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違法」透支政府誠信 「支格阿魯」這齣戲演過了

自甘“違法”透支政府誠信 “支格阿魯”這出戏演過了

大型舞劇《支格阿魯》海報

大型彝族神話舞劇《支格阿魯》六場演出落幕後,貴州水城縣官方自編自導的“支戛阿魯”尚在貴州、北京兩地法院“上演”。

為了“反證”榮獲第五屆六盤水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金獎,並代表六盤水市參加貴州省少數民族文藝匯演的是“支戛阿魯”,而不是《支格阿魯》,水城縣方面以透支政府誠信為代價,當庭自認“違法”。

水城政府主導的合作協議

北京德賽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賽文化傳媒公司”),是經營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影視策劃、文藝創作的專業公司。

經多次磋商,並在德賽文化傳媒公司的協助之下,2017年6月19日,水城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水城縣政府”)、六盤水希慕遮彝族文化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希慕遮文化公司”)在北京召開了 “2017年水城彝族火把節”新聞發佈會。

在新聞發佈會上,水城縣政府宣佈, “2017年水城彝族火把節”由水城縣政府主辦、德賽文化傳媒公司承辦,屆時將會推出“一劇一片”文化創意項目,其中“一劇”《支格阿魯》以彝族神話英雄為主題,向人們展現彝族歷史文化與民族風貌。

2017年7月12日,德賽文化傳媒公司與希慕遮文化公司就如何實施大型彝族神話舞劇《支格阿魯》簽訂了《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合作協議”),約定由德賽文化傳媒公司編創、製作、實施《支格阿魯》,希慕遮文化公司向德賽文化傳媒公司支付演出費用。

自甘“違法”透支政府誠信 “支格阿魯”這出戏演過了

大型舞劇《支格阿魯》劇照

合作協議約定,希慕遮文化公司分三個階段向德賽文化傳媒公司支付演出費用。第一階段,德賽文化傳媒公司在六盤水市水城縣實施《支格阿魯》演出,;第二階段,六盤水市演出結束,若能代表六盤水市參加貴州省少數民族文藝匯演,希慕遮文化公司再向德賽文化傳媒公司支付第二筆演出費用;第三階段,貴州省匯演結束,若能代表貴州省到北京參加全國少數民族文藝匯演,希慕遮文化公司還須德賽文化傳媒公司支付費用。

合作協議還約定,若因希慕遮文化公司單方面原因需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時,希慕遮文化公司應支付乙方為履行本協議已產生或必將產生的費用;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的損失。

用“違法”透支政府誠信

德賽文化傳媒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忠實地履行了合同義務。2017年8月14日到21日,《支格阿魯》在水城縣成功舉行六場演出,獲得極高讚譽,並以9.813分的優秀成績拔得頭籌,榮獲第五屆六盤水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金獎,同時獲得最佳表演獎、最佳舞美獎。

2017年8月27日,六盤水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組委會宣佈,《支格阿魯》將代表六盤水市參加貴州省少數民族文藝匯演。但是希慕遮文化公司卻未按合作協議的約定,履行第二階段的付款義務,並與他人惡意串通,在未與德賽文化傳媒公司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將《支格阿魯》第二階段演出委託他人實施。

2018年1月26日,德賽文化傳媒公司向水城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水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希慕遮文化公司支付合作協議約定第二階段的合作款項和為第二階段演出準備產生的各項費用共計660餘萬元,並將水城縣政府列為第三人。

自甘“違法”透支政府誠信 “支格阿魯”這出戏演過了

德賽公司向水城縣領導彙報方案

公開的資料顯示,希慕遮文化公司是水城縣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水務投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水務投資公司又是水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國農發重點建設基金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的企業。

由此可見,希慕遮文化公司是水城縣地方國有企業。同時,在北京召開 “2017年水城彝族火把節”新聞發佈會,以及對《支格阿魯》的內容的審查,均是水城縣委、政府的主要分管領導在實施,所以將水城縣政府列為“第三人”符合法律的規定。

6月14日,水城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針對德賽文化傳媒公司的訴訟請求,希慕遮文化公司從兩個方面進行了答辯,一是根據黨政機關不能辦企業的有關規定,水務投資公司是水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違規設立的公司,其簽約主體、程序均不合法;二是參加貴州少數民族匯演的是《支戛阿魯》,而非《支格阿魯》。

第三人水城縣政府則認為,他們不是合作協議權力、義務的相對人,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已被“攪渾”的水城之水

希慕遮文化公司打出“公司主體屬違法設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說明合作協議無效,所以就不繼續履行合同。

公開的資料顯示,水務投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2012年3月22日”,希慕遮文化公司成立的日期為“2015年11月3日”。按照訴訟參與人當庭的“違法設立公司”的邏輯,則意味著水城縣政府用多年前“違法設立”的公司行騙,不但騙到北京召開 “2017年水城彝族火把節”新聞發佈會,也騙了德賽文化傳媒公司。

那麼,根據《刑法》第224的規定,希慕遮文化公司這種“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已經涉嫌同詐騙罪,水政縣政府、水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相關領導都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用希慕遮文化公司訴訟參與人的話說,該公司即便是違法設立的“騙子公司”,但也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不能成為不履行合作協議的理由。

磅礴新聞(微信ID:pabore),德賽文化傳媒公司在向水城法院提起違約訴訟的同時,已經於2018年1月18日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提起了侵權訴訟,海淀區法院已經正式立案。

德賽文化傳媒公司的訴狀載明,在未徵得德賽文化傳媒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希慕遮文化公司等擅自抄襲、剽竊、改編和演出《支格阿魯》,以《支戛阿魯》的名義加貴州少數民族匯演,嚴重侵犯了德賽文化傳媒公司的著作權。

水城法院的違約訴訟尚未做出一審判決,海淀法院的侵權訴訟也還未開庭,這出已經勝利落幕的大型彝族神話舞劇《支格阿魯》,本可以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卻因水城縣官方背棄政府誠信,還要演一出《支戛阿魯》鬧劇,把這潭水城之水徹底給“攪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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