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近日,由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檢察院訴該縣國土資源局未充分履行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監管職責一案(本報5月13日二版曾作報道)在該縣法院開庭,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景寧畲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未依法履行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監管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這是浙江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7月,景寧畲族自治縣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景寧華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途置業)欠繳土地出讓金1616萬元及違約金,該縣國土資源局未採取有效措施依法進行催繳。

景寧畲族自治縣檢察院調查查明:2016年3月,華途置業通過掛牌競得該縣某地塊,但直至檢察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前,仍欠繳土地出讓金1616萬元及違約金,該地塊也一直處於閒置未開發狀態。

景寧畲族自治縣檢察院於2017年8月向該縣國土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該縣國土局在收到檢察建議後,多次向華途置業進行書面催繳。但華途置業仍未繳納1616萬元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該縣國土局也未依照約定工作計劃啟動解除合同程序。

今年4月12日,景寧畲族自治縣檢察院就本案向雲和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經麗水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由景寧畲族自治縣法院立案審理。

景寧畲族自治縣檢察院在公益訴訟起訴書中提出兩項訴訟請求:請求確認該縣國土資源局未充分履行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監管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請求判令該縣國土資源局繼續履行監管職責。

截至起訴前,華途置業僅於今年1月補繳土地出讓金100萬元。起訴後,華途置業於4月19日繳納土地出讓金1516萬元,6月1日繳納違約金1076.178萬元。鑑於此,檢察機關依法變更訴訟請求,撤回第二項訴訟請求。

在庭審中,雙方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進行充分舉證質證和庭審辯論。該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主要行政執法機關和各鄉鎮相關負責人200餘人參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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