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億「欠債」不用還了,他向浙江檢察送來錦旗

第887期

半亿“欠债”不用还了,他向浙江检察送来锦旗

民行處檢察官與尚衡華松人員合影

半億“欠債”不用還了。7月11日, 深圳市尚衡華松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尚衡華松)的負責人拿著一面錦旗來到省檢察院,此時的他終於鬆了口氣。“是你們的執著與專業,保護了我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該負責人緊緊握住了民行檢察官的手。

半亿“欠债”不用还了,他向浙江检察送来锦旗

民行處檢察官與尚衡華松人員座談

莫名債務惹官司

2007年11月,為了開發位於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西區上田的一塊國有土地,惠州大亞灣浩曄房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浩曄公司)依法登記成立。因急需資金開發房地產,浩曄公司多次向蘭溪的諸葛某借款。

2009年7月1日,諸葛某與浩曄公司進行結算,結算後由浩曄公司當時法定代表人親筆出具《借條》一份,載明浩曄公司多次向諸葛某借款人民幣本金750萬元及利息150萬元,原所有借條由浩曄公司收回作廢,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本借條為準。浩曄公司在借條上加蓋公章。

2011年8月9日,浩曄公司的股東變更為尚衡華松和陳某,其中尚衡華松佔股東出資額的99.9%,為浩曄公司的控股股東。2011年8月10日,浩曄公司以委託貸款的形式,委託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浩曄公司的控股股東尚衡華松貸款1.48億元,並以浩曄公司所有的唯一資產——位於惠州市大亞灣西區上田的一塊國有土地作抵押,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為2年,貸款的目的是該地塊的房產項目開發及浩曄公司正常運營。

但是,所有貸款在到賬後的一年多時間內,除用於股權受讓的2000餘萬元外,其餘貸款近1.28億元均未被用於浩曄公司開發房產項目。 2012年11月1日諸葛某將其擁有浩曄公司1650萬元債權中的800萬元轉讓給蘭溪的趙某。2012年11月5日,趙某向蘭溪市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浩曄公司歸還欠款800萬元,尚衡華松承擔連帶責任。

更令尚衡華松負責人想不到的是,後面一系列連帶責任訴狀紛湧而來。“責任必須弄清楚才行。”

兩審判決難服人

此案的焦點在於,尚衡華松是否為本案適格被告,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問題。蘭溪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尚衡華松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對浩曄公司進行不正當的支配和控制,將浩曄公司的全部資產抵押給自身,且未按約定將貸款用於房地產開發,致使浩曄公司唯一的房地產項目無法開工。尚衡華松轉移資產,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對浩曄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遂判決浩曄公司歸還趙某人民幣800萬元,尚衡華松承擔連帶責任。

尚衡華松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金華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為,尚衡華松、陳某受讓了浩曄公司的股權,股權轉讓款2000萬元及1.48億元委託貸款匯入浩曄公司的帳戶內,浩曄公司以其資產為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尚衡華松佔有浩曄公司99.9%的股權。但僅在2011年8月31日一天內,浩曄公司向三家公司匯出款項達8000萬元,從掌握的證據來看,尚衡華松存在轉移資產、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趙某要求尚衡華松對浩曄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理由成立,應予支持。綜上,尚衡華松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尚衡華松不服二審判決,向浙江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浙江省高級法院於2014年11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認為原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無不當,裁定駁回尚衡華松的再審申請。

檢察院抗訴“還真相”

“當時真的是‘絕望’了。”尚衡華松的負責人決定再努力一次。於是,他找到了金華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提出抗訴申請。隨後,金華市檢察院和省檢察院的民行檢察官們認真瞭解了情況,在核實案件材料的基礎上補充調查,並獲取了大量證據,釐清了十餘家關聯企業上億資金往來,以法人人格否認理論為依據,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兩級檢察院認為,就尚衡華松是否存在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行為看,申請人提供的新證據可以證明其中的8000萬元系用於歸還浩曄公司相關擔保債務,認定尚衡華松有轉移資產、逃避債務行為事實依據不足。同時,尚衡華松受讓了浩曄公司股權,但其未參與浩曄公司實際運營,也不存在利用法人獨立地位,向自身關聯公司轉移浩曄公司資產的行為,原審法院要求尚衡華松承擔連帶責任適用法律錯誤。

今年1月30日,省高級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趙某對尚衡華松的訴訟請求。

“截至目前,涉及半億的上述系列案件均已得到妥善處理。”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的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案的改判,為公司法領域法人人格否認理論在實踐中適用提供了指引,同時也為其他中止審理的系列案件正確適用法律提供了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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