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违法”透支政府诚信 “支格阿鲁”这出戏演过了

自甘“违法”透支政府诚信 “支格阿鲁”这出戏演过了

大型舞剧《支格阿鲁》海报

大型彝族神话舞剧《支格阿鲁》六场演出落幕后,贵州水城县官方自编自导的“支戛阿鲁”尚在贵州、北京两地法院“上演”。

为了“反证”荣获第五届六盘水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并代表六盘水市参加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的是“支戛阿鲁”,而不是《支格阿鲁》,水城县方面以透支政府诚信为代价,当庭自认“违法”。

水城政府主导的合作协议

北京德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文化传媒公司”),是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文艺创作的专业公司。

经多次磋商,并在德赛文化传媒公司的协助之下,2017年6月19日,水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水城县政府”)、六盘水希慕遮彝族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慕遮文化公司”)在北京召开了 “2017年水城彝族火把节”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水城县政府宣布, “2017年水城彝族火把节”由水城县政府主办、德赛文化传媒公司承办,届时将会推出“一剧一片”文化创意项目,其中“一剧”《支格阿鲁》以彝族神话英雄为主题,向人们展现彝族历史文化与民族风貌。

2017年7月12日,德赛文化传媒公司与希慕遮文化公司就如何实施大型彝族神话舞剧《支格阿鲁》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由德赛文化传媒公司编创、制作、实施《支格阿鲁》,希慕遮文化公司向德赛文化传媒公司支付演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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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舞剧《支格阿鲁》剧照

合作协议约定,希慕遮文化公司分三个阶段向德赛文化传媒公司支付演出费用。第一阶段,德赛文化传媒公司在六盘水市水城县实施《支格阿鲁》演出,;第二阶段,六盘水市演出结束,若能代表六盘水市参加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希慕遮文化公司再向德赛文化传媒公司支付第二笔演出费用;第三阶段,贵州省汇演结束,若能代表贵州省到北京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希慕遮文化公司还须德赛文化传媒公司支付费用。

合作协议还约定,若因希慕遮文化公司单方面原因需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希慕遮文化公司应支付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已产生或必将产生的费用;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用“违法”透支政府诚信

德赛文化传媒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忠实地履行了合同义务。2017年8月14日到21日,《支格阿鲁》在水城县成功举行六场演出,获得极高赞誉,并以9.813分的优秀成绩拔得头筹,荣获第五届六盘水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同时获得最佳表演奖、最佳舞美奖。

2017年8月27日,六盘水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组委会宣布,《支格阿鲁》将代表六盘水市参加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但是希慕遮文化公司却未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阶段的付款义务,并与他人恶意串通,在未与德赛文化传媒公司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支格阿鲁》第二阶段演出委托他人实施。

2018年1月26日,德赛文化传媒公司向水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水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希慕遮文化公司支付合作协议约定第二阶段的合作款项和为第二阶段演出准备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660余万元,并将水城县政府列为第三人。

自甘“违法”透支政府诚信 “支格阿鲁”这出戏演过了

德赛公司向水城县领导汇报方案

公开的资料显示,希慕遮文化公司是水城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务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水务投资公司又是水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企业。

由此可见,希慕遮文化公司是水城县地方国有企业。同时,在北京召开 “2017年水城彝族火把节”新闻发布会,以及对《支格阿鲁》的内容的审查,均是水城县委、政府的主要分管领导在实施,所以将水城县政府列为“第三人”符合法律的规定。

6月14日,水城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针对德赛文化传媒公司的诉讼请求,希慕遮文化公司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答辩,一是根据党政机关不能办企业的有关规定,水务投资公司是水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规设立的公司,其签约主体、程序均不合法;二是参加贵州少数民族汇演的是《支戛阿鲁》,而非《支格阿鲁》。

第三人水城县政府则认为,他们不是合作协议权力、义务的相对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已被“搅浑”的水城之水

希慕遮文化公司打出“公司主体属违法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说明合作协议无效,所以就不继续履行合同。

公开的资料显示,水务投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2012年3月22日”,希慕遮文化公司成立的日期为“2015年11月3日”。按照诉讼参与人当庭的“违法设立公司”的逻辑,则意味着水城县政府用多年前“违法设立”的公司行骗,不但骗到北京召开 “2017年水城彝族火把节”新闻发布会,也骗了德赛文化传媒公司。

那么,根据《刑法》第224的规定,希慕遮文化公司这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已经涉嫌同诈骗罪,水政县政府、水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领导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用希慕遮文化公司诉讼参与人的话说,该公司即便是违法设立的“骗子公司”,但也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能成为不履行合作协议的理由。

磅礴新闻(微信ID:pabore),德赛文化传媒公司在向水城法院提起违约诉讼的同时,已经于2018年1月1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海淀区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德赛文化传媒公司的诉状载明,在未征得德赛文化传媒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希慕遮文化公司等擅自抄袭、剽窃、改编和演出《支格阿鲁》,以《支戛阿鲁》的名义加贵州少数民族汇演,严重侵犯了德赛文化传媒公司的著作权。

水城法院的违约诉讼尚未做出一审判决,海淀法院的侵权诉讼也还未开庭,这出已经胜利落幕的大型彝族神话舞剧《支格阿鲁》,本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却因水城县官方背弃政府诚信,还要演一出《支戛阿鲁》闹剧,把这潭水城之水彻底给“搅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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