伤人事件致使张某、申某两家矛盾彻底激化,张某因不服法院的刑事判决部分,且与唐某、胡某两家也素有纠葛,就以申某、唐某妨碍自己饮水,被告胡某毁坏其固有道路,阻碍其下地耕种为由四处上访。多方调解无果后,张某将三被告诉至法庭,要求申某、唐某恢复其饮水管道,要求被告胡某恢复其固有道路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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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进行辩论

3个半小时的庭审,平稳有序,庭审中陆续有群众赶来旁听,对案件审理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

庭审后,承办法官又到争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并依法询问了当事人,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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