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以人爲本,溫情執行

近日,湖濱區法院執行局成功化解一宗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體現出以人為本的執行效果。


2016年6月6日晚,被執行人張某某到申請人薛某某宿舍借洗衣粉,因開門較遲拍打張某某下身致其受傷,經鑑定為七級傷殘,湖濱區法院最終判決張某某及其母楊某某賠償薛某某醫藥費及傷殘補償等共計24萬元。但因被執行人家中經濟困難,一直沒有履行判決。張某某的父親說:“家裡實在沒錢啊!”,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幹警們瞭解情況後,聯繫了申請人, “情況到底咋樣,咱們去看看吧”。

10月19日,執行幹警帶著申請人的父親,驅車20多公里前往交口鄉被執行人家中確認情況。到了被執行人家,看到張某某一家5口人居住在幾眼窯洞裡,靠父母操持4畝蘋果園為生,家中還有癱瘓在床的爺爺奶奶,確實缺乏償還能力,幹警們和申請人的父親都不由得發出了嘆息:“太難了”。

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以人為本,溫情執行

被執行人的家

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以人為本,溫情執行

被執行人家庭情況

經過討論,雙方協議分期償還賠償費用,每年賣蘋果後支付1萬元,直至支付完畢。達成和解後,張某某一家十分感動,對申請人的理解和執行幹警的援助表示衷心的感謝,並承諾將會努力工作,儘快把錢還給申請執行人。

“法律不外乎人情”。執行幹警們始終堅定踐行著作為執法者的公信決斷,同時也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彰顯“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熠熠光輝。

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以人為本,溫情執行

雙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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