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人为本,温情执行

近日,湖滨区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执行效果。


2016年6月6日晚,被执行人张某某到申请人薛某某宿舍借洗衣粉,因开门较迟拍打张某某下身致其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湖滨区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及其母杨某某赔偿薛某某医药费及伤残补偿等共计24万元。但因被执行人家中经济困难,一直没有履行判决。张某某的父亲说:“家里实在没钱啊!”,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干警们了解情况后,联系了申请人, “情况到底咋样,咱们去看看吧”。

10月19日,执行干警带着申请人的父亲,驱车20多公里前往交口乡被执行人家中确认情况。到了被执行人家,看到张某某一家5口人居住在几眼窑洞里,靠父母操持4亩苹果园为生,家中还有瘫痪在床的爷爷奶奶,确实缺乏偿还能力,干警们和申请人的父亲都不由得发出了叹息:“太难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人为本,温情执行

被执行人的家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人为本,温情执行

被执行人家庭情况

经过讨论,双方协议分期偿还赔偿费用,每年卖苹果后支付1万元,直至支付完毕。达成和解后,张某某一家十分感动,对申请人的理解和执行干警的援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承诺将会努力工作,尽快把钱还给申请执行人。

“法律不外乎人情”。执行干警们始终坚定践行着作为执法者的公信决断,同时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熠熠光辉。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人为本,温情执行

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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