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森|皇權專制政制下中國市場經濟的周期性興衰(上)

韋森|皇權專制政制下中國市場經濟的週期性興衰(上)

韋森教授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

內容提要

依照司馬遷、亞當·斯密和哈耶克的市場自發生成和擴展的理論視角,本文綜合梳理了中國歷史上市場經濟的週期性興衰現象。文章發現,自秦漢中國大一統的皇權專制社會形成之後,直到20世紀初,在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5次市場經濟繁盛發展的時期,這就是西漢時期的文景之治時期、兩宋時期、明朝中後期、康乾盛世時期,以及清末的同治中興到民國初期。由此來看,1978年至今的中國市場經濟的快速成長,應該算是中國歷史發展長河中第六次市場經濟的繁盛發展時期。文章所收集的歷史資料也充分顯示,在皇權專制的政制架構中,給定相對安定的社會環境,無論在怎樣艱難的社會安排中,亦不管政府的政策導向如何,市場經濟都會自發成長。自漢武帝開始,中國曆代王朝屢屢採取的重農抑商政策和“禁榷(官工商業)”制度,是在兩千多年的歷史長河中滯礙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最重要制約因素。然而,在歷史上許多朝代中,市場經濟還是在皇權專制政制下艱難和強韌地自發成長,尤其是隻要皇權專制朝廷稍微放鬆對市場經濟自發成長的管制和壓制,市場經濟就會很快繁盛發展。但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歷史悲劇似乎總是:

當市場經濟稍微有個幾十年——最多百餘年——的繁榮後,總會在官府腐敗、社會動亂或外族入侵的戰爭中週期性地衰落下去

關鍵詞

市場自發擴展秩序,重農抑商,禁榷制度,近代工商業


原題:《皇權專制政制下中國市場經濟的週期性興衰——一個依照斯密哈耶克市場秩序自發生成和擴展的理論視角研讀中國明清經濟史的讀書筆記》,轉載自筆者個人公眾號——“一瓣”(id:yibanshuping)

正文

1.引言與基本理論視角

自1978年以來,中國在整體上已有一個3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時期。從經濟總量、市場分工和市場範圍、科技發展水平和人民社會福利的提高等方面綜合來看,這一時期中國的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是史無前例的。這一當代世界歷史中獨特的中國快速經濟增長現象是如何發生的?已經取得了市場化改革巨大成就的中國社會將走向何方?

2007年以來,全球金融市場動盪不已,世界各國的經濟衰退不斷加深,中國宏觀經濟增速自2008年下半年以來也不斷下滑,這一格局亦向中國學界提出了一些迫切需要回答的新的重大問題:這次全球範圍的經濟衰退將會持續多久?未來中國能否再返回到兩位數的高速增長期?這些重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不僅要求理論界對當今中國和世界的市場經濟運行現狀和現有的經濟理論有較為清醒的認識,要求對當今中國的經濟、政治和社會體制有較為理智的“抱握”(英文為“prehension” ——這裡借用西方一位大哲學家阿爾弗雷德∙ N ∙懷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過程與實在》中一個專門哲學術語,意為在其自身整體多樣性的各種內在聯繫中領悟、抓住和掌握,見Whitehead, 1929),亦要求我們對中國經濟社會演化的歷史軌跡有些基本知識。也許只有在對歷史的反思中,——或言只有把這30年改革開放和60年共和國的經濟與社會變遷過程(包括經驗和教訓)置放到兩千多年中國經濟社會演變的歷史長河中來審視,我們才能對當今中國社會的當下格局以及未來發展走向有些清醒的認識。正是基於這一認識,筆者作為一個非中國經濟史專業的研究者,謹在近幾年對中國經濟史文獻與材料的研讀中,整理出這篇對

中國經濟史——尤其是明清中國市場沿革史——鳥瞰式理解和把握的長文。寫作這篇長文,主要目的在於理清筆者自己的認識,也謹藉此機會求教於經濟史學界的方家和學界同仁。

研究和觀察歷史材料,總是難能超越觀察和分析歷史史料的理論視角。當代一位意大利著名哲學家和歷史學家克羅齊(Benedetto Croce)曾認為,“在一切歷史判斷的深層存在的實際需求,賦予一切歷史當代史的性質”(見Croce, 1938/1978,中譯本,頁6)。受克羅齊的“一切真歷史都是當代史”(Croce, 1923, p.12)的觀點的影響,英國曆史學家柯林伍德(Robin G. Collingwood)在《歷史的觀念》一書中提出了“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著名論斷,因而提出“史家必須在自己的心靈中重演過去”的主張(Collingwood,1946, p.282)。這些歷史哲學家的主張,用我們今天的話語來理解和解釋,就是任何歷史研究都不可能超越歷史研究者的知識論背景和觀察問題的理論視角

。[1]這一歷史哲學的判斷固然也適應於研究中國市場經濟史的研究。正是基於這一歷史哲學——或稱“元史學”(metahistory)——的反思性的認識,本文僅嘗試從亞當·斯密和哈耶克的市場自發生成和擴展理論的視角,對已有的中國經濟史的文獻資料做些歷史的梳理和描述,以期整理出一箇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史的大致脈絡。

按照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的理論發現,人類有喜好交易與交換的天生稟賦,這種人類的天賦稟好的自然發揮,會導致市場分工的自發演進和市場秩序自身的不斷擴展。因此,在人類大多數族群和社會中,市場總會蘊生其自發成長和不斷擴展的內在動力。由分工、專業化和市場深化而產生和衍生的經濟增長過程,曾被經濟史學界的一些專家稱作為“斯密型動態增長”(the Dynamics of Smithian Growth),或簡稱“斯密動態”(the Smithian Dynamics)、“斯密型增長”(the Smithian Growth)(參Parker, 1984;Mokyr, 1990; Kelly,1997;Wong, 1997;韋森,2006a,2006b)。在亞當·斯密的市場分工和市場自發生成和成長理論付梓於世人200年後,當代的一位奧地利學派的偉大思想家

哈耶克(F. A. von Hayek)從多種理論視角又對此做了深入的闡釋,並從而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和發展。按照哈耶克的自發市場秩序擴展論,只要市場秩序和競爭“沒有在國家的幫助和縱容下蒙遭徹底的壓制,那麼一般來說競爭總是會發揮它的重要作用的,即使它發揮作用的速度比較緩慢”(見Hayek, 1949,參中譯本,頁155)。因此,按照斯密-哈耶克的自發市場秩序生成和擴展理論,如果市場分工和交易的成長和深化為政府和其它外在強制力量的威能所幹預、壓制乃至絞殺(Hayek, 1988, p. 32-33),在任何文明社會中,市場經濟總會自發生成、自發成長並不斷擴展。

對於研究中國經濟思想史和經濟史的專家來說,他們也許會覺得,斯密在18世紀提出的“看不見的手的原理”,以及哈耶克在20世紀後半期才提出的“市場自發生長和擴展理論”,並不是什麼新的理論創見。因為,早在兩千多年前,中國偉大的歷史學家和思想家司馬遷就提出了不少與斯密在18世紀和哈耶克在20世紀所提出的市場秩序自發運行和擴展的理論相仿的理論洞見。譬如,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司馬遷就明確提出,“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學而俱欲者也”;“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故物賤之徵貴,貴之徵賤,各勸其業,了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招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

從這些話中,可以看出,早在兩千多年前,司馬遷在幾乎表達了與斯密的“看不見的手”著名原理同樣的思想。更為可貴的是,在《史記》中,司馬遷不但闡明瞭市場自發運行和自發成長的基本原理,還明確告訴君主和政府,不要過多地干預市場運行,尤其是不要與民爭利。譬如,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司馬遷說:由於人們出於本能在市場交易中自發追求自己的利益,要賺錢發財,“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最下與之爭(利)”。在《史記·平準書》中,司馬遷還指出:“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復馳商賈之律,……量吏錄,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於封君湯沐邑,皆為知奉養焉,不領天於天下之經費。漕轉山東慄,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當此之時,網疏而民富”。在談到文景之治時漢景帝低稅賦政策來刺激市場經濟自發快速發展的歷史史實時,司馬遷又指出,“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這說明司馬遷早在兩千多年前就意識到市場交易是財富創造的最為有利社會機制安排。

司馬遷、斯密和哈耶克的人類市場秩序自發生成和不多擴展的理論發現,似乎也被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成功經驗乃從1949年到1978年中國的計劃經濟的經驗教訓所證實。中國30年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無非是再一次證明,市場資源配置方式是一種目前被證明了的一種人類經濟增長和社會繁榮的最佳和最為有效的途徑。但是,在2007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政府幹預主義捲土重來且甚囂塵上的當今社會,是否市場競爭和資源配置方式還是一種人類迄今所能發現的經濟社會繁榮之道?對這些問題的正確認識和把握正迫使我們回到中國經濟社會沿革史的歷史回顧和反思中去。在本文下面的歷史材料敘事和梳理,也許是對司馬遷、斯密和哈耶克的自發市場秩序生成和擴展論的一個理論的驗證和歷史的詮釋。

2.明代之前王朝更替皇權專制政制中中國市場經濟的週期性的興衰

2.1中國統一後西漢時期的第一次工商業繁榮與禁榷制度和抑商政策的出現

在引言的分析中,我們已經指出,按照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的理論發現,人類有追求自利和喜好交易與交換的天生稟賦,這種人類的天賦自然稟好的發揮,會導致市場分工的自發演進和市場秩序自身的不斷擴展。按照斯密-哈耶克的市場秩序自發生成和不斷擴展理論,在任何族群和社會中,市場總會自發產生其成長和不斷擴展的內在動力。現在我們還知道,這一斯密-哈耶克的市場經濟自發生成和擴展理論,早在兩千多年前就被中國漢代的偉大歷史學家司馬遷提了出來。現在看來,與其說司馬遷之在兩千多年前就自個悟出了這一道理,不如說他對所處時代之前的歷史研究和當時的觀察使他明白了這一點。因為,現有的許多考古文獻和史料研究均證明,在遠古時期,中國人的先祖就意識到了市場貿易的好處,故市場交易和商品貿易在一些遠古中國社會中就比較發達。譬如,按照我國當代的一位歷史學家童書業(2005,頁4)先生的研究,中國的手工業和市場交易產生得很早,並在殷商時期就已經很發達了[2]。由此我們今天可以認為,作為世界五大軸心文明之一的中國古代社會中的分工和市場擴展秩序的生成,在歷史時期上不比西方社會晚,——儘管在中國古代社會中還沒有產生像古羅馬那樣海洋和內陸貿易均十分發達且民商法和司法審判制度十分完善的商業帝國。譬如,在西周時期,中國的市場分工就已經十分細密,有了金屬工、木工、玉石工、陶工、紡織工、皮革工、武器製造工等“百工”之說。另外,從《易·繫辭傳》談到神農氏時的“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描述中,我們也可以從一個側面發現中國上古時期商品經濟和市場貿易就已經十分發達。另外,《周禮·司市》中曾有這樣的記載:“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根據這一描述,今天我們也可以判斷,在中國上古時期,朝廷官府就曾對市場進行規制、管理並進行分類控制了[3],以致於可以認為,“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原來並不是1978年中國經濟改革後才獨有的一種社會歷史現象。

秦漢之交,中國經歷了一段群雄爭權、內外騷動、諸侯並起和民不聊生的時期。秦覆漢興之後,在中國歷史上出現了中國中央集權制的國家統一後的第一次農工商業繁榮高潮。[4]按照司馬遷的《史記·貨殖列傳》中的描述,“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得其所欲”。[5]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知道,通過漢朝時期中國的統一,加上漢朝朝廷在鼓勵農業發展的同時對工商業的發展也採取了較自由和寬容的政策,使得前漢時期工商業得到了很大發展。按照許多史學家(內藤湖南,2004,頁159-169)的研究,在漢高祖駕崩後,從漢惠帝尤其是漢文帝(公元前180年-前157年)統治時期,朝廷聽取了大臣曹參的主張,採納黃老之術,實行“拱己無為”的不擾民政治方略,在具體的經濟政策上,則採取了“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措施。到了漢景帝(公元前188-前141年)時期,朝廷政府則接受大臣晁錯的建議,除了繼續採取“君臣俱欲無為”“從民之慾而不擾亂”的經濟政策外,在政治上又部分採納了若干法家學說,清靜守法,還廢除了一些從秦代沿用下來的殘酷的刑法。結果,就產生了中國歷史上有名的40年左右的“文景之治”的盛世繁榮[6]。在文景時期,富商大賈周流天下,城市之間的商品遠程交易已經相當發達,全國性的交通網絡也已經形成。

按照許倬雲(2006,頁81-85)先生的研究,文景時期,漢代中國已經形成了一種全國性的農業市場經濟系統:“這一市場體系,建立在逐級集散市場網,並有相應的道路網絡,聯繫各處的市集與城鎮。”結果,漢代大都市,全都在這一網絡的幹線道路上。在各地城市間,又各有其道路網,聯繫各處的“鄉聚”,“鄉聚”之間,又有分叉道路,通往大小村子。“市場網依賴於道路網,以經濟交換功能將中國凝聚成一個難以分割的經濟共同體,其整合的堅實,竟可超越政治權力的統合”(許倬雲,2006,頁84)。另據一些國內外歷史學家考證,在西漢時期,中國的海外貿易也開始自發萌生,甚至出現了在羅馬帝國和漢時中國的遠程貿易,如中國的絲綢在這個時期甚至更早就出口到西亞國家和羅馬(見Hansen,2004, pp. 172-173)。[7]文景之治時期中國社會內部市場經濟秩序的自發生成和擴展的歷史史實似乎表明,在一種農耕文明社會中,如果政府不過渡干預和制肘市場擴展的自發力量(如漢文帝和漢景帝時期朝廷政府所採取的黃老之術),市場秩序也會大踏步地擴展——即使在秦漢時期已經基本走向“成型”的中華文化體系,市場經濟秩序仍然能不斷衝破各地和各種各樣的“布羅代爾鐘罩”(the Braudel Bell Jar)[8],從而導致經濟增長、科技進步和社會繁榮。

文景時期的農業以及工商業的繁榮,全國道路網絡和市場交易網絡的形成,也自然促進了中國當時的城市化進程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從商業大都市的形成來看,除了西漢時期的政治首都長安外,漢時又自然成長出了一些全國性的商業大都會,當時既有“五都”之說: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除這五大商都之外,大大小小的商業都會遍佈於全國各地(參童書城,1990,頁123)。從科學技術發展史的視角來看,西漢時期的冶金業、製鹽業和鑄幣業都相當發達,中國的冶煉技術也已經非常高,工匠們用高爐鍊鐵的方法已經非常普遍。另外,在西漢時期,陶瓷、紡織、印染、釀酒、銅器和其它金屬鑄造業以及車船製造業就已經相當發達(參祝慈壽,1988,第4章;蔡鋒,2005)。這似乎也驗證了一、兩千年後斯密和哈耶克才發現的市場擴展秩序與經濟增長的斯密動力之間理論上的內在聯繫。正如中國經濟史學家傅築夫(1981,頁209)先生在《中國經濟史概論》中所見,人類本能要求增加財富和提高自己的社會福利,這自然會導致市場交易的增加,“這都是‘不招而來,不求而民自出之’(《史記·貨殖列傳》)的自然生成本能,故人們便都自然而然地‘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同上)。可見商品經濟的發展,乃是整個社會發展和文化水平提高的自然趨勢”。

傅築夫(1981,頁198)先生還指出,漢代鍊鋼方法的發明和整個鋼鐵手工業的迅速發展,對整個經濟的各部門都產生過極為深遠的影響。他還接著指出,西漢時期,中國“在生產技術的造詣上,在鋼的產量和質量上,比之18世紀英國工業革命時鋼鐵工業所達到的水平,並無遜色,但是中國卻早了兩千年……”。

市場自發成長,民營冶金技術的進步,商業貿易的擴大,尤其是商人資本的集聚,也產生了一些令皇權專制統治者擔憂的社會問題,在缺乏法治規制的傳統社會的政治格局中,這些經濟的自然成長和動態發展也使皇權統治者感到某些潛在威脅。在這種皇權專制社會體制格局下,市場自發擴展中的社會財富在少數人手中集聚,“豪富吏民,訾數鉅萬,而貧弱愈困”(《漢書·食貨志》),也就成了西漢王朝的繼位皇帝打擊富商巨賈,遏制市場經濟自由發展的一個現實理由。公元前140年,年青的漢武帝劉徹(前156-前87)即位,時僅16歲。登基5年後,漢武帝便對民營工商業連下重手。首先,漢王朝強力推行“均輸平準”等統購統銷的國營商業政策,同時將鹽、鐵、酒等重要行業強行收歸官營,由官府對重要物資的運輸和貿易進行壟斷——即所謂的“禁榷制度”[9]。第二,加重商人賦稅負擔,對民營工商業徵收重稅。責令民營商人自報財產,陳報不實者,罰充軍一年。結果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即中等以上的工商業家庭全都破產了。第三,“出告緡令”,直接沒收商人財產。漢武帝僅僅是通過告發和沒收財產一項,就“得民財以億計”(《史記·平淮書》。在推行此項打擊商人的措施同時,許多貪官汙吏趁機魚肉其間,結果搞得“官亂民貧,盜賊並起,亡命者眾”。第四,通過不斷改變幣制的辦法,使商人所積累的大量貨幣財富喪失或減少其價值。最後,也是最主要的一種辦法,貶低商人的社會地位,並加以各種形式的人身侮辱等(參傅築夫,1980,頁617-668)。

通過上述種種政策,“文景之治”培育出來的繁榮的民營工商業遭到了極大打擊。對中國社會歷史影響更為深遠的是,作為其控制社會和確保朝廷收入來源的一個成功範例[10],漢武帝的禁榷和官營制度以及其他的抑商政策開了後期各王朝的先河,兩千多年來,同類制度和措施被歷代王朝所屢屢採用,從對中國社會內部市場經濟的自發擴展和經濟增長的斯密動力機制的形成,創生並沿存下來一種非常有效的束縛和制約機制。正如傅築夫(1980,頁683)先生在“有關資本主義萌芽的幾個問題”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樣:“……為實行禁榷制度而經營的官工業,其產品如鹽、鐵(農具)、酒、礬等雖然作為商品出賣,但是經營的目的並不是要發展這些工業,而是藉以剝削消費者,以增加財政收入,同時達到重本抑末(即工商)的目的。這樣一來,最有大量發展可能的工業部門被政府壟斷,則一般商品經濟自然就難以發展了”。到這裡我們就明白了這樣一條道理,自秦漢以來兩三千年的歷史長河中,中國之所以在一個農耕自然經濟的水平上自我循環和“內卷”,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原來在於較早發展起來的強大皇權專制政治體制以及由皇權專制政府所強制推行的重本抑末的禁榷制度和官工業體制安排!

[11]

漢武帝時期的禁榷抑商政策,首先對漢代中國的私營冶煉業的打擊很大。禁榷制度實行後,朝廷官家對冶鐵業獨家經營,無需與他人競爭,價格也控制在政府手中,結果“鐵器苦惡,賈(價)貴,或強令民買賣之”(《史記·平準書》。加之,“吏或不良,禁令不行,故民煩苦之”(《鹽鐵論·復古》)。這是王權專制政治下官營手工業的一個必然結果。其次,漢武帝時出於對外戰爭和和實施內政治理的需要,其推行的抑商政策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對商人進行各種搜刮。然而,漢武帝為填補財政空虛而進行的廣泛搜刮,禍害不僅限於商人。算賦、口賦的增加,幣制的改動,以及徭役的頻繁,使各階層的人民都深受其害。結果,漢武帝時期社會矛盾加深,經濟一度衰退。國民經濟的迅速惡化,導致人民紛起反抗,最後使漢武帝終於省悟到自己是在“襲亡秦之跡”。於是,在徵和4年(前89年),漢武帝發表了著名的《輪臺詔書》,“深陳既往之悔”,開始了“以明休息,思富養民也”(《漢書·西域傳》)的富民政策,使他統治下經濟社會形勢轉危為安(朱伯康、施正康,2005,上卷,頁175-177)。

最後,這裡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漢武帝時期朝廷所一度強制推行控制社會的王權專制政治以及在皇權專制政治下的多重抑商政策和措施,對中國歷史發展更為嚴重的影響在於,自此建立了一種有效約束商品經濟發展和市場擴展的政治機制。在此以後的兩千多年裡,歷代王朝幾乎都屢屢採取這種禁榷抑商政策和制度。這一制度機制實際運作的結果,就是自西漢以來,中國經濟一直遵循著這樣一種似乎不可理解的歷史邏輯兜圈子:

通過軍事起義推翻前一個腐敗的王朝,建立另一個皇權專制王朝→採取輕徭薄賦的財政政策→商品貿易和市場經濟在王權專制政制下的社會安定環境中有一定程度的發展→朝廷強制推行重本抑末的禁榷和官工商制度→工商業發展受到制約,官員腐敗,社會矛盾激化→朝廷政府管制社會和官僚體制的行政能力衰落→國家財政匱乏→對農民的征斂加重→再依靠農民起義推翻一個王朝而建立一個新的王朝……。這種傳統中國社會內在歷史邏輯展開的一個外在歷史結果,是中國市場經濟秩序隨王朝的政治週期和更替而發生了為諸多經濟史學家所共同觀察到的多次“巨大經濟波動”。史學家傅築夫(1982,頁116-117)先生曾注意到,僅從秦漢到三國期間,中國歷史上就發生過三次巨大經濟波動:“一是發生在戰國末年到秦漢之交,一是發生在西漢末年的新莽時期,[12]一是發生在東漢末年至三國時期”。傅築夫先生還發現,秦漢至三國時期的這三次巨大經濟波動,“表現在政治上,便是王朝的三次興亡和更替,即前一王朝隨經濟的崩潰而傾覆下去,後一王朝又隨著經濟的復甦而建立起來”。縱觀中華民族數千年的社會史,一個巨大歷史悲劇是,這種伴隨著王朝興衰而發生的週期性的巨大經濟波動並沒有在東漢和三國時期終止,而似乎是經過隋、唐、宋、元、明而一直延續到晚清。

2.2 從隋唐時期的社會動亂和官府對工商手工業的約束控制到宋代的市場經濟的興起

東漢末年開始的社會大動盪和經濟大破壞歷時約半個多世紀之久,整個黃河流域和淮河流域的經濟區域被破壞為“一個煙火斷絕、土曠人稀的荒涼地帶”(傅築夫,1982,頁129)。後來經過西晉時期的國家統一和社會安定,中國經濟才稍加恢復。接著,又進入南北朝至隋朝初期的大破壞、大混亂時期。“在這將近三個世紀的災難歲月中,整個國家是一片天昏地暗,戰爭、饑饉、疾疫幾乎毀滅了全部人口”,“留下一個千里無煙、荊棘載途的荒涼世界”(傅築夫,1982,頁129,頁131)。在隋朝(一個短命的王朝,只有37年的歷史)建立起來之後,戰亂和社會動盪仍然此起彼伏,西晉和南北朝時期殘存下來的殘破不堪的社會經濟仍然處在持續的破壞之中。這樣的社會大動盪、經濟的大破壞一直延續到唐太宗李世民(公元599—649)的貞觀初年(公元627年)。

唐統一中國,結束了戰爭和劇烈社會動盪對經濟的破壞。在政治統一和社會安定的社會環境中,中國的市場秩序才在一種開明專制皇權政制下有了一定的恢復,並獲得了一定的成長空間,隨即,中國社會經濟也進入了一個相對的高速增長時期,不僅農業有了迅速的恢復,商業貿易(包括國內和國外商品貿易)也有了很大發展。前唐時期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繁榮,持續了約120年,到唐玄宗天寶年間(公元742年),中國經濟又達致鼎盛。[13]然而,在盛唐的經濟社會繁榮時期,唐朝最高統治集團開始腐敗和揮霍無度起來,再加上社會富豪土地兼併加速,大量農民失地而變成了流民,社會矛盾也達到了空前的程度。最後,到了天寶13年(公元755年),終於釀成了歷史上著名的“安史之亂”。

在中國經濟、市場和社會發展史上,安史之亂顯然是一件巨大的災難性歷史事件。它不僅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轉折點,而且就對當時中國社會經濟的破壞而言,則是一場浩劫。《舊唐書•郭子儀傳》曾記載道:安史之亂,“把大半個中國幾乎破壞到蕩然無存”,“宮室焚燒,十不存一,百曹荒廢,曾無尺椽。中間畿內,不滿千戶,井邑楱荊,豺狼所號。既乏軍儲,又鮮人力。東至鄭、汴,達于徐方,北自覃、懷經於相土,為人煙斷絕,千里蕭條”。幾乎包括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一片荒涼(傅築夫,1982,頁230)。更為悲慘的是,在安史之亂被平息下來之後,社會動盪並沒有結束,接著的是軍閥割據和各地藩鎮相繼稱兵昌亂,以及繼而發生的黃巢農民起義及其鎮壓戰爭,更使商品貿易幾乎無法進行。中後唐到五代十國時期長達二百年左右的社會動亂,把盛唐時期發展起來的市場經濟幾乎破壞殆絕了。況且。這一時期的社會喪亂,是全國性的:“自朔漠至閩粵,自東海至西蜀,無一地能置身於兵爭之外”(傅築夫,1981,頁303);其對經濟和社會的破壞結果是:“八州之內,鞠為荒榛,圜幅百里,人煙斷絕”(《舊五代史》卷134,《僭偽·楊行密傳》);“時大亂之後,野無耕稼,……數百里內,郡邑無長吏,閭里無居民,……荊棘蔽野,煙火斷絕”(《舊五代史》卷81,《晉少帝紀》)。

安史之亂,加上中後唐和五代十國時期的社會大動盪和大破壞,使得中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殘破凋敝。這一狀況直到宋初才始有改善。公元960年,宋太祖趙匡胤(公元927~976)經由“陳橋兵變”而“黃袍加身”,接著建立了宋朝,定都開封。宋太祖登基後,第一件事就是進行政制和軍事體制改革,改變唐代藩鎮擁兵制度,把全部軍權集中掌控在皇帝手中,並在政治上進一步加強皇權專制。在經濟制度建設和經濟政策上,朝廷官府掌握著與國家經濟命脈有關的部門和基礎手工業部門,同時在也發展市場經濟和商品貿易方面採取了一些積極措施,如市場不再官設,管理市場的許多市官也被完全撤銷了。

與唐朝相比,除一些政府壟斷的手工業部門外,宋朝政府一般不再幹預和管制其他行業商人的正當經營活動,從而市場也不再被限制在一個固定的地點和狹小的範圍之中。尤為特別值得指出的是,自春秋以來一直到盛唐推行的開市時間,在宋代被取消,從而商人可以日夜進行交易活動(加藤繁,1981,第11、12章)[14]。對於這一變化,傅築夫(1989,卷5,頁400)先生評價道:“這樣一來,多年來在商業經營上所設置的人為障礙都消失了,工商業者第一次獲得了自由。這樣的變化表面看來雖然只是市場體制上的一點變化,但是實際上乃是中國古代商業一次重大的革命性變化,簡單說,這是一次商業革命,是商業和城市由古代型向近代型的轉化”。

宋代商業和市場貿易空前的繁榮,也導致了採礦業、冶金業、工業製造業、紡織業、造船業、製糖業以及造紙業等官營和民營手工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另外,儘管從宋初朝廷就開始實行嚴格的榷茶制度,[15]但是在整個市場經濟繁盛發展的大社會環境中,宋代的茶葉產銷也還是在王朝的專制管束下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另外,宋代的冶金業也有很大的發展,從中我們也許能洞悉北宋時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根據英國學者羅伯特·哈特威爾的《北宋時期中國煤鐵工業的革命》的研究,我國著名經濟史學家傅衣凌(1989,頁5-6)先生指出,在北宋時期(公元960-1127年),中國鐵的產量似乎已經是1640年英格蘭和威爾士產量的2.5至5倍,並且可以與18世紀歐洲(包括俄國歐洲部分)的鐵總產量14.5-18萬噸差不多。傅衣凌先生的比較歷史研究還發現,英國的鐵產量從1540年到1740年的200年間增加了3倍稍多一點,中國的鐵產量從850年至1050年200年間也曾增長了2倍。另外,美國耶魯大學的中國史學教授韓森(Hansen, 2004,p. 264)的研究也印證了這一點:“1078年(北宋元豐六年),中國的鐵年產量至少為113,375公噸(125,000英噸),是806年的6倍。1078年,數量突破至每人1.4公斤(3.1磅)的鐵,而歐洲要到1700年才達到這個比例”。韓森教授還接著指出,在北宋時期,中國的鐵器生產製造大量彙集在開封,而開封當時的人口已經近100萬人。在當時的開封,數以千計的工匠在規模龐大的工場中用鐵製造劍、盔甲以及其它兵器,還有更多的鐵被官營工場消耗,用來製造工具、釘子、鎖以及樂器。韓森還發現,“這些工場又堅固的冶鐵爐,場面與工業革命之處的歐洲頗相似”。單從從宋代的市場擴展,技術進步和冶金業發展等方面綜合技術層面來看,與17和18世紀歐洲各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若,中國社會已經提早600-700百年就已經走到了社會學家所說的人類社會近代化的大門口。

宋代市場貿易的擴展和冶金製造業的進步,也自發和自然地深化了勞動和社會分工,促生了一些接近西方近現代以來才出些的工業組織形式和生產方式,併產生了一些生產規模很大的企業,甚至出現了數百人甚至數千人的官營或民營的手工工場(童書業,2005,頁143-153)。北宋時期工商業的空前繁榮,曾導致了像開封這樣有50萬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的出現,還產生了成都、鄂州、建康、蘇州、泉州等1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以及朱仙、漢口、湖口、清江、無為等等的非行政都市建制的商業大鎮(參龍登高,1997,頁206-207;許倬雲,2006,頁186)。宋代工商業的發展和繁榮、以及工商業貿易所推動的商業大城鎮的出現,也開始把全國各個經濟區連接成一個網絡。正如傅築夫(1981,頁307)先生所指出的那樣:“全國各個經濟區都被交織在水陸交錯的聯運網之中,都成為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中一個組成部分,而密切相關地互相聯繫起來,不再有任何一個經濟區乃至任何一個州郡可以與外地隔絕而孤立地存在”。根據宋代市場經濟秩序萌生、迅速擴展和工商業以及科學技術不斷髮展的這種勢頭和格局[16],日本中國史學家內藤湖南和一些國內學者所主張的“中國近世始於唐宋之交說”,看來不是沒有道理的。

從公元960年到公元11世紀末,中國的經濟“一直在沿著一條上升的曲線”增長著。然而,北宋時期這百餘年的市場經濟繁榮,曾一度被北方民族的興起和戰爭入侵所打斷。北宋末年,女真族興起,在滅遼後,揮軍南下,侵犯大宋,於是,整個中原地區又陷入兵燹戰亂之中。宋金戰爭地區,最初發生在中原地區,後又擴展的淮河流域。在金兵的大舉入侵而佔領長江以北的地區之後,中國北方一度繁榮的市場經濟遭到了慘重破壞,使北宋時期繁榮興旺的黃淮兩大主要經濟區荊榛千里,雞犬無存,從而整個中國經濟又陷入了一個歷史的巨大波動的低谷之中。

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宋欽宗和宋徽宗在金國大軍兵臨汴京之下投降被虜,北宋王朝至此滅亡。同年五月,宋徽宗第九子康王趙構在群臣的擁戴下在應天重建宋朝政權,史稱南宋。在長江以北被金佔領後,南宋在臨安(今杭州)偏安一隅,維持了150年左右的王朝,其統治範圍覆蓋了淮河以南的中國大部分疆域。在外臨強敵(金)虎視眈眈,內部奸佞當道的政治社會格局中,南宋是中國歷史上一個最軟弱的王朝,但是,一個發人深思的歷史現象是,商品經濟和市場秩序卻在南宋王朝政府控制薄弱的社會環境中自發地成長和繁榮起來。尤其是以臨安(杭州)為中心的市場經濟發展,其繁榮程度,已經遠遠超過了北宋時期的卞梁城,尤其是臨安及其周邊城鎮的私人工商業的繁榮,已經遠遠超過北宋。按照《馬可波羅行紀》的記載,當時臨安就“有十二種職業,各業有一萬兩千戶,每戶至少有十人,中有若干戶多至二十人、四十人不等”(馬可波羅,1999,第151章)。按照朱伯康和施正康(2005,上冊,頁577)的研究,繼北宋之後,在城市工商業、商品經濟發展基礎上,南宋的飲食行業和娛樂奢侈行業特別發達。在杭州強大的中心城市功能的整合帶動下,南宋時期,在江南曾形成了一個較為發達的區域市場體系。

在這以區域性的市場體系中,江寧(南京)府因作為江東路所治而相對獨立,江南其它6府則成為兩浙區域市場的核心帶。以杭州為中心,蘇州、越州(紹興府)成為南北兩翼次級中心城市,並以此為格局形成了江南地區商品糧、桑蠶絲織業、茶、鹽、香料、藥材、貴金屬加工品、文房四寶等的市場網絡(見梁庚堯,1997;龍登高,2003,頁22-28)。西方一位史學家美國學者斯塔夫裡阿諾斯(Leften S. Stavrianos)也注意到了中國宋朝時期的商業、貿易和城市的互動的發展,以致於在他的《全球通史》中,斯塔夫裡阿諾斯(Stavrianos,2004,參見中譯本,頁260-261)這麼寫道:“宋朝值得注意的是發生了一場名副其實的商業革命,這對整個歐亞大陸都具有重大意義。商業革命的根源在於中國經濟的生產率顯著提高。技術的穩步發展提高了傳統工業的產量”;“經濟活動的迅速發展還增加了貿易量,中國首次出現了主要以商業活動而不是以政務活動為中心的大城市”。斯塔夫裡阿諾斯還接著指出,宋朝的“對外貿易量遠遠超過以往任何時期”。他的這一判斷,顯然有一定道理。因為,當時中國的一些城市,如泉州、廣州等,的確已是以商業為中心的城市了,其城市格局,理所當然屬商業性而非行政性的。

隨著江南城鎮和市場網絡的形成和發展,手工業行會和商業工會組織也有了很大發展,甚至有的學者認為這時出現了“市民階級”(孔經緯,1988,頁17-18)。在南宋時期,中國的對外貿易也十分發達。據童書業(2005,頁156)先生的研究,“宋代設立市舶司,管領海商”,除廣州外,南宋時期還有杭、明、泉、密四州市舶司和其它管領海關的機關。當時中國的貿易範圍,東至朝鮮、日本,南至南洋、東南亞各國和印度,西至波斯、阿拉伯諸國。從海外貿易的城市格局來說,杭州自北宋以來一直在江南集海港、運河終點、內河航運一身,從而在對內對外貿易起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一些最近的歷史和考古研究也發現,經由泉州而發展起來的海外貿易和造船業,當時也已經相當發達(朱伯康、施正康,2005,上冊,頁635)。

2.3 元朝軍政合一的國家制度下中國貨幣經濟的興衰

偏安一隅的南宋王朝統治下的中國市場經濟的自發繁榮和發展,最後還是被蒙古族大軍入侵中原所打斷了。從歷史上看,忽必烈率大軍於1234年滅金,隨後又滅西夏,接著又發動了徵滅南宋的戰爭。1267年,忽必烈定都燕京(現在的北京),號稱中都,後改稱大都。1271年,忽必烈把原來的金帝國,西夏帝國,宋帝國、大理帝國和蒙古本土合併成一個帝國,並改國號為大元。先後經過70年的征戰,蒙元大軍最後消滅了南宋的抵抗勢力,並在橫跨中國和亞洲的大片疆土上建立起了元帝國統治。在長年的戰爭中蒙古族征服者為建立其統治的戰爭,對中國社會的破壞是巨大的。幾十年的征服戰爭中蒙古大軍的殘酷屠殺、奴役和摧殘,使中原以及江南的大片領土上發展起來的農業、手工業和商業受到了極大地破壞,以致於中國經濟史名家童書業(2005,頁174)先生曾發出了這樣的感嘆:“宋代手工業於商業的發展,本已準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條件(雖然在當時還沒有資本主義萌芽的現象),如果沒有元朝的進入和統治,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發生,可能要提前一二百年。元朝的進入和統治,阻礙了這種發展,使得中國的封建經濟停滯下來,甚至倒退。”

蒙古族入主中原後,採取了一種軍政合一的國家制度,以軍政管理國家,支配經濟。另外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種歷史現象是,在蒙古人征服金、西夏和南宋的戰爭中,蒙元軍事首領均下令蒐括工匠,把他們劫掠到元帝國官府的手工工場之中。結果,在元帝國建立起來之後,蒙元統治者幾乎把全國的工匠都集中在官府手中了。在把全國的工匠都收羅到軍政官府控制之下後,元代官府手工業也幾乎包羅萬象,從兵器生產,到日常用品生產,無所不有。許多經濟史學家都發現,在元朝建立起來之後,自皇帝到各級貴族及其官吏,幾乎所有生活需要,均從官府手工業中製造供應,而不是通過市場購買。因而,在元代實際上形成了一個軍政合一的官府經濟管理體制,相應地私有市場經濟的發展則受到了極大的壓制和束縛(童書業,2005,頁175;朱伯康、施正康,2005,下冊,頁16-20)。

在元朝建立的早期,尤其是在征服中原和江南地區的征戰中,中國的市場經濟和商品貿易遭受到極大的破壞。元朝的政治統治穩定下來之後,官府的手工業壟斷也自然產生了低效率,並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元代民間市場秩序的擴展。然而,從各種歷史資料判斷,尤其是從《馬可波羅遊記》的記載描述中,我們現在可以判斷,市場經濟和民間手工業和商業還是在元帝國的軍政一體化的政治經濟體制中強韌地萌生和發展。到了元朝中後期,中國東南城市的手工業和商業又恢復和發展起來,其繁榮程度,甚至超過了當時的歐洲。除了大都外,像邳州、淮安、泰州、揚州、新州、鎮江、蘇州、建康、臨安、泉州、慶元(寧波)、溫州、以及中國北方的城市卞梁、涿州、中定府、太原府、平陽府、京兆府(西安)等城市和州府的工商業和貿易,也都曾繁盛一時。

在中國經濟歷史乃至世界經濟史上,元朝帝國的一個可以稱道的歷史現象是貨幣經濟非常發達。在元帝國建立之後,朝廷政府在全國普遍推行和使用紙幣。這樣大範圍地廣泛使用紙幣,在人類歷史上是沒有先例的。貨幣的統一,加上蒙古大帝國的橫跨歐亞大陸的廣闊統治疆域這一條件,也使得元帝國中後期的國際貿易非常發達。為了發展國際貿易,元朝政府還對各國商人來華經商提供了一定的保護措施,並予以鼓勵。根據馬可波羅的記載,在當時的大都,各國客商雲集,開設邸店、貨棧,所經營的商品貿易種類繁多。除大都外,不但南方的泉州、慶元(寧波)、溫州、廣州等沿海口岸對外通商,出口(包括絲綢、金、銀、銅、鐵,男女人口等)和輸入貨物(包括香料、珠翠、犀角、象牙)甚多,而且像中原和西部一些城市如涿州、卞梁、太原府、京兆府等地也引來了一些色目、西域以及印度等外族的客商。在西部中國,“絲綢之路”也暢通無阻。駱駝隊商人,自阿拉伯、波斯、中小亞細亞經新疆到中國,又自中國敦煌遠至地中海,往來不絕(參朱伯康、施正康,2005,頁20-26)。

中國元朝時期市場經濟的發展的歷史軌跡表明,即使是在一個軍政統一的專制政府的統治下,只要沒有戰爭和大的社會動亂,只要官府稍給民間一定的市場交換和商品貿易空間,市場經濟秩序仍然能在一個十分艱難的社會環境中頑強地自發生長起來。然而,元朝軍政合一的政治經濟體制下的市場經濟的艱難成長,很快又為中國王朝更替的歷史週期社會災難所打斷了。元末明初的農民起義和戰爭,對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又造成了新一輪的破壞。

從經濟因素來分析,元朝的滅亡,與下述因素有關:一個龐大軍事帝國的維持,自然需要巨大的財政收入,手工業的官府壟斷,顯然不可能滿足這一需要。在元朝帝國後期,“官冗於上,吏肆於下”,且“僥倖之門多”。朝廷和各級官府爛支俸秩,皇族、貴戚則腐敗和奢侈消費,蒙古人信佛拜佛活動耗費巨大,加上元帝國頻繁的對外征戰(包括渡海征伐日本、討伐安南、緬甸、爪哇),這些均須要大量財政支出。結果,在元帝國後期,朝廷財政支出龐大,且不斷增加,導致財政赤字越來越大。在財政收支不能平衡的情況下,官府除對民間各業尤其是工商業活動不斷課以重稅外,在其獨特的貨幣經濟制度下,靠不斷增印鈔票,就成了元朝政府的一項非常便利的選擇。元朝到底發行了多少紙幣,物價上漲了多少倍,目前史學家已經感覺無從可考。[17]因為,在元朝的貨幣制度下,發鈔的不僅有元帝國的朝廷及其所屬各路鈔庫,一些權要貴官也可任意發行。加上各地“奸民”偽造的紙幣日益滋多,民間流通的真假鈔票不斷增加。結果,“至正壬辰(1352年),天下大亂,鈔法頗艱”(《靜齋至正直記》卷一)。到了元后期,元朝的紙幣制度已經全面崩潰(朱伯康、施正康,2005,下冊,頁36-37)。

官府苛政暴斂和殘酷盤剝,加上物價飛漲,導致民不聊生。元末的黃淮氾濫和其它天災人禍,更激化了社會矛盾。這一系列因素結合在一起,導致元末民間騷亂和農民暴動此起彼伏,最後則匯成了農民起義的巨大洪流。於是,一個王朝的末期又到了。1368年,朱元璋率農民起義大軍最後推翻了大元帝國,建立了大明王朝。

3.從明初的重農抑商的基本國策到明朝中後期中國市場經濟的興衰

3.1 明初朱氏王朝的“重本抑末”的基本國策與中國市場經濟的萌生和恢復

明初,整個中國經濟又是一片凋敝不堪的景象。由於元末朝廷官府的腐朽統治所造成的經濟衰退,加上元末二、三十年農民起義和國內戰爭的摧殘,從北方中原地區,到南方各郡縣,均“土曠人稀”。面對當時整個社會的經濟凋敝形勢,朱元璋和明初朝廷政府首先採取的是“修養生息”和“重農務本”的基本國策。在政治方面,朱元璋制定嚴律,吏治朝政,強力整頓紊亂的社會秩序。在國家的經濟社會管理方面,官府編制戶籍,清丈土地,制定詳細的黃冊和魚鱗冊,從而形成了一套非常嚴密的戶口和賦役管理制度。在具體的經濟政策方面,朝廷官府還組織農民大舉興修水利,改進農業生產工具,鼓勵棉花、茶、花生、菸草等經濟作物的種植,以全面促進農業的發展(李龍潛,1988,頁1-68;朱伯康、施正康,2005,下卷,頁46-79)。對於工商手工業,在明朝前期,朱氏王朝除繼續採用元朝的官府手工業的“匠戶”的制度外,還採取了許多嚴厲的措施,嚴格控制私人商賈的經營活動,推行一系列不利於市場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譬如,朝廷一方面通過嚴密的戶籍制度和官府組織來控制商人的活動,並制定商稅制度,限制商人獲取厚利;另一方面,則繼續推行鹽鐵茶禁榷制度,並實行海禁,不許商人從事對外貿易。另外,朱氏王朝還頒佈了不少對商人的歧視性法令,以貶低其社會地位,並對富商巨賈(如元末明初江南首富沈萬三)進行嚴厲的打擊。[18]明代前期朝廷的重本抑末政策的結果,是整個中國商品市場十分狹窄、國內貿易比較有限,全國各地大致以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王毓銓,2000,下卷,頁658-671;李紹強,徐建青,2004,頁149-153)[19]。

對於明初朱氏王朝的治國方略,黃仁宇(1997a,頁175-182)曾評價道,朱元璋所創建的明王朝,是一個以農民為主體的“內向和非競爭性的國家”,其政治導向是“往後主政”,一次次採取內向、緊縮的政策,以應付從內、從外紛至沓來的問題。明王朝以農村中最落後的部門為基礎,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一個高度專制集權的王權政治,因而整個王朝好像是一個大村莊,而不像一個國家。黃仁宇還認為,中國作為當時世界上一個最大的農業集團,“它可以不需要商業而得意稱心,政府本身既不對服務性質之組織與事業感興趣,也無意於國民經濟的多元化,以致於整備司法和立法的組織足以使經濟多元化成為可能,更不在它的企劃之內了”。為什麼朱元璋以及其朱氏王朝在明初採取這樣一種強化社會控制和重本抑末的基本國策?黃仁宇(1997b,頁2)分析道,這是因為,“中國幅員廣大,情形複雜。明朝採取嚴格的中央集權,施政方針不著眼於提倡扶助先進的經濟,以增益全國財富,而是保護落後經濟,以均衡的姿態維持王朝的安全”。

明初朱氏王朝為鞏固其政治統治而實行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以及其控制社會、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對中國尤其是江南地區的商品經濟的發展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和約束作用。只是確立了其穩定的中央集權統治之後,朱氏王朝對社會的控制以及對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干預才開始有所放鬆。隨著明朝政府對地方的集權統治逐漸弱化,各地方手工業和商業才從而逐漸獲得了一定的發展空間(陳江,2006)。從國內中國經濟史學界的過去研究來看,諸家對明初市場經濟的發展似乎有不同意見。譬如,按照李龍潛(1988,頁68-86)的研究,在明初,中國的紡織業、礦冶業、陶瓷業、造船業以及制醣、榨油、製茶業都有很大發展,並“日趨繁榮”。李龍潛教授還認為,這一時期,不但官營手工業日趨繁榮,私營手工業和商業也有一定的恢復和發展。因而,李龍潛(同上,頁87-92)得出結論說:“明初的‘抑商’,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另外,童書城(1990,頁240)教授也認為,明初中國商品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並出現了所謂的“資本主義萌芽”(許滌新和吳承明先生等則認為直到明朝後期,中國才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見許滌新、吳承明,2003,頁37-187)。

為什麼在朱元璋的重農抑商的基本國策下明初的市場經濟有一定的發展?按照傅衣凌(2006,頁68-80)等教授的研究,這可能是因為,(1)儘管明初政府對商人活動加以嚴格控制,但是由於明太祖採取了輕賦稅政策,且徵稅手續簡約,刺激了商人的積極性,從而對商業的繁榮起了積極作用;(2)政府廢除了元代匠戶長年服役的制度,放寬了對工匠的限制,給了工匠自由支配時間的限制,允許工匠自由經營商品生產;(3)改變元末因交鈔貶值的貨幣混亂狀況,一定時期穩定銅幣和紙幣的發行(儘管洪武末年寶鈔又有大幅度貶值),顯然有利於促進和保障商品的流通;(4)明初政府大力鼓勵農民種植桑、麻、木棉等經濟作物,從而為紡織業的一定程度的發展創造了條件;(5)明初交通事業的發達,如整頓驛站,設立馬站、遞運所、急遞鋪以及修建驛站大道等,對各地商業貿易的往來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最後,再加上朱明王朝統一中國後的社會穩定,故商品經濟在明初洪武年間的皇權專制政制下步履維艱地發展起來,應該是當時市場自發力量衝破種種政府抑制商業和管制商人的基本國策而不斷成長和擴展的一個自然結果。

3.2明朝中後期朝廷官府政治日趨腐敗的格局中中國市場經濟的繁盛發展

從明史來看,經過短暫的十年左右的“仁宣之治”(公元1425到1435年),到了正統(1436年)、成化(1465年)時期,尤其是從嘉靖(1522年)到萬曆(1573年)年間,朝廷官府逐漸放鬆了對市場經濟自發擴展的管制和壓制,民間市場從而爭得了自發成長的空間和社會環境。另一方面,從正統(公元1436~1449年)到正德(公元1506~1521年)年間,皇室、宦官和縉紳地主大肆兼併土地,許多農民流離失所,一些失地農民或則到荒山開發經濟作物和礦冶,或則流入城市中到手工業業和商業中謀生。加上自仁宣之後明王朝各級官府腐敗橫生,國家對社會的政治控制力日益衰弱,這也使一部分農民擺脫了明初皇權專制下的種種社會束縛(這頗似15世紀末到17世紀英國的圈地運動為後來城市工商業的發展尤其是機械化大工業生產預備了大量自由勞動力的情形),這實際上為後來的嘉靖到萬曆的市場經濟繁榮創造了一些有利條件。結果,中國大部分地區——尤其是江南地區——的商品經濟逐漸繁榮起來,民營手工業和商業在這一時期在全國各地也都有了空前的發展,以致於許多學者認為,與同時期西方國家的工商業和技術發展水平相比,中國是當時世界上經濟最發達、工商業最繁榮的國家(傅衣凌,1989,頁118-159;朱伯康、施正康,2005,頁79-80)。

在明朝中期,曾出現了一個在中國歷史上較為獨特且在今天仍然值得深思的社會歷史現象:從成化(1465年)時期開始,皇帝帶頭掠奪國民財富,朝綱廢馳,政治日趨腐敗,官紳地主大肆兼併土地,社會矛盾再加劇。然而,正是在這樣一種社會政治格局中,由於朝廷官府放鬆了對市場經濟自發成長的約束和壓制,在一個相對穩定社會環境中(沒有大規模的戰爭和社會動亂)的社會腐敗,並沒有對市場經濟在一定範圍和程度內的繁盛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結果就出現了明朝中後期政治腐敗與市場經濟繁盛發展並存的一種非常獨特的社會歷史現象。[20]

明朝中後期官府政治腐敗下的中國市場經濟的繁榮,從許多方面均反映出來。首先,隨著棉花在明代中國大範圍的推廣種植,中國的紡織業——尤其是江南的紡織業——得到了空前的發展,[21]尤其是松江、嘉定、常熟、海寧、嘉善的紡織業,非常發達。在這些城鎮中,不僅出現較大規模的手工工場,而且紡織技術也有很大提高。[22]另外,明中後期紡織品商品化程度也非常高,以致於史有“買不盡的松江布,收不盡的魏塘(嘉善)紗”之說(雍正《浙江通志》卷102引萬曆《嘉善縣誌》卷六)。明代經濟史的許多研究者都發現,松江、嘉定、常熟等地的棉布曾遠銷全國,尤其是北方許多地區。除了棉紡織業的繁榮發展之外,在明中後期,蘇州、杭州、南京,嘉興、湖州等江南一些城市的綢緞絲織也非常發達,並且出現了一些專營綢緞生產和貿易的富商巨賈,這也就是被中國經濟史學界普遍認為的明末“資本主義經營方式的萌芽”現象(許滌新、吳承明,2003,頁37-187)。

除紡織業外,明代的冶金業從明初時期就很發達,以致於有的學者估計,到永樂年間,中國的鐵產量就高達9,700噸(到了17世紀當時歐洲產鐵量最多的俄羅斯才2,400噸)。值得注意的是,在明初,冶金業以及與之相關的金屬製造業大部分控制在官府手中,到了明朝中後期,隨著朝廷官府對民間手工業和採礦冶煉業控制的解禁,官府礦冶業由盛轉衰,而民間礦冶業則由衰而轉盛。按照許滌新和吳承明等的研究(2003,頁177)的研究,民營冶鐵業的產量在永樂三年(1405年)為1,135,800斤,到了宣德九年(1434年),就增加到8,329,005斤,增加了6倍多。另據李紹強、徐建青(2004,頁69)到天順五年(1461年),山西陽城縣的一地鐵產量就相當於宣德九年全國的民營鐵產量。在明代中後期民營冶鐵產量迅速提高的同時,官營冶鐵產量則由於低效率而迅速下降。譬如,明初最大的官營遵化鐵冶廠在嘉靖八年(1529年)就比正德四年(1509年)減產50%,而到萬曆九年(1581年),遵化鐵冶廠則完全關閉。至此,官營鐵業已經全面瓦解,隨之明王朝政府的大量官用鐵全部依賴市場供應了。到明朝後期,在民營冶鐵業遍佈全國,出現了一省幾十處甚至一縣數十處的繁榮景象。[23]尤其是廣州佛山鎮的冶鐵業,不僅工場規模巨大,而且內部勞動分工業很細密,並採用僱用勞動的經營方式,因而被許多經濟史學家視作為已經具有了近代工業的雛形(王毓銓,2000,頁571-577)。

另外,明代的冶鐵技術也比較前朝有了很大的改進,鐵的熔鍊和鑄造,大部分使用煤炭。譬如,在遵化的冶煉工場,冶煉爐高一丈二尺,每爐能容納2,000多斤,扇爐封箱必用4人或6人工作。明代鐵器的鑄造,也分工細密,多有超越前代的成就(童書業,2005,頁223-226)。另外,在明朝中後期,銅、銀、錫尤其是鋅等稀有金屬的開採與冶煉,以及煤炭開採業,均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且煤炭的開採和利用,已經相當普遍,採煤的知識和技術,也空前提高(李紹強、徐建青,2004,頁69-74;王毓銓,2000,頁564-571)。應該說,到16世紀,中國已經憑臨近代工業和近代市場經濟的大門口了,並且在科學知識、冶煉以及鑄造技術,都不比當時的歐洲各國差,而且在有些方面還更加先進。

明代冶金業、採礦業的繁榮發展,帶動了其他製造業——尤其是武器製造業[24]和造船業的發展。中國經濟史學界的許多研究均發現,明代的造船業技術已經非常先進,且頗具規模了。明代中國的造船工場,不僅能造出出使世界大洋的海船戰艦,而且還造出了各種各樣的黃船(御用)、商船、漁船、遊船。永樂年間(1403~1424)製造的鄭和下西洋的寶船,就長44丈,寬18丈,且設備堅固、齊全、耐用,在當時是世界上最大和最先進的航海巨舶。據朱伯康和施正康(2005,頁81-82)的研究,明代最大的造船基地是設在南京的龍江提舉司所屬造船工場,其主要以造戰船、巡船和海船為主;設在淮安的清江提舉司所屬造船工場,則以造漕運糧船為主。除南京、浙江、湖北、廣東、福建等地有大型造船廠外,在各地還有不少小型的民營造船廠。在明代的一些大型造船廠中,分工細密,技術先進,有一套成熟的工藝流程,並初步具有了近代工廠的組織管理形式。

除了紡織業、冶金採礦業、造船業的繁榮發達外,在明代中國最為發達的手工業是陶瓷業。其中,景德鎮陶瓷業,不但技術先進,而且產品製作精美;不僅供應朝廷官府,也行銷民間。明代景德鎮的陶瓷,也曾遠銷海外,成為當時中國的對外出口貿易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25]除江西的景德鎮外,明代著名的陶瓷製作窯場還有很多,並分佈於浙江、福建、廣東、河北、河南等省。

明代中後期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曾導致全國性商道和市場市場網絡的初步形成,並從而引發了各地區之間的不同經濟分工,以致於一些經濟史學家認為明代中後期中國國內統一市場已經開始出現(童書城,1990,頁242)。地區間的經濟分工,又反過來推進了市場的深化和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種種歷史跡象表明,經濟增長的斯密動力機制,在明朝中後期的中國許多地區——尤其是江南地區——已經非常明顯。在明代中後期,各地區經濟上的相互依賴也明顯加強。譬如,明中後期,北方地區一般要依靠南方運來的棉布,而南方的棉紡織區域又一般依靠北方運來的棉花原料(童書業,2005,頁237)。地區間經濟分工的加強和全國性商道和市場貿易網絡的出現,[26]與明代交通運輸的發展是分不開的。明朝官府不僅組織民眾興修了從北京至南京、浙江、福建,至江西、廣東,至河南、湖廣、廣西,至陝西、四川,至貴州、雲南,以及至山西和山東布政司等的多條國內主要交通幹線和驛站,而且也疏通了縱貫南北的京杭大運河。另外,明代中國的海上交通運輸也十分發達(王毓銓,2000,頁853-890)。

隨著明代手工業、商業貿易和交通的繁榮發展,一些新興工商業城市不斷出現。在明代前期,商業貿易發達的城市約有30多個,到明中後期,全國的城市已經增加到60餘個。按照傅衣凌(1989,頁6)先生的研究,到了明初,南京城市人口已經達到100萬,在明清之交,臨清和杭州的城市人口也接近100萬。除了南方的南京、杭州、蘇州等繁華的商業外,北方也出現了除京師以外的開封、德州、濟寧、臨清、天津等商業重鎮,並且在東南沿海出現了廣州、漳州這樣的對外貿易港口城市(王毓銓,2000,頁704-717)。除了一些商業大城市外,到了明代中後期,一些中小城市和集鎮也在全國星羅棋佈,且市場貿易十分繁盛發達。按照樊樹志(1990,頁478-501)教授的研究,到明末,江南蘇、松、常、應、鎮、杭、嘉、湖8府的大小城鎮大致就有357個,其中居民在千戶以上的市鎮約有四、五十個。大小城鎮的崛起,也促進了中國的城市化進程。按照李伯重(2000,頁414-417)等學者的估計,到明末,江南的城鎮人口比例已經達到15%左右,這一比例比全國的城市化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美國學者羅茲曼曾估計,自宋代以後的1000年中,中國的城鎮人口比例一直在5-7%之間徘徊,見Rozman, 1982, p. 158)高出一倍多。

隨著國內農業經濟作物、手工業和商業貿易的繁盛發展,到了明代中後期,中國的對外貿易也有很大發展。明初,朱元璋出於防止內地反抗勢力與海外力量的聯合起來危害其剛建立起來的政治統治的考慮,同時亦害怕商品經濟的發展會侵蝕建立在自然經濟基礎之上明朝政權的穩定,在國內推行“重農務本”的政策的同時,在對外貿易上,一方面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27],另一方面,為了懷柔海外諸國,也允許一定的“朝貢貿易”。後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明代的民間商舶貿易頻繁,參加對外貿易的私商也越來越多。加之,不斷有一些海外商人來到中國進行商品貿易。明朝政府根本無法禁止這麼諾大個中國的海外貿易,故逐漸放鬆了海禁,並在廣州和東南沿海的一些通商口岸城市建立管理對外貿易的官方“牙行”。明中葉以後,海商私自造船出洋貿易逐漸發展起來。到了嘉靖年間,朝廷曾再度試行海禁,但收效不大。到了隆慶元年(1567年),朝廷便批准了福建巡撫都御史涂澤民的建議,完全開放了海禁,“準販東西二洋”(但與日本的貿易仍在禁止之列)了。明朝中後期發展起來的中國對外貿易,拉動了廣東、江浙和東南沿海地區的手工業發展,也增加了參與對外貿易的沿海地區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歷史現象是,隨著明代海外貿易的增加,海外白銀大量流入中國。這主要是因為,由於明代中國對外出口大量的精美瓷器,[28]中國的生絲、絲織品當時在國際上享有盛譽,加上一些私商違禁出口大量硝石、硫磺和金屬製品等,中國的出口量很大。從進口來看,明時中國大多進口一些香料、藥材、珠寶、象牙等,因而中國明朝時期的對外貿易常常處於出超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外國商人只好用美洲的白銀來支付中國進口的商品。結果,大量白銀流入中國。按照卜正民(Brook, 1998,p.208)的研究,明朝後期每年流入中國的白銀達數百萬量。在明朝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中,白銀的流入恰恰適應了中國市場經濟擴展以及商品貿易發展所需大量貨幣流通手段的需要。由於明代海外白銀的大量流入緩解了中國市場擴展中的銀荒問題,這對明朝中後期的商品經濟的發展,顯然有比較直接的促進作用。

明嘉靖至萬曆年間商品貿易的發展,工商業城鎮的大批崛起,為明中後期商業資本的積累創造了合宜的社會環境,海外白銀的大量流入,又給商人們大量積累財富和資本提供了一個非常有利的條件。結果,嘉靖、萬曆年間,在全國各地一些大的商業集團或言商幫不斷崛起。其中著名的有實力雄厚的徽商、晉商,其財富號稱“稱雄天下”。除此之外,閩商、粵商以海商聞名海內外;浙商則靠經營珠寶細玩獨擅一方;陝商則以經營西北邊疆的茶馬、布花、鹽粟為本色。除此之外,還有河南的武安商人,河北的束鹿商人,山東的黃縣商人,也都在當時負有盛名(參傅衣凌,2006,頁244-249)。從這些商幫和商人集團的經商性質來看,他們有的從事大規模的商品批發,有的從事錢莊典當;有的從鹽茶買賣起家,有的則從事海外貿易。財富的積聚,資本的積累,反過來則對較大規模的手工工場和貿易商號的出現以及城市化,均起了一定的作用。

綜合考察明朝尤其是明代中後期手工製造業、採礦業、商業、交通運輸、對外貿易以及城市化的動態發展,我們今天似乎可以大致判斷,到了16世紀末和17世紀初,中國好像已經再次走到了近代市場經濟的大門口,並且從整體來看,16世紀到17世紀上半期,中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以及手工製造業技術,決不低於西歐諸國——如果說不是更發達的話。

3.3明末政治腐敗與市場經濟的瓦解

明中葉以後,中國社會的“政治腐敗與經濟發展並存”的格局(林金樹,2007)維繫了近百年。導致這種歷史現象出現的原因,現在看來正是缺乏較完備和良序運作的法律制度和憲政民主政治的社會條件下市場經濟自發成長的一個必然結果,且古今中外,似無例外。從西漢文景之治時期的市場經濟的自發成長,到漢武帝時期的禁榷抑商政策和制度的推出,以及宋元時期市場經濟的自發發展到元帝國的覆滅,均說明了這一點。這些歷史史實表明,儘管在支撐市場運作的政治民主制度和私法系統不具備或者至少說不完備的條件下市場經濟可以在一段歷史時期中得以成長髮展,但是一個社會是不可能在日趨惡化的政府官員的腐敗中長久維繫下去的。

在明朝中期之後,在市場經濟繁盛發展的同時,明朝政治統治的社會基礎卻在不斷瓦解。其具體表現是,朝綱廢馳,吏治日偷,官紳地主大規模地兼併土地,官府對各業的賦役日趨加重,民眾百姓日趨困窘,且貧富差距日趨拉大,結果,社會矛盾的日益加劇。於是,整個明朝中後期中國社會的大勢被一些史家描述為:經濟不斷髮展,而政治則日趨腐敗,“好事與壞事,落後與先進,陰暗與光明,共處一體”(林金樹,2007)。從歷史上來看,在萬曆年間,明朝內部的社會矛盾就非常尖銳了,已經發生了多次大規模反礦監稅吏的“民變”。到了泰昌(1620年)、天啟(1621~1627年)以及崇禎(1628~1644年)年間,明代的社會矛盾更是不斷惡化。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明代中期之後,一方面縉紳地主進行大規模的土地兼併,導致許多農民失地並流離失所,這也直接導致明朝政府的賦稅來源越來越枯竭;另一方面,朝廷和各級官府的軍餉、奢侈靡費支出卻越來越浩大。結果,晚明政府的財政支出日漸支絀,以致出現了“天庫空虛”、“外庫蕭然”(《神廟留中奏疏匯要》,卷一;《明史》,卷二三0)的局面。為了彌補財政虧空,政府不斷增加賦役收括,不僅加重對農業的田賦徭役,而且對工商業進行橫徵暴斂,加上萬歷年間宦官們公開向工商業人士索取賄賂(名曰“鋪墊錢”),結果,導致許多手工業生產停滯,許多店鋪商號破產,於是就出現了明末城市衰敗、農村凋零的局面。明末,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從萬曆到崇禎70多年的時間中,自然災害就有63年之多,見李龍潛,1988,頁269-278),加上政府統治的人禍,導致經濟不斷衰敗,再度出現了哀鴻遍野、土地荒蕪、村空無煙的局面。明末朝廷的全面財政危機,又導致了國家政治機器的癱瘓和軍隊的解體。於是,一個農業帝國的末日又到了。最後,在李自成、張獻忠為首的明末全國農民大起義的打擊下,統治中國276年的朱氏大明王朝像一個體衰多病的老人一樣走向了自己的末日。

明末清初的戰爭、動亂和王朝更替,像中國歷史上的以前幾個王朝末期一樣,又對中國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破壞,明末的農民起義和大清入關的戰爭,對中國市場經濟大發展來說,無疑又是一場浩劫。在《中國手工業商業發展史》中,童書業(2005,頁263-264)先生曾指出:“滿族進入中原時,曾在中原大肆蹂躪,破壞各地尤其是工商業最發達的東南地區經濟。如山東黃河濟南一代,被他們弄得‘村落寥寥,途次杳茫,遙聞多號泣之聲’。山西省則是‘百姓殺戮過半,財物紛掠殆盡,廬舍丘墟,田園荒蕪’。四川省被攻殺十餘年,‘殺死不計其數’。江西省各縣城‘大都不過數十家’,或‘止餘瓦礫空城’。至於所謂‘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陰屠城’等等,對於東南繁華地區的摧殘更都是有名的悽慘故事。這樣,明代的工商業中心就大部分遭到破壞。”從童書業先生的這些論述中,我們今天也可以想象,每次王朝更替,均會給中國社會以及市場的自發成長所帶來多麼深重的災難。

週期性王朝更替對傳統中國社會的嚴重破壞,也可以從中國人口增減的歷史估計數字中間接得以左證。按照何炳棣(Ho, 1959,參中譯本,頁310-311)先生對中國的歷史人口研究,在明萬曆二十八年(1600),中國的人口至少在1.5億左右,但是經過明末的饑荒、瘟疫、農民起義戰爭和清朝征服者的殺戮,到清順治八年(1651年),中國的人口據估計只有6500萬左右(Ho,1959,參中譯本,頁30)。雖然這些數字在一些新近的研究中提出過一些疑議,單從這兩個數字差異來看就足以證明明清王朝更替之間中國社會遭到何等程度的破壞。對此,何炳棣((Ho, 1959,參中譯本,頁311)先生曾明確指出,對於“明末農民戰爭中直接死亡的人口以及因饑荒、瘟疫以及經濟混亂而直接死亡的人口難以做出哪怕是很粗略的估計,但有一點是清楚的:這些戰爭的生命損失與歐洲的30年戰爭和中國19世紀的太平天國戰爭不相上下”。何炳棣(Ho, 1959,參中譯本,頁312)還接著指出,“我們還無法確定康熙二十九年(1700年)中國的人口是否已經恢復到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的水平”。


註釋已省略,可向本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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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森|皇權專制政制下中國市場經濟的週期性興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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