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出新規!開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罰 200 元

7 月 12 日,深圳市法制辦就《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若干規定》顯示,電動自行車經備案後才可上路行駛。同時,深圳擬劃定電動自行車通行的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經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可在上述三個區域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將罰款 200 元。

快遞等行業電動自行車備案後還需裝車輛身份識別芯片

《若干規定》的說明顯示,國內市場銷售的電動自行車 95% 以上不符合國家標準,深圳 90% 的道路沒有非機動車道,絕大部分道路的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共同設置,人車同道極不安全。《若干規定》則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行駛、停放、充電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予以明確。

生產和銷售方面,《若干規定》顯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今年 5 月 15 日已聯合發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不符合規範的兩輪自行車全部為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深圳從事生產、銷售、通行、等活動。

對於行駛,《若干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經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後方可上路行駛。市公安交管部門對予以備案的電動自行車核發載有車輛和駕駛人員信息的二維碼作為備案憑證。特定行業的電動自行車備案後須安裝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身份識別芯片。每輛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最多可以備案兩名駕駛人,實際駕駛人與備案駕駛人應當一致。駕駛未經備案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扣留車輛,處 2000 元罰款。其中,上述特定行業包括郵政、快遞、報刊投遞;公共設施搶修;外賣及瓶裝燃氣、桶裝飲用水、鮮奶運送等。

騎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將罰款 200 元

據悉,為進一步降低交通事故、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市公安交警局明確了下一步深圳電動自行車將採取 " 禁、限、疏 " 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因此,《若干規定》規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及公共交通覆蓋率,進一步劃定電動自行車通行的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經備案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準行區範圍內行駛,經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還可以在禁行區、限行區行駛。

同時,《若干規定》還規定,規模較大的特定行業應當在本行業電動自行車上使用顏色、式樣統一併區別於其他行業的專用標識。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使用本企業專用標識和編號,並將其粘貼或噴塗在車身明顯的位置。

據深圳交通交通事故數據分析,涉及電動自行車事故中 90% 致死原因是頭部顱腦損傷,因此《若干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提出了若干要求。具體規定包括,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人數不得超過一人,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 1.5 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 15 釐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 30 釐米,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等,違反這些規定的,責令改正,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罰款。此外,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違反者,則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處 200 元罰款。

特定行業電動三輪車經備案後可在準行區內行駛

據《若干規定》的說明顯示,深圳市範圍內原則上禁止生產、銷售、駕駛電動三輪車。但是,目前深圳市郵政快遞行業對電動三輪車存在迫切的現實需求,一是因為電動三輪車在安全快捷和裝載量上具有明顯優勢,1 臺電動三輪車的載重量約等於 3 臺電動二輪車,而目前深圳快遞電動三輪車數量約 1.6 萬臺,如全部置換成二輪電動車,則全市需要增加 4.8 萬臺電動二輪車,若全部置換成四輪電動車,則企業承擔巨大的成本壓力;二是北京、廣州等同為一線城市,但均在允許快遞行業專用電動三輪車一定範圍、一定程度有限制地通行等。

對此,《若干規定》規定,除特定行業電動三輪車經備案後可在本市劃定的準行區內行駛外,全市範圍內禁止任何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本市特定行業電動三輪車的管理活動參照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對於本次徵集,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 8 月 10 日前,可通過市法制辦官網、信函、電子郵件以及 " 深圳法制 " 微信公眾號 4 種渠道反饋提交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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