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摞現金拍了張照,蘇州一女大學生“欠債”27萬元

和一摞現金一起拍了張照,23歲的女大學生李某怎麼也沒想到,就被告上了法庭,稱欠了27萬元債務,一直沒有還。11月8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套路貸”虛假訴訟專項治理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這起典型案例。

和一摞現金拍了張照,蘇州一女大學生“欠債”27萬元

△新聞發佈會現場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李某1996年10月出生,現為在校大學生。2018年5月17日,張某以李某欠其27萬元借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張某訴稱,2018年2月1日,李某因生意週轉向其借款27萬元,約定1個月歸還。張某按約出借款項,後經多次催討,李某仍未歸還。張某還向法院提供借款借據,及李某簽字、李某和現金一起合影的現場照片等證據。

李某辯稱,她根本不認識張某,她現在仍是在校學生,不可能有生意週轉需要。這個借款是張某與案外人陳某合夥設計的虛假借貸。照片是當時陳某讓李某隨便拍的,實際上李某根本沒有收到任何款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張某訴請,並將有關犯罪線索移送公安處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外人陳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陳某在公安機關供述稱,李某的借款實際並未出借,當時為了製造實際出借款項的假象,將現金放在桌子上,讓李某站在旁邊進行的拍照。

張某則稱,他並不知曉陳某所述的情況,借款借據和款項交付是真實的。

和一摞現金拍了張照,蘇州一女大學生“欠債”27萬元

△和現金一起擺拍照片

法院經審理認為,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本案綜合李某的陳述、案外人陳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照片等證據,以及陳某涉嫌詐騙犯罪案件正在公安機關偵辦的事實,故依照法律規定,應裁定駁回張某的起訴。裁定作出後,原告未提出上訴。

承辦法官介紹,“套路貸”一個重要的特點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出借人與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偽造款項交付事實。從目前法院訴訟來看,“套路貸”主要形式有“校園貸”“車貸”和“房屋貸”。其中,“校園貸”主要利用在校學生涉世未深和懼怕心理,以少量借款金額為誘餌,通過各種手段迫使學生償還大高額借款和利息。

本案中,“出借人”利用李某作為在校學生社會經驗不足,簽訂虛假的借款合同,並且通過擺拍方式製造借款交付的表象,最後以此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意圖實現其侵佔他人財產的非法目的。

該案也提醒廣大群眾,尤其是在校學生,要警惕“套路貸”犯罪,提高金融防範意識,不要被超低貸款門檻所吸引,更要拒絕簽訂沒有詳細內容的“空白合同”或者與實際金額不相符的“虛高合同”。如果遭遇“套路貸”,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碰上對方訴訟也要積極收集證據應訴抗辯。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就疑似職業放貸人,全市法院經過前期篩查整理,目前建立首批260人的全市法院疑似職業房貸人名錄。

(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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