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安全會議法》正式生效,法案文本已於12日在《主權哈薩克斯坦》報上全文發表。
該法案明確了哈薩克斯坦安全會議的法律地位、職權範圍和組織結構。法案於2018年5月獲得議會通過,並於7月5日獲納扎爾巴耶夫簽署批准。
《哈薩克斯坦安全會議法》中規定,“鑑於哈薩克斯坦首任總統的歷史性地位,授予首任總統安全會議終身主席權力”。
法案同時規定,安全會議成員組成人選由哈薩克斯坦總統和安全會議主席商討選定。
根據《哈薩克斯坦安全會議法》規定,安全會議由哈薩克斯坦總統組建,是負責協調哈薩克斯坦國家安全和國防事務領域統一國家政策的憲法機構,其核心目的旨在維護哈薩克斯坦的國內政治穩定,保護國家憲法秩序、主權獨立、領土完整以及在國際政治舞臺上保障哈薩克斯坦的國家利益。
《主權哈薩克斯坦》報刊載的法律文本指出,安全會議及安全會議主席做出的決定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必須由哈薩克斯坦國家機構、組織和官員嚴格執行。
法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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