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權專制政制下中國市場經濟的周期性興衰(下)

皇權專制政制下中國市場經濟的週期性興衰(下)

4.清代中國市場經濟的興衰與近代工商業的萌生與發展

4.1 從清初中國經濟的恢復到康乾盛世時期市場經濟的繁榮

1644年滿清入關定鼎北京後,為了鞏固其統治,滿清王朝採取了“與民休息”、“輕徭薄賦”以及一些促進並保護商品貿易等措施,力圖在明末清初的戰爭廢墟上恢復經濟。這實際上為一個以小農生產為主的前現代工業社會基礎上的市場經濟的擴展,提供了相對合宜的社會環境。結果,在無重大戰亂和社會相對穩定的近百年時間裡,中國的市場貿易又自發成長起來,到康乾盛世時期——尤其是康熙年間後期到乾隆年間中期,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又趨於鼎盛。除了這段社會相對穩定時期中國市場經濟的自發成長外,前清政府所採取的有利市場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大致如下:

首先,清朝政府鼓勵墾荒,促進農業的發展,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順治建國初期,為了恢復明末清初的戰爭摧殘的殘破不堪的經濟,清政府首先採取了許多措施來發展農業生產,包括數次頒佈墾荒的命令。對無地農民開墾荒地,清廷“永準為業”,承認並確保他們的產權和使用權。在招民墾荒的過程中,清朝政府還給墾荒者必要的耕牛、種子、口糧和貸款,分期繳回。此外,滿清朝廷還把墾荒多寡作為各地官員政績考核的標準(參李龍潛,1988,頁302-304)。按照梁方仲(1980,頁334)的估算,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代中國的耕地面積為5.75億畝;到了嘉慶十七年(1812年),全國的耕地面積則達到了近7.89億畝,增加了2.14億畝。除耕地面積擴大外,單位面積上的農產品產量也有很大提高。耕地面積的擴大和單位耕地面積產量的提高,促進了商品糧的貿易和流通。棉花、菸草、花生,桑蠶、茶葉等農業經濟作物大面積的種植,也刺激了與農產品和相關手工業的發展,並促使全國範圍內商業網的建立,從而為各地商品流通創造了物質條件和社會環境,以致長途販運“史不絕書”(參童書城,1990,頁271-274)。

其次,鑑於明朝傾覆的歷史教訓,為了在立國後恢復農業和刺激工商業的發展,清朝政府對農業和工商業均採取減免稅額的辦法,對各省荒地糧額,減免稅收;對遭兵荒、水旱等災荒地區的稅糧,也予以減免。同時,清朝政府還廢除了明代的工匠制度,解放了手工業者的匠籍身份,“令各省俱除匠籍為民”,並免除手工業者的徭役。尤其是在清朝政府在採取地丁合一稅制後,一般只徵收錢糧,不再有絲絹紡織品之徵。官府所需的布匹和官局織造需要的絲織原料,也以市價向布商和絲商購買(見彭澤益,1981,頁369-370)。這些措施對促進清初經濟的恢復和自然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的自發成長,無疑有一定的作用。縱觀整個清朝267年的統治,除清初和清末戰爭、平叛和對外賠款需要外,清政府對民眾稅負是比較輕的,相應地政府的財政支出佔整個國民經濟的比重也不大(參圖1)。從稅制上來看,在清初,為了籌集軍餉來穩固其政權統治,清政府採取“天下天賦,悉照萬曆年間則例徵收”政策,並仍然採取明代田賦和丁賦分別徵收的辦法。然而,到其政權穩固下來之後,清朝改為“攤丁入地、地丁合一”的稅收制度,並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皇帝下詔提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著名稅收政策(見黃天華,2007,頁564-568,李龍潛,1988,頁392-400)。自清初廢匠籍,到實行攤丁入地的稅收制度後,清政府也把匠班銀併入田畝徵收,一般不再採取紡織品(絲絹與棉布)的形態,從而使工匠的稅收負擔也明顯減輕,從而有利於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參彭澤益,1981,頁371;孫翊剛、王文素,2007,頁282-283)[2]。另據美國華裔中國近代史研究名家徐中約先生的研究,“在順治朝(1644~1661年),清廷的歲入約為2,800萬兩;康熙朝(1662~1722年),約為4,000萬兩;而在乾隆朝(1736~1795年)歲入在4,300萬兩—4,800萬兩之間”(見Hsü,2000,p.53)。考慮到這一時期中國人口和耕地面積均大幅度的增長,這一時期民眾的稅收負擔幾乎沒有增加,甚至還有所減少。清廷的低賦稅政策,顯然有利於民間經濟——尤其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成長。結果,到康乾期間,中國的棉紡織業、絲綢業、陶瓷業、製茶業、制醣業、造紙業、冶鐵業、造船業逐漸發展起來(參孫翊剛、王文素,2007,頁282-283)。中國市場經濟經歷了康熙和雍正時期的恢復和發展,到乾隆中期,已臻鼎盛,以致於一些研究清代經濟史的學者認為,在前清時期,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到達了一個“高峰時期”:“這時商品流通的條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達而日臻完善,遠非昔日可比”(方行,經君健、魏金玉,2000,頁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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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政府的財政支出(馬德斌製作,見Ma, 2009, p.31)[3]

第三,在前清時期,朝廷在縮小官營手工業的範圍和規模的同時,對所有官營手工業的工匠均採取僱募制的方式,“按工給值”(《皇朝文獻通考》,卷二),“按件給工價”(《蘇州織造志》,卷五,工料)。在縮小官府手工業的範圍和規模的同時,前清政府還放寬了對民間經營的手工業的限制。例如,儘管在清初朝廷鑑於明代礦稅之害和畏懼流民聚集礦區鬧事而對採礦業採取一段時期的封禁時期(方行、經君健、魏金玉,2000,頁715),但在其政權穩固下來後,清政府吸取了明代官營礦冶擾民的教訓,放寬了對民間經營礦冶的限制,一般只徵收課稅,而不再幹預其生產 [4]。另外,除了在一段時期中對金銀礦進行官採並對民間禁採的政策外(侯家駒,2008,頁690-691),對於其它礦產,准予各地“任民採取”,即採取比較放任的政策,而只徵收一定比例的礦課而不再直接干預其生產。對四川的井鹽,清政府也採取了同樣的寬容態度。在清代以前,四川井鹽業的井灶皆由官置,採取由官府機構“募灶丁煮鹽辦課”的經營方式,鹽的運銷也由官府控制,官府專賣。自清初開始,滿清朝政府就讓四川井鹽任民自由開採,遂為民之私產,政府只就井灶徵以課,就鹽引榷以稅,同時對井鹽販運徵收稅票(彭澤益,1981,頁372-373;李龍潛,1988,頁307)。

第四,為了促進商品交易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清廷制定了一些保護市場競爭的法律、法規(見經君健,1994),如在法律中規定,“凡佔據市行,與民爭利”者,“定置重典”(《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765,刑部,戶律市廛)。除了在立法上對保護市場貿易和競爭做出一些制度性的規定外,清廷還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在大市鎮派駐機構和官員管理市場,保證市場運行秩序,並統一度量衡,打擊製造販賣偽劣商品(參方行、經君健、戴金玉,2000,頁1422-1429),從而為前清時期商人的經營和貿易創造了一定的合宜環境。不僅如此,清朝政府還修道路、建橋樑、疏河道、建驛站,為全國的商品流通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以致於“相對於前代而言,清代的水路交通和陸路交通都比較通暢。水、陸兩系交通的主要幹線都由國家各級官府負責管理和維修”(同上,頁927-947)。

最後,應該指出的是,儘管在清初滿清統治者對國內工商業的恢復和發展採取了許多有利的鼓勵政策和措施,但是為了維持其政權的安全,以防國內的反清復明勢力與在臺灣的明朝舊臣鄭氏的來往,清朝政府在清初曾採取了非常嚴格的“禁海”和“遷海”政策。順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清廷開始禁海,次年六月,正式禁海:一方面,“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貨地方官查出,或被人告發,將貿易之人,不論官民,俱行奏正法,貨物入官。……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舉報,皆論死”;另一方面,“不許片帆入口,一賊登岸”(《清世祖實錄》,卷一0二)。在順治十八年,清廷又下令沿海居民內遷。到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沿海居民被迫再遷、三遷,從福建“遷及廣東、浙江、江南、山東、北直五省之界”。清初朝廷官府的禁海令,顯然阻礙了清初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儘管當時仍然有官方的對外“朝貢貿易”和民間的走私貿易,但對清初市場經濟發展的整體而言,顯然有一定的限制。直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清統一臺灣後,清廷才在次年下令開海禁,中國的對外貿易才開始有了一定發展。廣東、福建、浙江、江蘇的對外貿易也隨之則有很大發展:“江海風清,梯航雲集,從未有如斯之盛者也”(嵇曾筠,《乾隆浙江通志》,卷八十六)。對於前清時期中國的海外貿易,我們下面還要專門談到。

在穩固其政權統治後一箇中央帝國的相對和平的社會環境下市場經濟的自發成長,加上清代前期清政府所採取的上述幾項鼓勵經濟發展和商業貿易的政策,導致了康乾盛世期間中國市場經濟有70餘年的繁榮。經濟史學界許多學者均注意到,從康熙五十二年(1713)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中國市場經濟曾出現了一個高度發展的繁榮時期(見彭澤益,1982,頁378;張研,1998,頁430)。

首先,從經濟總量上來看,經過康乾時期130餘年的經濟恢復和增長,到18世紀末的道光初年,中國無論GDP總量,人均GDP,以及工業化水平,均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例如,瑞士經濟史學家拜羅克(Paul Bairoch)就曾估計到,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中國的製造業總產值佔當時世界的總額中比例是32.8%(而當時歐洲製造業的總量才佔世界的23.2%),是法國的8.2倍,英國的17.3倍。到1800年,即乾隆駕崩的第二年,中國的製造業佔世界總量的份額則上升到33.3%,依然超過歐洲總量的5個百分點,為當時英國和法國的7.8~7.9倍,俄羅斯的6倍,日本的9.5倍(見Bairoch, 1982; Kennedy, 1987, p.149)。值得注意的是,世界著名經濟史學家麥迪森曾對拜羅克的上述歷史估計數字持懷疑態度,甚至說他完全杜撰了歷史[5],但儘管如此,麥迪森對前清時期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水平同樣也給予了很高的估計。譬如,在《世界經濟千年史》一書中,麥迪森(Maddison, 2001, p. 117)就表明,“19世紀之前,中國比歐洲任何一個國家都強大。……14世紀以後,雖然歐洲的人均收入慢慢超過了中國,但是中國的人口增長更快。1820年時,中國的GDP比歐洲及其衍生國的總和還要高出將近30%”。

對拜羅克和麥迪森的這類大範圍、多國家和長時段的歷史估計數字,雖然我們今天不能盡信,但是他們的研究和估計至少從一些方面——或言在整體上——反映出了前清時期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且在尚缺少精確歷史統計數字的情況下,通過這些歷史學家的估計數字,我們至少可以大致把握某一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中整體經濟發展的大概情況。除此之外,從國內明清經濟史的零散研究數據中,我們同樣也可以從某些方面確信清初至乾隆末年中國市場經濟的大致走向和發展脈絡。譬如,現有清代經濟史研究的一些文獻綜合表明,在順治十八年(1662),中國的丁數為1900萬,按每戶一丁五口來推算,這時中國總人口還不到一億;但是,到乾隆六年(1742),中國的人口就增加到了1億4千多萬;到乾隆48年(1784),中國的人口已經達到2億6千多萬;到乾隆55年(1791),中國人口已經超過3億(見Ho,1959,附錄,表1)。在人口快速增加的同時,中國的耕地面積也不斷增加。據《清世祖實錄》的記載,在順治八年(1652),全國的耕地面積僅為2.9億畝(僅為明萬曆年間的40%左右,這其中可能有漏報之處),在康熙六十一年,已經達到7.2億畝(方行、經君健、戴金玉,2000,頁105)。在雍正、乾隆年間,清廷又繼續鼓勵向山區、口外、邊疆如新疆、內蒙、東北、臺灣等地的墾拓,更進一步增加了中國的耕地面積。按照許滌新、吳承明(2003,頁194-196)等後來的估計,在清朝嘉道年間,中國的耕地面積甚至會達到11億 ~ 12億畝。因而,單從人口和農業增長來判斷,在康乾經濟繁榮期,中國的綜合經濟國力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應該是沒有任何疑問的。[6]

從康熙二十三之後中國社會的相對穩定、清廷對工商業和採礦業的相對寬鬆的管制和激勵政策,加上墾地拓荒後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為康熙末年到乾隆中後期中國工商業的自發成長,慢慢蘊生了合宜的環境,隨之,整個社會經濟趨於繁榮,城鎮手工業、商業和海外貿易均逐漸發展起來。從手工業來看,除官營的鑄幣業、織造業和瓷器的官窯有一定的發展外,民營手工業發展尤為突出。譬如,就絲織業來看,到乾隆時期,江寧已達3萬張織機,蘇州1萬餘張,盛澤、杭州等城市也多達數千張(李龍潛,1988,頁420-421;朱伯康、施正康,2007,下卷,頁254;張研,1998,頁431);並且,除江蘇、浙江外,在廣東、四川、福建、陝西、山西、河南、以及山東的繭綢都有一定的發展(參方行、經君健、戴金玉,2000,頁582-608)。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歷史現象是,在這一時期,民間絲織業向城鎮的集中,不但加速了這一時期的城鎮化過程,而且其生產過程的社會分工也日益深化和細密,一些工序獨立出來,形成了專業化生產。與絲織業一樣,前清時期的棉紡織業也發展很快,不但在江南的松江、太倉、蘇州及其周圍城鎮形成一批以棉紡織、棉花加工、和棉布貿易的專業市鎮,而且在北方的山東、河南、直隸,乃至西南部的四川、湖南、湖北、貴州的棉花種植、棉花加工和棉紡織業也逐漸發展起來,並在康乾經濟繁榮時期形成了全國性的棉布貿易網絡。除紡織業外,在康乾盛世期間,中國的農產品加工業,如製茶業、製糖業、榨油業、釀酒業、造紙業、制煙業等也有很大發展。正如上面已經提到的那樣,由於這一時期清政府採取了較為寬鬆的經濟政策和管制措施,前清時期的採礦業、製鹽業和陶瓷業得到了迅速發展。據有關專家(張研,1998,頁432-433)研究,從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三年(1712~1725)每年的採礦廠穩定在60多到70廠左右,到雍正十一年(1733)則上升到158廠;到乾隆八年(1743)上升到204廠,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則多達313廠。隨著採礦冶煉業的發展,前清時期的鐵器製造業(如佛山鐵業、蘇州、上海等地區的鐵器製造、四川、山西、陝西、湖南、山東等省的鐵業)也逐漸發展起來。儘管與前朝相比,前清時期的制鐵業的加工工藝和製造方法沒有多少改進,但是仍然出現了一些規模較大的作坊(見方行、經君健、戴金玉,2000,頁793-807)。與制鐵業相似,在前清時期,中國的造船業也有一定的恢復和發展(同上,807-833)。

前清時期農業中的經濟作物的增加和手工業的發展,自然與商業和國內貿易的發展密不可分,或者說互為條件。棉花、蠶絲、菸草、花生產量的增加,加上前清時期田賦的貨幣化和人口的增加,這些因素均有利於農業產品的商品化,從而促進了棉紡業、絲織業、製鹽業、制鐵業的發展和全國銷售網絡的形成。前清時期自然經濟條件下的國內商品的貿易和流通網絡的形成,也促使了一些專業化城鎮開始出現。在雍乾時期,一些工商業大城市開始形成。當時,除著名的北京、佛山、漢口、蘇州這“天下四聚”(劉獻廷,《廣陽雜記》,卷四)外,還有南京、揚州、杭州、廣州、重慶、蕪湖、淮安等重要的商業貿易都市(見李龍潛,1988,頁432)。在北方,除北京外,天津、開封、臨清、濟南、萊登、張家口等商業城市也十分繁榮。這一時期,一些著名的商業和貿易城鎮也大批出現。除著名的朱仙鎮、景德鎮、佛山鎮這些專業商業貿易中心外,還有絲綢業巨鎮南潯[7]、烏青、震澤、菱湖、濮院,綿織業和布匹轉運城鎮新涇、朱涇、楓涇、南翔、高縣(山西曲沃縣),糧業巨鎮楓橋、黎裡、平望、長安(海寧縣)、阿城(山東陽穀縣)、樅陽(安徽桐城縣)、邵伯(江蘇揚州府)、魚洞(四川巴縣)等等(方行、經君健、戴金玉,2000,頁1128-1130;張研,1998,頁502-503)。康乾時期的這些商品製造、銷售和轉運的巨鎮如此眾多和發達,以致於一些研究明清經濟史的學者認為,在這一時期,在許多地區(尤其是在江南地區)是市鎮星羅棋佈,“差不多每隔十里就有市,每隔二三十里就有鎮”(朱伯康、施正康,2007,下卷,頁274);“雍、乾時期的城市和市鎮,無論從城建規模、人口結構、商品交換等方面看,都有較大發展”。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許多綜合和專業市鎮的發展,是由於經濟的因素即商業的發展而“自下而上”地形成的(李龍潛,1988,頁433,王家範,1984)。

康乾時期中國市場經濟的自發成長,一些商品的全國性市場貿易網絡的形成,以及一些商業都市和專業化商品貿易市鎮的大批出現,也導致了一些著名商幫的形成,如在這一時期形成的晉商、徽商、陝商、以及寧波商幫、洞庭商幫、山東商幫、江右商幫、龍游商幫、福建商幫、廣東商幫這號稱的“十大商幫”。這些商幫還在一些商業都市建立會館、公所,有的商幫還在明代“貸金制”、“夥計制”的基礎上實行過“股份制”(股俸制)。隨著康乾盛世時期市場貿易的擴大和商幫出現,一些典當、錢鋪、賬局以及票號、錢莊等民間金融機構亦應運而生,後兩者在後來的嘉道時期(1796~1850)繁盛發展起來。

康乾盛世時期——尤其是從康熙五十二年(1713)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期間——中國國內市場經濟的自發成長,也引發或者說推動了這一時期中國對外貿易的一定程度的發展。在前清歷史上,從順治十二年到康熙二十二年(1655~1683),滿清政府實行國非常嚴格的海禁,在康熙五十六年到雍正五年(1717~1717)年也實行過部分海禁,並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撤銷了泉州、寧波、松江三個海關,實行“一口通商”、“防夷五事”的政策。除這三個時期外,前清時期中國的海外貿易還是有一定的發展。根據童書城(1990,頁288)的研究,乾隆時期,開放給中外商人進行貿易的大大小小的港口有100多處,如廣東有5大總口及43處小口,福建有20餘處,浙江有15處,江蘇有20餘處。北方有天津,其次是山東的登州,遼東的牛莊等港口。除此之外,山東,河北、遼寧的港口的“輕舟”販運也十分活躍。據此,童書城(同上)發現:“當時雖然政府規定是廣州、泉州、寧波、松江四口通商,但實際上中國整個沿海的大小港口都是開放的”。

如此多的港口開放和進行海外貿易,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商人紛至沓來。中國進出口的商品也不斷增加。這一時期,中國除出口茶葉、生絲、土布、瓷器和絲織品外,還大量出口各種文具和日用品;反過來中國則進口黃銅、白銀、香料、海產品以及一些海外珍奇製品。從外貿總量上來看,按照彭雨新(1994,頁36)的研究,從雍正七年到乾隆二十一年(

1729~1757),福建的對外貿易量約為22,747萬兩白銀,到乾隆五十三年至嘉慶二年(1789~1798),則增長到512,90萬量,增長了一倍多。另據黃啟臣(1986,頁161-163)的研究,經過前清政府放開海禁後80年的對外貿易的增長,僅通過廣東海關海外貿易總量就達致422,717萬兩,比乾隆二十二年前清朝4個海關貿易總值40,821.6萬兩還增長10倍以上。另據許檀(2000)教授的研究,在康熙二十五年,清朝沿海諸關的稅額僅18.2萬兩,並且只佔全國關稅總額的14.9%;到乾隆十八年,這一數字則增加到103.2萬兩,佔全國關稅總額的22.5%;到嘉慶17年,清朝沿海諸關的稅額則進一步增加到177.5萬兩,佔全國關稅總額的36.9%。以上這些數字足以說明這段時期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基於上述史料,近些年一些研究前清經濟史的學者大致趨向於認為,儘管在前清時期滿清政府實行過幾次海禁,並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發生過撤銷閩、浙、江三海關的事,並且清廷還實際上在管理外貿易中實行過種種限制和管理(如採取特許“洋行”——如廣州的“十三行”——經營外貿的制度)[8],但在康乾盛世期間中國的對外貿易還是“以不可抗拒的勢頭”發展起來,“其規模和貿易總值遠遠超過前代,達到了新的高度”(童書城,1990,頁292)。

最後應該指出的是,從現有歷史材料來看,儘管康乾盛世期間中國的人口、耕地面積、經濟總量,以及國內市場交易和海外貿易總量均超過前朝,但是,從市場的分工和深化程度、手工業技術和製造業水平,以及手工業和商業貿易組織和交換形式來看,清代中國與前朝尤其是明朝中後期市場經濟繁榮時期來對比,並沒有多少實質性的變化和演進,這一時期中國市場分工和深化程度,大致重複了明朝中後期中國市場經濟自發擴展的格局和水平,而嘉慶、道光時期的經濟蕭條,又似乎重演了萬曆末年到崇禎年間的情形。明清時期中國市場經濟的兩次週期性興衰,正好說明了皇權專制制度下市場經濟自發成長總是難能超越一個制度侷限,或者反過來說,中國傳統社會中的政治與法律制度安排終究不能孕育出並確保一個現代市場秩序的自發成長和良序運行。由此來判斷,那種認為沒有近代以來西方科學技術、現代社會的理念以及近現代法律與政治制度的傳入中國也能自發走向現代(化)市場經濟的觀點,現在看來仍然值得懷疑。

4.2 從嘉慶、道光年間的政府官吏腐敗的普遍化和中國市場經濟的衰頹
到咸豐朝的外國列強的入侵和內部的社會動亂

康乾盛世期間中國市場經濟的自發成長,到乾隆朝晚期似乎已經達致了其極限。在國內外研究清史和清代經濟史專家中(Fairbank & Reischauer, 1989,pp. 238-243;Hsü, 2000, pp. 123-133; 鄭天挺,1989,頁433-483;張玉芬,2003,頁2-43;吳承明,2001,238-288;李龍潛,1988,頁503-534;王業鍵,2003,卷2,頁251-287)的一個大致共識是,到乾隆末年,大清王朝已經走過了它的巔峰,並且已經埋下了在嘉道年間政治衰朽、經濟停滯、蕭條和社會動盪的種子。究其原因,我們會發現,與明代中後期嘉慶到萬曆年間的情形幾乎是一樣,這完全是傳統中國社會的皇權專制政制架構下王朝興衰更替的一種新的一輪歷史重複:政府官員的貪腐的普遍化以及社會財富向官家望族的急劇集中,最終導致了皇權專制王朝的衰朽和社會的動亂,並進而導致市場經濟秩序的衰敗。

按照徐中約(Hsü, 2000, pp. 124-126)、李龍潛(1988,頁503-505)和張玉芬(2003,頁15)的研究,在乾隆朝的最後20年,朝廷上下和各地官吏已幾乎普遍腐敗。在清代歷史上,最著名的便是乾隆後期大學士和珅肆無忌憚地貪腐和禍害朝綱的例子。自1775年受乾隆垂青而擢升為戶部侍郎和軍機大臣後,珅侵吞國家財產幾達二十餘年之久,並運用自己掌控的大權恣意聚斂財富,以至到嘉慶朝初年,和珅個人擁有當鋪75座(本銀3000萬兩),銀號42間(本銀4000萬兩),田地80萬畝(估銀800萬兩)。據《清朝野史大觀》中的“查抄和珅家產清單”稱,在嘉慶四年(1799)誅除和珅及其黨羽時,共查處和珅8億兩鉅額財富(約合現今15億美元——見Hsü, 2000, p. 124)[9]。雖然新近的嚴肅清史研究對對上述和珅貪吞數字有所懷疑(參張玉芬,2003,頁58-62;李治亭,2002,頁1350-1352),但是,在乾隆和嘉慶時期從和珅到朝廷上下各級官員貪腐普遍化,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嘉慶緝拿和賜死和珅後,在嘉慶朝和道光朝,清朝政府官員的吏治腐敗不但沒有制止和消除,而是呈現出了一個愈演愈烈的趨勢。

朝廷的奢侈鋪張、各級官吏的貪腐,以及社會財富向官家望族的急劇積聚,導致了乾隆朝晚期和嘉道時期社會財富佔有上的極度兩極分化,從而破壞了清初市場經濟在傳統中國社會內部的皇權專制政制下進一步成長的基礎:一方面,政府官員和縉紳地主大量購置和兼併土地,[10] 過著奢侈淫逸的生活,另一方面,大批農民失地破產,成為流民,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在此社會格局中,社會矛盾不斷激化,全國各地民眾起義此起彼伏,如乾隆晚期的甘肅回民起義,東南沿海地區天地會的武裝起義,臺灣的林爽文起義,湘黔苗民起義,以及嘉道時期川楚陝地區的白蓮教起義,直隸、河南、山東的天理教起義,等等。朝廷的窮奢極侈、揮霍無度,各級政府官員的貪汙腐化、吏治敗壞,加上滿清政府要為鎮壓各地民眾起義籌集軍餉,[11] 也導致了嘉道時期清廷的財政拮据。為了彌補財政虧空,滿清政府加強了對城鄉手工業者和採礦業的苛徵暴斂。這又導致嘉道時期採礦業和城鄉手工業的萎縮,尤其是絲織業和棉紡業的停織歇業和貿易量減少。尤其是在蘇州、南京、嘉定、湖州等江南傳統紡織業的重要基地,出現了“機坊大壞,失業尤多”,“自屢經荒歉,貿易日就消減,以今較昔,不過十之二三”的情形(甘熙,《白下瑣言》,卷八)。

在嘉道時期整個經濟社會發展萎縮甚至蕭條的時期,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卻異常地活躍起來(見李龍潛,1988,頁525),不僅地主、官吏、商人放貸,甚至皇帝、政府和軍隊也參與到高利貸的的業務 [12]。據潘敏德(1985)、方行(1984)和葉顯恩等(1987)歷史學者的研究,僅據不完全統計,雍正、乾隆兩朝升息本銀約187萬兩,到嘉道時期則達到700餘萬兩,增長了近3倍。在官府財政拮据、工商業不景氣、民生凋敝的情況下,典當業也在嘉道時期迅速發展起來。譬如,在嘉慶時期,陝西西安、鳳翔等5郡40餘州縣有質庫800餘座,平均每縣20個;珠江三角洲20個縣中有1,381個典押鋪,平均每縣近70個;僅山西一省,就有當鋪4,695家(彭信威,1958,頁643)。嘉道時期高利貸的興盛和典當業的普遍發展,更進一步加深了貧困農民和中小工商業者的窘境,導致許多人傾家蕩產,淪為流民,結果,窮人和失業者或淪為匪盜,或加入到起義的行列。

在嘉道時期清廷財政拮据、吏治腐敗和農民窘困的同時,中國的人口卻在繼續增長。按照何柄棣(Ho, 1959,p.64, p.278, p.282)的研究,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中國人口為2.75億人,道光元年(1820)為3.5億人,道光二十年(1840)為4.13億,到了道光三十年(1850),則進一步增長到4.3億人,共增加了56.3%,年平均增長率為6.3‰ [13]。在嘉道時期中國人口繼續增加的同時,中國的耕地面積不但未增,反而有些下降。譬如,在乾隆十八年(1753),全國的耕地面積為7.08億畝,人均為6.89畝,到了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朝的耕地面積只是略增到7.17億畝,人均已經下降到2.5畝。到了嘉慶十七年(1812),全國的耕地面積則下降到了7.05億畝,結果,人均耕地只有1.95畝了(見李龍潛,1988,頁513)。人口增加和耕地面積減少,政府官吏和豪強地主土地兼併激烈,加上繁重的賦役,導致大批自耕農無業可守,棄地拋荒而變成流民(秦暉,2006,頁132;2007,頁136),從而使清政府直接掌握的納稅丁戶急劇減少,而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又隱匿佔有土地,採取各種辦法逃避田賦。在清代中期,繁複發展起來的土地租佃制使土地的使用權一再轉讓,這也給官府的田賦的收納增加了困難,從而更進一步惡化了嘉道時期清廷的財政困難。

就目前筆者管窺所見,國內清史學界乃至國際經濟史學界對清代嘉道時期的經濟史研究在整體上來看還比較缺乏,以至對嘉道時期中國經濟的整體狀況,我們目前還很難給出一個較為清晰和準確的判斷。從一些現有出版物和間接文獻上來看,對於嘉道時期中國市場經濟運行狀況,史學界有大致兩種看法:一種觀點認為,這一時期是中國經濟的衰退時期,具體表現是舉國上下吏治腐敗、朝廷財政拮据,加上人口增加、農業日趨凋敝、城鄉手工業萎縮、社會嚴重兩極分化、人民生活日趨貧困化,從而這一時期被一些史學家稱作為“嘉慶道光中衰”(李龍潛,1988,頁503-516;張研,1998,頁609-615;李治亭,2002,頁1339-1483)。吳承明(2001,頁238-288)先生在一篇“18與19世紀上葉的中國市場”的長文中也曾指出,“進入19世紀不久,發生第二次市場蕭條,三四十年代達於低谷。其影響面廣,較前次(這裡指17世紀下葉的“康熙蕭條”—— 引者注)為嚴重”(同上,頁238)。他還把19世紀上葉的這種市場衰退稱作為“道光蕭條”,並指出“這次蕭條是在清國勢已衰,農業生產不景氣,財政拮据情況下發生的” [14](同上,頁240)。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綜合研究發現,儘管嘉道時期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均出現的停滯甚至衰退的勢頭,且巨大的人口壓力和耕地不足使中國的發展趨於停滯,朝廷的財政窘迫和社會動亂又使嘉道時期社會亂象橫生,但是,中國的市場經濟整體總量在這一時期(尤其是嘉慶朝時期)可能還是有一些緩慢增長的[15],並且農產品(尤其是其中的經濟作物如棉花、桑蠶、菸草、甘蔗、茶)商品化程度有所提高,手工業、工礦業、商業和交通運輸業、金融業也均有一定的“進步”(見Hao, 1986;張玉芬,2003,頁2-6),美國華裔學者郝延平(Hao,1986,p.1)甚至認為,“在19世紀20年代到90年代之間,市場結構、商業的金融方面、貿易中心、航運,以及經營方式等變化如此廣泛、顯著和迅速,以致從總的後果來看,似乎是革命性的”;“因此,把這個過程稱之為商業革命,看來是恰當的”(同上,p.335)。另外,根據許滌新、吳承明(2003,第一卷,頁289-336)對鴉片戰爭年前中國主要商品市場量的估算,在道光二十年(1840),中國的糧食產量為2,320億斤,其中商品糧為245億斤(其中進入長距離遠銷的糧食有54億斤),佔10.5%;全國棉花總產量達到970餘萬擔,其中商品棉255餘萬擔,佔總產量的26%;棉布產量59,732.7萬匹,其中商品棉布量31,517.7萬匹,佔總產量的52.8%;絲7.7萬擔,絲的商品量為7.1萬擔,佔92.2%。全國的茶葉總產量也達到260.5萬擔,除主要在國內市場消費外,還有60.5萬擔出口。在鴉片戰爭前,鹽的商品量也達到32.2億斤。另據彭澤益(1962,頁342)的研究,四川的井鹽業,在康熙時銷售額只有5,000餘萬斤,到嘉慶時則達到35,000餘萬斤。除此之外,嘉道時期的海外貿易似乎也有一定的增加。譬如,按照聶寶璋(1983,頁61)的研究,在嘉道時期,行駛往東南亞的中國帆船就有近300條,總噸位達到8.5萬餘噸,是當時東印度公司航行到中國船隻噸位的4倍。

儘管由於缺乏全面且大視角和第一手資料的綜合研究,目前我們還不能完全得出一副較為完整和清晰的嘉道時期中國市場經濟運行的整體圖景,但是,從目前所能查閱的文獻中我們至少可以判斷,隨著人口從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的2.75億人增加到道光二十年(1840)4.13億,儘管朝廷財政拮据、官府吏治腐敗、社會亂象橫生,但中國的市場容量和總體經濟規模隨著人口增長在嘉道時期(1796 ~1851)的55年間還是有一定程度的緩慢增擴的。但是,由於這一時期中國人口的持續增加,當時中國社會的可能情形是“有增長,但沒有發展”,甚至人均經濟總量在這一時期還有可能是一種下降的趨勢(見Maddison, 2001, p.264,Table B-21)。尤其是在道光朝中後期,中國的經濟總量還有一定的下降(見Maddison, 2001, p.264,Table B-18)。與此同時,西方世界正在19世紀上半葉經歷著工業革命所帶來的快速經濟起飛時期,而嘉道時期中國的市場經濟,基本還是在近現代科學技術革命沒有發生的條件下在一個以農業為基礎的自然經濟體內運行,並呈現出各種亂象和衰頹趨勢,這大致也就是吳承明先生所言的“道光蕭條”。由此來看,費正清和賴肖爾(Fairbank & Reischauer, 1978, p.263)在其名著《中國:傳統與變革》中所提出的如下判斷,應該說基本上是有道理的:“1800年的中國經濟不僅與歐洲經濟處於不同發展階段,而且結構不同,差異迥然。……技術水平仍然停滯不前,人口增長趨於抵消生產的任何的增加。簡言之,生產基本上完全是為了消費,陷於剛好維持人民生活的無休止的循環之中。在這種情況下,淨節餘和投資是完全不可能的。”

正當嘉道時期國勢衰微、經濟發展停滯甚至陷於蕭條,各地起義此起彼伏的社會格局中,以英國以及美國等西方國家對中國的鴉片貿易進一步加重了清朝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危機。按照馬士(Morse, 1918,參中譯本,頁194-240)、張馨保(Chang, 1964)和(許滌新、吳承明,2003,頁44)的研究,在嘉慶五年(1800),英國從印度運輸到中國的鴉片為4, 570箱,到道光十年(1830)增加到了19,956箱,至道光十九年(1839),則激增到40,200箱。另外,美國也從1800至1839年間向中國輸入了10,000箱鴉片(Hsü, 2006, p.168)。另據美國人(見許滌新、吳承明,2003,頁44)估計的材料,從1800到鴉片戰爭前,英美共向中國輸入鴉片約424,620箱(每箱約1.1擔)。在道光朝初期,中國在對西方諸國的貿易上還保持著長時期的貿易順差,導致這一時期大量白銀流入中國。譬如,在1781-1790年間,流入中國的白銀達1,640萬兩,1800-1810年達2,600萬兩(見Chang, 1964, p. 41; Hsü, 2006, p.165),可是,到道光年間,隨著鴉片大量輸入中國,白銀大量流出。至道光十七年(1837),“廣東海口每歲出銀至三千餘萬量,福建、浙江、江蘇各海口出銀不下千萬,天津海口出銀亦兩千萬”(見李龍潛,1988,頁533)。另據當時英國政府的藍皮書的記載,從1838到1944年,僅中國對印度的白銀流出就高達3,000多萬兩,1845年中國的白銀外流一年又約達1,100萬兩,1846年進一步攀高到1,350萬兩(嚴中平,2001,頁350-352)。

鴉片的輸入和白銀的大量流出,對嘉道以及後來的咸豐年間(1851~1862)的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十分巨大:(1)大量菸民(有許多政府官吏和依附者)吸食鴉片,不但極大地損害了中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消弱了大清軍隊的戰鬥力,而且“和私販鴉片有關的貪汙也從精神方面使中國南方各省的國家官吏完全腐化”(馬克思,1850/1972,頁2)。(2)由於大量吸毒者把錢花在吸食鴉片上,無錢消費其它商品,導致道光年間商品市場需求停滯,結果導致市場的普遍萎縮 [16](Hsü, 2006, p.169)。(3)鴉片大量輸入,白銀大量外流,造成中國的貴金屬貨幣涸竭,加速了清王朝的財政危機,各省拖欠日多,國庫存銀日少。為了維護其統治和國防的需要,清政府只好加強對農民和工商業者的稅賦收括,這更進一步打擊工農業生產和商業貿易。正如當時的清朝重要學者包世臣在19世紀40年代所觀察到的,“商賈不行,生計路絀,推原其故,皆由銀貴”(《安吳四種》,卷26,頁37)。當時的另一位大學者馮桂芬注意到,到了19世紀40年代,出現富商大賈“倒罷一空”,“凡百貿易,十減五六”(《顯志堂稿》,卷11,頁33-34)的現象。(4)白銀大量流出,導致銀貴錢賤。譬如,在乾隆五年(1740)時,1兩白銀換800文銅錢,到道光八年(1828)年時,1兩銀在直隸值2,500文銅錢,在山東則值2,600文(同上)。(5)銀價上漲後,由於按照清朝的規定繳納稅賦仍要以銀計算,這無疑加重了農民、工商界人士和其他稅賦繳納者的負擔,導致民眾生活日益貧困化,從而加重了道光和咸豐年間的社會危機。

在清王朝1840年鴉片戰爭失敗後,鴉片輸入中國的變得毫無約束。按照徐中約(Hsü, 2006, pp.225-226)在《近代中國的興起》一書中所給出的數字,中國的鴉片輸入從1842年的33,000箱上升到1848年的46,000箱和1850年的52,929箱。結果,僅1848年一年,就有1,000多萬兩白銀外流,“加劇了業已惡化的經濟混亂和銅銀兌換價格”,又更進一步加重了當時中國經濟社會危機。對於當時中國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格局,遠在歐洲的馬克思(1850/1972,見中譯本,頁3)在“中國革命與歐洲革命”一文中做了這樣的描述:“中國在1840年戰爭失敗後被迫付給英國的賠款,大量非生產性鴉片消費,鴉片貿易所引起的金銀外流,外國競爭對本國生產的破壞,國家行政機關的腐化,……所有這些破壞性因素,都影響中國的財政、社會風尚、工業和政治結構,而到1840年就在英國大炮的轟擊下得到了充分的發展。英國大炮破壞了中國皇帝的權威,迫使天朝帝國與地上的世界接觸。與外界完全隔絕曾是保存舊中國的首要條件,而當這種隔絕狀態被英國的暴力所打破時,接踵而來的必然是解體的過程,就如小心保存的在密閉棺材裡的木乃伊一接觸新鮮空氣便必然要解體一樣”。馬克思當時的這段評論,非常恰當地給我們描述出了鴉片戰爭前後中國的經濟社會情形。

第一次鴉片戰爭失敗,清廷必須支付大量戰爭賠款銀達2,800萬元[17],摺合白銀1,960萬兩。鴉片戰後,鴉片到中國的輸入由走私進口變為半公開,並自1858年與西方列強簽訂的《天津條約》之後,鴉片輸入合法化了。結果,輸入中國的鴉片鴉片又不斷增加。譬如,到咸豐十一年(1861),輸入中國的鴉片竟高達72,424擔,並同治元年(1862),進一步攀升至83,051擔((見許滌新、吳承明,2003,頁80,表2-20)。[18]

鉅額戰爭賠款,加上鴉片輸入不斷增加,導致白銀不斷大量外流和政府財政窘迫。清朝政府在鴉片戰爭中的巨大軍費開支,戰後戰爭賠款,都迫使清政府加徵賦役,稅賦加重,銀貴錢賤,加速的工商業的破產和民眾的貧困,致使使許多小農和小手工業者破產。除此之外,為了應付窘迫的財政困難,在咸豐三年(1853)4月,清朝政府有開始發行票鈔、大錢21種至多。票、鈔、大錢的大量發行,導致了惡性的通貨膨脹,使更加重了民眾百姓的貧困化,更使農民和小生產者和小商小販不能進行正常的生產和買賣活動。加之,在道光朝後期的19世紀的40和50年代,在中國又發生了多次大的自然災害,如1847年的河南大旱,1849年的湖北、安徽、江蘇和山東的洪澇災害,1849年廣西的大饑荒,1852年山東境內的黃河改道(淹沒了大片地區),等等。在此內外交困、天災人禍、民不聊生的社會格局中,先後在廣西和長江中下游地區爆發了長達14年的太平天國起義(1850~1864),在山東、河南、安徽和江蘇爆發了捻軍起義(1853~1868),以及在雲南、甘肅、陝西、寧夏和新疆地區爆發了的回民起義(1855~1873)。這些規模巨大、且歷時均十幾年的大起義和滿清政府的平叛戰爭,對內憂外患中的中國市場經濟產生了巨大破壞,不僅導致中國7千萬以上的人口喪生(嚴中平,2001,頁635-638;亦見朱伯康、施正康,2007,下卷,頁354),而且使江南、華東這些明清時期時期市場經濟發達的地區破壞得千孔百瘡,一片凋零[19]。對此,清道光和咸豐時期的朝廷重臣曾國藩曾描述到:“自池州以下,兩岸難民,皆避居江心洲渚之上,……老幼相攜,草根掘盡,則食其所親之肉。徽池寧國等屬,黃茅白骨,或竟日不逢一人”。另一位參與平叛的朝廷重臣李鴻章也評論道:儘管過去“蘇省民稠地密,大都半里一村,三里一鎮,炊煙相望,雞犬相聞”,但戰爭之後,“今則一望平蕪,荊榛塞路,有數里蕪居民者,有二三十里無居民者”(轉引自朱伯康、施正康,2007,下卷,頁351)。[20] 另外,太平天國起義也對非太平軍佔領地區的城市的市場貿易、商業信貸、交通航運,以及農業收成產生了諸多影響。除了對起義和戰爭地區經濟的直接破壞之外,這三次起義以及義和團運動也對上海、廣州以及沿海地區中國的對外貿易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Hao, 1986, pp.277-295)[21]。

4.3 晚清時期中國國門開放、近代工商業的萌生與市場經濟的成長

1840年之後,西方列強用堅船利炮強行打開了大清帝國封閉的國門,一方面加重了中國的社會危機,以致發生了像太平天國革命和捻軍起義這樣十幾年的社會大動亂,從而對清朝中期的市場經濟造成巨大破壞;另一方面也喚醒了中國的有識之士,使中國人開始認識到現代工業科技、近現代工商業組織形式,乃至國內市場和國際交易的巨大優長,並開始反思數千年中國皇權專制制度的根本問題。隨之,中國各界人士——從朝廷大臣、開明知識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和鄉紳——均開始學習和研究西方,不但學習的科學知識,引進西方的機器和製造業技術,也開始研究西方的文化、制度和法律。在經濟方面,一些朝廷重臣則主辦“洋務運動”,建立近代鋼鐵、軍工和民用企業,修建鐵路,開放通商口岸,引進外資和發展外貿,從而開始探尋社會學家所常說的“中國社會的現代化之路”。

1860年,英法聯軍入侵北京,火燒了圓明園,並強迫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1861年8月(咸豐十一年七月),清咸豐帝駕崩,隨即其不滿6歲的兒子載淳登上皇位,開始了同治朝,中國隨即進入了慈禧太后那拉氏48年實際掌管朝政的晚清時期。1860年與英法的屈辱媾和以及1864年鎮壓了太平天國運動,使清王朝消除了內外兩個致命威脅。隨後,在19世紀60-70年代,清王朝表現出一個相當顯著的經濟社會復興氣象,史稱“同治中興”。

19世紀60年代後,清政府的一些大臣——如奕訢、曾國藩、李鴻章和左宗棠等在“師夷長技以制夷”的策略思想下,主張採用西方國家的近代工業技術,創辦近代軍事工業,即開展“洋務運動”。從1861年到1872年,洋務派官僚和人士先開始成立翻譯官、新式學堂,並派留學生出國留學,以廣泛接受西方的火器、機器和科學知識,並在60年代後半期設立了江南製造總局、福州船政局、金陵機器製造局、天津機器局等中國第一批官辦的近代工業企業。在70年代後,洋務派官僚又開始從“自強”轉向“求富”,創辦了一些民用工礦業(包括紡織、煤礦和鍊鐵)和交通運輸業(如輪船、鐵路、電報),並開始以“官督商辦”的形式開辦了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上海機器織布局和天津電報總局(1884年改為中國電報總局)等。在此期間,一些省的督撫也開始設立並經營各地的新式軍工企業,成立了蘭州機器局、雲南機器局、山東機器局、四川機器局等。從1865年開始到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結束這30年期間,清政府建立了21個大小不等的軍工企業(嚴中平,2001,頁648-653)。1881年,在清政府洋務派官僚主持下,開平礦務局集資建成了唐山至胥各莊的10公里鐵路[22]。1885年中法戰爭後,唐胥鐵路又分別向山海關和天津延伸,路長髮展到130多公里。加上關東鐵路和臺灣的鐵路,到1894年,中國已有了477公里的鐵路(許滌新、吳承明,2003,第2卷,頁402,表3-14)。

西方列強在兩次鴉片戰爭中用堅船利炮強行打開了大清帝國長期閉關鎖國的大門之後,外資開始進入中國。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就有一些外國商行進入了中國的港埠城市。在1843年,在上海就有洋行5家。到1847年,在中國註冊的進出口洋行已經有24家。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在華外資企業數量迅速增加。據清朝海關官冊統計,在1865年,在中國的外資企業還只有78家,但是到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外資企業已達580家(見許滌新、吳承明,2003,第2卷,頁90-91)。這一期間,外資企業主要分佈在金融業、輪船航運業、輪船修造業,貿易商行,磚茶製造業、機器剿絲業,以及出口加工業等領域。在船舶修造方面,到1894年,外商在上海、香港、廣州、福州、廈門、汕頭、煙臺等地先後開始建立了60多家船廠。在輪船航運領域,也先後有50多家外國洋行和輪船公司在沿海和內河經營航運,並先後成立了20多家輪船公司(張九洲,2007,頁270)。在金融和貿易方面,到甲午戰爭前,外資在華設立銀行9家,設分支機構達45處,外資保險公司有9家,外資貿易商行則高達241家以上。在加工工業和輕工業領域,外資也在茶葉加工、機器剿絲、軋棉、製糖、火柴、麵粉、製藥以至印刷等工業領域設立了一批工廠。另外,外資還建立了煤氣、自來水、電廠和電燈照明等公用事業企業。按照許滌新、吳承明(2003,第2卷,頁135)等經濟史專家的估價,至1894年,外資在華投資總額約為1.2億美元。其中,貿易業約4,195萬美元,佔35.1%;銀行和保險業3,408.8多萬美元,佔28.5%;航運業1,334.2萬美元,佔11.2%;工業約1,425萬億美元,佔11.9%;其他商業約54.3萬美元,約佔4.6%。

通觀中國近代經濟史,我們會發現,與英、法、德以及荷蘭等西歐國家的工業化的歷史發展路徑不同,中國的近代工業主要不是由傳統的手工業自發成長和轉變而來,而是外國資本企業進入把西方的機器工業設備和技術帶入中國所帶入,以及洋務派官僚學西方辦洋務乃至國內一些開明士紳學習、引進和移植西方工業技術開辦近代企業的結果[23]。另外,中國的近代工業也不是發端於民用商品的製造,而是經由官辦洋務的軍事工業起始。然而,在19世紀60至90年代中國近代工業產生的初期,官辦的近代軍事工業、工礦業和交通運輸業經營非常差。由於清朝洋務大臣個人掌管著各官辦企業的經營管理大權,導致這些企業內部非常腐敗。清政府官僚不但在其中營私舞弊、中飽私囊,而且他們對近代工業技術和管理方式也不通,結果,經營績效非常低下,最後大多數流於失敗。另外,一些貿然進入大清帝國這個古老中央王國的許多外資企業,也因文化社會環境和其他諸多因素而經營不善,也最終倒閉破產。[24] 然而,儘管這一時期許多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後初始經營不利,儘管洋務派所創辦的近代官辦工業經營不善和內部腐敗,但他們畢竟把近代工業技術和近代工業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帶入了晚清中華帝國這個皇權專制的封閉王國。洋務派引入的西方近代軍事工業、礦業和交通業的機器工業技術,外資進入帶來的西方的機器設備和近代經營方式,也激發了中國人學習西方、追求富強,從而萌生了民族資本的近代工業企業的熱情。這就導致了中國近代工業的產生過程表現為一個由軍事工業到民用工業,由官辦到官督商辦、官商合辦到完全商辦的漸進演變軌跡。

在19世紀60至90年代,中國民營資本經營的近代工業企業開始出現了。中國民營近代工業的產生,大致產生自三個途徑:一是由某些原來在洋行的買辦、華僑、商人、地主、官僚和錢莊主直接引進西方國家的機器設備和生產技術而建立起來的;二是由原來的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廠引入西方機器設備和製造技術而發展出來;三是少量民營資本工業企業是由原來的官辦工業企業轉化而來的。中國最早由私人資本建立起來的近代工業企業是1869年在上海出現的發昌機器廠。在19世紀70年代,中國的民營資本經營的近代工業企業還只有20家左右。到了80年代,這類企業逐漸增多起來。到1894年,民營資本共設立了200多家近代企業(其中工礦業和航運業180家左右,僱傭工人62,640人),主要分佈在機器修理、剿絲業、採礦業、軋花業、棉紡業、麵粉業、火柴業、造紙業、印刷業、製茶業,以及航運業等行業中(許滌新、吳承明,2003,第2卷,頁458-509;張九洲,2008,頁302-303)。從地域分佈來看,這些民營近代工業企業主要集中在上海和廣州,並零星散佈在其他一些通商口岸城市及其附近地區。與官辦企業和外資相比,這些民營近代企業的規模較小,機器設備落後,生產技術也很低。在近現代企業資本總量中,以及相對於當時中國農耕社會的“自然經濟”總體而論,這一時期中國民營資本經營的近代企業無論是其數量,還是其規模,顯然都還是微不足道的。按照吳承明(1985,頁114,表二)先生的估計,到1894年,中國的全部近代企業的資本已經達到8,952.6萬元。其中,外國資本佔大部分,為5,433.5萬元,佔60.7%;官僚資本為2796.6萬元,佔31.2%;中國民營資本722.5萬元,還只佔8.1%左右。另外,據有關專家估計,到1894年,在中國本國近代企業(包括官辦和商辦)中,共僱傭了65,000多工人(見孔經緯,1988,頁125)。

隨著國門的開放,這一期間中國的對外貿易有了一定發展。從第一次鴉片戰爭到1894年的甲午戰爭期間清政府與西方列強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強迫清朝政府開放了國門,也隨之使中國逐漸陷入了對外貿易中的被動地位。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後,清朝政府原來壟斷對外貿易的公行制度被廢除,關稅稅率也降到一個很低的水平。[25] 隨之,中國的對外貿易量亦有所增加。按照鄭友揆(1984,頁334-335)先生的研究,在1864年,中國的進出口總值為9,486.5萬兩,其中出口4,865.5萬兩,進口為4,621萬兩,順差為244.5萬兩。到1874年,中國的進出口總值為13,107.4萬兩(其中出口6,671.3萬兩,進口為6,436.1兩),相對於1864年增加了38.1%。到中日甲午戰爭前的1894年,中國的進出口總值為29,020.8萬兩(其中出口12,810.5萬兩,進口為16,210.3萬兩),已經為1864年進出口總值的3倍多。

隨著貿易總量的增加,這一時期中國的外貿構成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鴉片戰爭前,中國的出口商品以茶葉和絲綢為主,19世紀70年代之後,這一狀況有了很大改變。以上海口岸為例,到19世紀70年代後,受國際市場上印度、錫蘭和日本茶葉的競爭,在中國商品出口中,茶葉的比例有所下降。譬如,在1867年,中國出口商品準中茶葉的比例是59.7%,到1877年,這一比例下降到49.4%,到1894年,則進一步下降到24.9%。在中國傳統的出口主要商品之一生絲出口方面,在19世紀70年代後,受意大利和日本絲的競爭,中國的生絲出口量了出口價格均趨於下降(參許滌新、吳承明,2003,第二卷,頁246-248)。另外,按照汪敬虞(1983,頁78)等的研究,在1867年,西方世界生絲消費量的36%,茶葉消費量的90%都是由中國提供的。但是,到了19世紀70年代後,由於印度、日本和錫蘭在茶葉方面以及日本在生絲方面與中國的競爭,使得在19世紀70年代後中國的這兩種主要傳統出口商品的競爭力有所下降。結果,從19世紀60年代到甲午戰爭前,基本上出口數量沒有多少增加,甚至在90年代後,茶葉的出口總量還有所減少(見嚴中平,2001,頁1180,1201)。在這一時期,中國其他農副產品,如豆類、花生、皮毛、桐油、豬鬃等出口迅速增加。在進口方面,在19世紀70年代後半期,在160多種進口商品中,鴉片入口的比例仍然約佔45%。到了1894年,進口洋貨品種已經達到580多種,鴉片進口則下降到20.6%,而棉花和棉紡織品的比重上升到32%以上,超過了鴉片的進口。毛織品、食糖、煤油、機器、火柴和其他工業品的進口在這一時期也呈現了一個上升趨勢(嚴中平,2001,頁1146-1203;張九洲,2008,頁351-352)。隨著外國洋貨逐漸進入中國,加上世界上銀價匯率的下降,中國由19世紀60-70年代的順差逐漸變為逆差。尤其是到90年代後數年,中國的貿易逆差年均大約770多萬海關兩。用白銀支付的鴉片的進口,加上不斷出現貿易的逆差,加重了中國的銀荒,導致流通貨幣的短缺,迫使一些私人錢莊發行“錢票”,清朝政府於1853年發行紙幣,亦稱“銀票”和“錢票”[26]。西方的在華商行和銀行也開始在中國發行紙幣。甚至這一時期鴉片也在許多地方等地充當了貨幣的功能(即經濟史學界所說的“蘇州制度”)(Hao, 1986, pp.47-71),以適應當時國際貿易和國內市場貿易擴展的需要。

鴉片戰爭後國門的開放、外資的進入、官辦和官督商辦的近代工業的初始引進以及對外貿易的增加,自然會對傳統的中國農業社會的國內市場的發展產生一定激勵和推動。[27] 內亂的平息,對外強所強加的一些屈辱性不平等條約的簽署,也為同治中興時期到甲午戰爭前中國國內市場經濟成長爭得了20多年的和平發展時期。[28] 在這一時期,儘管外國洋貨的進口——尤其是外國機制棉織品的傾銷——對中國的城市的手工業和家庭手工業產生很大沖擊,從某種程度上導致了家庭手工業的開始解體與衰落,[29] 然而,中國的市場經濟在這一時期應該來說還是有了進一步的成長。按照許滌新、吳承明(2003,第2卷,頁309,表2-64)等專家的估算,在1840年之前,糧食、茶葉、蠶繭、棉花、罌粟五種農產品的商品值(折銀)為19,243.81萬兩;到1894年,這一數字已經增加到55,984.06萬兩,淨增加了36,740.25萬兩,淨增加了1.9倍。按照(駱毅,1998,頁126-128)的研究,1840年,中國的人口為4億多一點,但到了1894年,中國的人口降為3.89億。故從僅從上述5種農產品商品的商品值來計算,這一期間中國的人均農產品的商品量也增加了兩倍以上。[30] 另外,張仲禮(Chang, 1962,見中譯本(新版),頁466)先生也曾估計到,到19世紀80年代,大約有50%的中國農產品會進入交易渠道,總額約為8億兩銀子。[31] 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儘管這一時期中國經濟從整體上來說分工和市場化程度仍然不高,且主體上來判斷仍是所謂的“自然經濟”[32],但中國自然經濟條件下的市場化程度確實是加深了。對於這一時期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美籍華人史學家郝延平(Hao, 1986, p.335)曾認為是中國近代的一場商業革命:“近代中國沿海生機勃勃的貿易的最終結果是中西商業資本主義形式的商業革命的出現”,並認為,這種由布羅代爾所見的“由諸多因素所綜合起作用而導致的”商業的根本性的變革,“到19世紀60年代已十分成熟,並且維持著強大的勢頭進入80年代”,因而是“罕見的”[33]。美國著名的漢學家芮瑪麗(Mary C. Wright)也曾在《同治中興:中國保守主義的最後抵抗》一書中評論道:“整個清代商業活動的水平比以往估計的要高”(見Wright, 1962,中譯本,再版序,頁3),而19世紀60年代的同治中興則體現了“重新強調中國傳統制度有效性的最後一次巨大努力”。芮瑪麗認為,這一在近代外交、軍事和商業方面“巨大努力”“雖然其十分輝煌”,但“最終歸於失敗”,其原因在於,“現代化的要求與儒家社會追求穩定的要求水火部相容”:“中國之所以不能成功地適應近代世界潮流,其障礙不是帝國主義的侵略,不是滿清統治,不是官場的愚昧,更不是偶然事件,而是儒家學說及其體系本身的基本構成因素”(見Wright, 1962,中譯本,頁11-12)。

如果說從同治中興到甲午戰爭期間中國近代工業、近代金融業和近代市場經濟秩序還只是一個萌生階段話,那麼,從甲午戰爭到1911年清朝滅亡期間中國近現代工業、金融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相對快速的發展時期。在這期間,戊戌變法的失敗清朝宮廷內部的政治鬥爭和腐敗,以及甲午戰爭和1900年的“庚子國變”及其兩次戰爭的鉅額賠款,似乎都沒有完全阻止中國近代市場經濟秩序的擴展。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中清廷的慘敗,一方面在政治上說明了清朝政府的無能和腐敗,另一方面則在經濟上也表明了在鴉片戰爭後清朝政府主導的洋務運動和自強運動的徹底失敗[34]。《馬關條約》簽訂後,舉國上下各界人士群情激憤。面對空前的民族危機,許多商人、實業家、思想家以及愛國士紳們紛紛設廠自救,並敦促清政府變法維新,建立適合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經濟與政治制度。迫於國外列強入侵的壓力和國內進步士紳發展近代工商業的強烈要求,清廷於1897年1月明令各種官辦事業准許個省官商量力附設,放鬆對民族私人資本的限制,允許他們在一些領域的發展,並對建立實業給予議定的鼓勵與資助。譬如,在1898年7月,清朝光緒皇帝採納了維新派的意見,頒發了《振興工藝給獎章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專利性質的法規,以法規的形式鼓勵商民講求工藝。同年11月,清政府剛成立的礦務鐵路總局又制定了《礦務鐵路公共章程》。1903年,清政府派27歲的貝勒載振出洋考察各國工商企業,並在他返國後設立了商部,同時設註冊局。從1904年到1910年晚清政府又制定了諸多商法(如《商人通例》、《公司律》、《破產律》等)和財政金融法(《印花稅則》、《試辦銀行章程》等)和其他行業管理法規等數十部。後來,清政府在分別頒發了以及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參汪敬虞,2000,中冊,頁1442-1515;孔經緯,1988,頁135-136)。除了制定商法、金融法和行業管理法規外,1905年,清朝商部還在天津成立勸工陳列館、高等實業學堂等。結果,在清政府內外交困的的最後十幾年中,中國的市場經濟和近代工商業卻有了一個較快成長時期。

按照汪敬虞(1962)先生等經濟史學家的研究,從1895年到1913年,僅本國資本新開設的資本在一萬元以上的工礦企業有549家,資本總額達12,029.7萬元;平均每年增設28.9家,新投資本633.1萬元。這一期間,一些行業的年增長速度甚至高達15%到20%。這一現象“不僅過去所未有,也超過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所謂黃金時代”(吳承明,1985,頁122)。隨著民族私人經營的企業數目的增加,民營資本的總量也增加了很多。譬如,在1894年,民營私人資本的總額為710萬元;到了1913年則達到1.62億元,翻了22倍(張九洲,2007,頁305)。

除本國資本新辦的工礦企業有了快速發展外,甲午戰爭後,外國資本也較大規模地進入中國,從而在中國的外資企業有一個更快的發展時期。按照汪敬虞(1962)等經濟史學家的研究,從1895年到1913年這13年期間,外資在中國設立10萬元以上的工廠和礦場共有136家,資本總額為10,315.3萬元,加上1894年以前進來的外資,按資產淨值估計,到1913年,工礦業的外資總額為18,349.4萬元。按照吳承明(1985,頁124,表四)先生的估計,在全部製造業、礦業、鐵路和航運業的154,095.6萬元的資本總量中,外資為123,709.4萬元,佔80.3%,本國資本僅為30,386.2萬元,佔19.7%。在1894年,在近代產業資本中,外資僅為國內資本的1.5倍。但是,到1913年,前者已經為後者的4倍多。這足以說明這一期間外資進入和發展更快,以致於在中國工礦、交通、航運等行業外資均佔據著支配地位。譬如,按照宓汝成(1980,頁670)的研究,到1914年,外資直接和間接投資控制的鐵路佔中國全部鐵路的93.8%。在煤礦業中,1913年全國機器採煤產量為787萬噸,其中外資控制的7大煤礦產量就達600萬噸以上,佔機器採煤總量的80%。在棉紡業中,儘管在甲午戰爭後民族資本興建的棉紡織業有了很快增加,但是到1914年,外資廠家仍擁有紗錠為464,976枚,織機2,310臺,分別佔中國當時紗錠和織機總量的46%和50.1%(參張九洲,2007,頁275)。

這一期間,外資不但在中國工礦產業方面增加了投資,而且投在金融、貿易、公用事業和其他行業的資本也有較快的增長。按照民國時期在上海聖約翰大學專門專門研究中國經濟問題——尤其是近代以來外資對華投資和中國對外貿易——的教授雷麥(Charles F. Remer)在1933年的研究,在1895~1914年間,外資在中國製造業的投資總額為11,060萬美元,其中投在製造業中部分只佔外資在華投資總額的6.9%(見Remer,1933,參中譯本,頁51),而其他部分則投在貿易、金融、交通運輸,以及公共事業等領域。譬如,在1895~1914年間,新設的西方銀行約有10家,分支機構40餘處。除此之外,還有日本的在華銀行和中日合資銀行連分支機構近30處。到1914年,外資在華金融業的投資約7,560萬美元,比1894年增加了近兩倍(但在這一期間外資金融業在華投資佔外資在華投資總額的比例則有所下降,從1894年的31.28%下降到1914年的7.86%。見許滌新、吳承明,2003,頁537-538,表4-7)[35]。在貿易業中,外資在華企業的投資為14,260萬美元,佔外資在華投資總額的14.83%(許滌新、吳承明,2003,頁538,表4-7)。結果,到1914年,中國進出口貿易的90%由外國洋行控制著(張九洲,2007,頁275)。

隨著甲午戰爭國門的開放和外資的湧入[36],加上民族工商業的發展,這一期間中國的對外貿易迅速增長。按照汪敬虞(2000,頁174-176,表17)等經濟史學家的估算,甲午戰爭前的20年,中國對外貿易就有一定的增長,進口年平均增長速度為2.94%,出口增長率為2.54%。甲午戰爭後,中國對外貿易增長加快。如果以1890~1894年5年平均數為100,按照當時中國的貨幣本位以銀兩計算,在出口方面,1895~1899年年均則為142,1910~1914年已經達到315,即比甲午戰爭前增長了2倍多,年平均增長率為5.9%;在進口方面,1895~1899年年平均為153,1910~1914年年均達417,增長了3倍多,年平均增長率為7.4%。另外根據當時德國統計年鑑的統計,中國貿易佔世界貿易總額的比重,以德國馬克計,1896~1898年3年平均約佔1.5%,1911~1913年3年平均約佔1.7%(參Remer,1926,中譯本,頁93;何炳賢、華國章,1939,頁17;汪敬虞,2000,頁178)。雖然相對於一個4億多人口的大國來說,這一比重在當時世界上還很小,但仍說明這一期間有一定的增長。

甲午戰爭後,在國門的進一步開放以及對外貿易增加的同時,中國國內商品市場的流通也明顯擴大。在交通運輸業方面,1895年中國的鐵路總里程還只有467公里,到1911年已經達到9,292公里。1895年中國輪船噸位也只有32,708噸,到1911年已經增加到90,169噸,翻了2.76倍。這一期間,中國通商各關進出口輪船的噸位也由1895年的496.5萬噸增加到1911年的12,830萬噸,翻了2.58倍(見汪敬虞,2000,下冊,頁2021、2034,表49、表51)。隨著交通運輸條件的改善和市場的擴大,國內商品的貿易量迅速增加。1870年,國內埠際貿易(各關土貨運出總值)[37] 還只有7,898.4萬關兩,到1894年則增加到18,610.3萬關兩,而到1913年則進一步增加到57,944.9萬關兩,即從1894年到1913年增加了2.11倍。進口到中國的洋貨淨值也從1840年的6,369.3萬關兩上升到1894年的16,103萬關兩和1913年的57,016.3萬關兩,即從1894年到1913年增加了2.52倍(見許滌新、吳承明,2003,第2卷,頁1015)。另據吳承明(2001,頁303,表6)在“近代中國市場商品量的估計”一文中的估計,包括國內生產商品和進口淨值兩項的中國市場商品量從1869到1894年的增長率為1.25%,而從1894到1908年為4.02%。這些數字均說明,在甲午戰爭後到清朝滅亡期間,儘管政府軟弱無能,政局動盪不已,但中國的國內市場經濟還是有一個較快發展時期的。

隨著國際貿易的增加、國內市場的擴大和商品流通量的增長,新式商業和近代金融業也在全國各地迅速發展起來,也從而加快了中國的城市化進程。這一期間,除原來的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廣州、福州、南京、重慶和成都等通商口岸的數十萬乃至百萬人以上的大城市外,也因鐵路的興建等原因而出現了石家莊、鄭州、青島、濟南、唐山、大連、哈爾濱、齊齊哈爾等一批新興城市。長三角和珠三角的一些傳統市鎮也在20世紀後空前繁榮起來(張九洲,2007,頁327)。尤其是上海這個城市,在晚清後期不斷增長。譬如,在1843年,左右,上海縣城人口有20餘萬,在全國排名第十二位(參Skinner,1977,中譯本,頁)。在經濟發達的江南地區,在當時上海還不能算是一箇中心城市。根據《南京條約》和《五口通商章程》的規定,1843年11月17日上海開埠,之後,上海快速成長起來,在中國城市中的地位迅速攀升。在開埠後10年左右,上海取代廣州而成為中國最大的對外貿易口岸,其進出口貨值佔全國進出口貨總值的50%以上;在開埠後30年左右,上海成了全國內河、長江、沿海和遠洋四大航運系統的航運中心;1895年以後,上海又成為中國外資企業最集中的城市。[38] 1900年,上海城市人口突破100萬,到了1915 年,超過200萬,已成為中國人口規模最大的都會。[39]

就在晚清中國市場經濟開始其新一輪增長和“現代轉型”之際,滿清政權也迫於國內國外的壓力而試圖建立適應近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如在1908年8月27日發佈了“憲法大綱”,準備實行“君主立憲政制”,但這已經太晚了。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清政權,中國也隨即進入了一個北洋軍閥割據的歷史時期。儘管這一時期各軍閥走馬燈式式的上臺和交替交接政權,且內戰此起彼伏,但中國市場經濟和中國對外貿易卻在1912年後卻始終保持著一個較快增長速率,並1927年後進入了中國經濟發展的“黃金十年”增長期。[40] 因而,在20世紀初中國獨特的國際環境和國內政局中,清朝的衰亡以及中華民國的建立似乎還是在中國歷史上唯一一次沒有造成巨大經濟波動的朝代更替。

5,簡短的結論

通過整體回顧兩千多年來皇權專制下傳統中國社會內部的市場經濟發展史,我們今天可以發現以下三個特徵:

1,自秦漢以來,中國市場經濟呈現了比較明顯的週期性興衰特徵。這一顯著特徵與王朝的更替有關,且市場經濟的興衰和王朝的更替,常常互為因果。自西漢時期的文景之治,到清末民初現代市場工商業的萌生於發展,在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5次市場經濟繁盛發展的時期。

2,給定一定的社會安定環境(即沒有戰爭和兵荒),無論在任何艱難的社會安排中,市場經濟都會自發成長。自漢武帝開始,中國曆代王朝中朝廷所屢屢採取的重農抑商的政策和“禁榷(官工業)”制度,是在兩千多年的歷史長河中滯礙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的制約因素。然而,在中國歷史上的許多朝代中,市場經濟還是在皇權專制政制下艱難和強韌地成長起來,尤其是隻要皇權專制朝廷稍微放鬆對市場經濟自發成長的管制和壓制,市場經濟就會很快繁盛發展起來。但是,歷史的悲劇是,當中國的市場經濟稍微有個幾十年最多百餘年的繁榮後,總會在官府腐敗、社會動亂或外族入侵的戰爭中週期性地衰落下去。

3,從文景之治時期的市場經濟繁榮,到康乾盛世時期的市場經濟發展,中國的市場分工和深化程度基本上沒有多大進展,中國的科學技術進步整體上來說也不大,因而中國的市場經濟兩千多年來大致是在同一個水平上“內卷”(involution),或者說只是在同一水平上進行歷史的重複。只是到了清末的同治中興後,隨著近代西方列強用艦船利炮強行打開了滿清帝國的閉關鎖國的大門,中國的近現代工商業才開始萌生,中國經濟社會的現代化才真正開始起步。然而,一個巨大的歷史不幸事件是,這一進程很快被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所打斷了。只是到了1978年之後,中國的市場經濟才真正開始在一個相對安定社會環境中以及在一個極其難得的經濟全球化的歷史機遇中的真正起飛。但是,為什麼兩千多年來在皇權專制政制下中國市場經濟總是呈現出這種明顯的週期性興衰特徵?這顯然是一個值得我們今天進一步研究和思考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



註釋已省略,可向本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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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專制政制下中國市場經濟的週期性興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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