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彭州工業開發區

彭州工業開發區始建於1992年。1998年經四川省計劃委員會批准為省級開發區;2001年被省政府以川府發[2001]10號文確認為省級重點開發區,規劃面積6.9平方公里;2004年4月,經過全國開發區清理整頓後,屬四川省保留的省級開發區之一,保留面積5.63平方公里(其中1.27平方公里因不符合1997年土地利用規劃在清理整頓中削減);2005年9月,根據成都市政府52號文件確定彭州工業集中發展區規劃面積為11.9平方公里;2005年7月,彭州市委市政府確定將天府路以南城市規劃區域(包括省級工業開發區以及工業集中發展區)劃歸工業開發區管理,規劃面積25.2平方公里;2007年1月份通過評審的控制性詳規面積為12.29平方公里。

成都彭州工業開發區

OFweek工業園

彭州工業開發區經過10多年的建設初現已開發土地面積8595畝,基礎設施建設累計投入達7億多元,區內水、電、氣、道路、通訊、汙水處理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形成各類道路22公里,110KV變電站2個,1個日處理汙水3萬噸的汙水處理廠。

工業開發區現已有133個項目入駐,其中已投產工業企業69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1戶),在建和待建工業企業39戶,有產業工人1.8萬人;一批國際國內知名企業相繼入駐園區,如香港聯邦制藥、四川製藥、亞寶藥業、時代製藥等14戶醫藥企業;晉林機械、華慶機械、龍科機械等12戶機械企業;雙虎傢俱、齊心傢俱等7戶傢俱企業,有新加坡亞東水泥、泰柏建材等12戶建材企業,初步形成了以醫藥、傢俱、新型建材、機械和服裝為主導的產業發展格局。隨著西南交大科技園、四川威亨創業工業港和西星國際企業中心的建設發展,在工業開發區內將形成三個較具特色的工業房地產園區。

地理優勢

開發區位於彭州市,彭州市屬四川省成都市,位於成都市區北郊,與德陽市的什邡、廣漢交界,夥伴工業地產指出,其與成都市的新都、郫縣、都江堰為鄰,與阿壩州的汶川、茂縣接壤。1993年12月28日撤縣設市。彭州市區距離成都市區25公里。

招商產業

石化產業園區規劃:石化產業園區位於彭州市隆豐鎮和丹景山鎮,近期規劃面積約8.4平方公里,遠期規劃項目總佔地約15.3平方公里。基地內的道路交通實行人貨分流。擬用15年分三個建設期將該區建成千萬噸煉油、百萬噸乙烯、百萬噸芳烴的“國際先進、國內一流”,節約型、生態化現代大型石油化工基地。

周邊配套

基礎設施配套

(一)道路

市內交通四通八達,全長19公里的成都至彭州高速公路僅需10分鐘車程,與鄰的都江堰市、德陽市等都以高等級公路相連接,形成暢通的公路網體系。寶成鐵路青白江至都江堰(青灌線)橫貫開發區,年運輸能力4000萬噸,全國各地貨物均可到達彭州站。

(二)電力

全市電力裝機容量24萬千瓦,屬國家大電網運行,開發區內有35千伏變電站4座,110千伏變電站3座,另規劃500千伏變電站2座。現開發區內沿主要幹道上分別架設了10~35千伏供電線路,能夠充分滿足企業用電需求。

(三)天然氣

全市天然氣日輸配能力80萬立方米,開發區中心配氣站輸配能力30萬立方米,天然氣氣源屬西南大網供氣。現開發區內沿主幹道已敷設159~400mm主幹管,能夠充分滿足企業用氣需要。

(四)自來水

全市供水能力20萬立方米,開發區自來水由市自來水公司直供,區內主幹道已敷設主幹管,並在區內形成環型供水管網,能夠滿足企業用水需要。

(五)通信

彭州市通信事業發達,區內提供優質的100~1000兆寬帶網接入1DD、ADSL、DDN等服務。

(六)排汙

彭州市現有汙水處理廠2座,總納汙處理能力38000噸/日,分別處理城市汙水和開發區工業汙水。隨著入區項目的增加,適應我市工業發展的需要,正積極籌建另一座2~5萬噸的工業汙水處理廠,能夠滿足企業需要。

政策優惠

(一)土地

進入彭州工業開發區的生產性稅源型企業,投資者依法通過出讓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徵用土地價格結合產業類別、投資規模、繳稅額度,確定土地價格。一般按優惠價格8~12萬元/畝包乾(其中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及土地出讓金)。

二、稅收及財政扶持政策

(一)外商投資生產性項目,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外商投資屬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項目,在現行稅收優惠執行期滿後的三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從事技術密集、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項目,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或投資交通、能源以及投資回收期長的項目,經稅務機關批准,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外商投資生產型項目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2年,第3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五)合資企業可享受彭州市財政扶持政策,即:新入駐彭州工業開發區的生產性稅源型投資企業,在投產之日起5年內,市財政按:

1、企業當年實際繳納所得稅額在200萬元以下的,專項扶持資金按照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返還;

2、實際繳納所得稅額在200~500萬元的,按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60%返還;

3、實際繳納所得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80%返還;文章轉載於OFweek工業園:https://park.ofwee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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