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向节目组及毛不易索赔300万

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向节目组及毛不易索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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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向节目组及毛不易索赔300万

7月3日早,音乐人李志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长文诉《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乐人的歌曲,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时也曾侵权翻唱。就此,李志表示将会诉至法庭,并要求节目方和毛不易共赔偿300万元。

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向节目组及毛不易索赔300万

李志发长文如下:

6月30日播放的《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我的歌曲,7月1日一个叫“文静”的人发来邮件,表达了两点意思:1刚刚找到我们的联系方式,没法提前得到授权;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授权。

这么些年的摸爬滚打,我们团队自立了一套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法,通常是先通知对方停止侵权,迫不得已再起诉,之所以没有选择违法必究,是因为我们的人力和财力支撑不了庞大的侵权案件,当然也有“安全”方面的考虑。万幸,多数侵权方接选择息事宁人,极少数需要法律解决的案件目前无一败诉(除了大家知道的对酷狗、酷我两家龌龊公司的胜诉之外,上半年还胜诉了XX卫视,更多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刚刚工作完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想起今天要处理的乱七八糟的事,想起这些年经历的乱七八糟的事,欣慰与伤感交织,突然想起这件事,突然怒不可遏。于是未经和经纪人及律师的商量,擅自写了这片微博。

1,年初《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毛不易老师未经授权翻唱我的歌曲,在我方抗议之后深情款款的道了歉。这才几天,居然就没有联系方式了?况且节目中的翻唱人还是毛不易老师所推荐。

2,著名音乐人树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明日之子》侵权,微博上未经证实的类似侵权还有若干。

3,文静老师的邮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全是牛逼哄哄的商业洽谈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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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在杭州和某业内朋友聊天,他说“最烦你们这种只会要1块钱精神损失费的死文艺青年”。虽然当时面子上挂不住,但是想了一段时间,我觉得他说的很对:我们害怕被舆论说是为了钱去维权,从而忘了维权本身是对的,忘了维权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侵权。就是因为我们总是只要1块钱,所以不良企业在侵权方面几乎没有成本。对于多数商人来说,只有实实在在的罚钱,甚至罚到企业破产,才会让它对法律敬重。所以在这之后,我们起诉包括酷狗、酷我、XX卫视……在内的诸多企业时,都提出了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

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向节目组及毛不易索赔300万

对于《明日之子》,我有三点想法:

1,赔偿300万。100万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用,100万是年初毛不易老师的演出侵权费,100万给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

2,法庭见。

3,不接受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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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李志的维权经历

李志与虾米音乐事件

2010年李志与其他音乐人一起向虾米音乐发布联合声明,质疑虾米音乐通过付费下载音乐人作品事件,虾米在舆论下隔天就下架了,并且在网站上进行了诚挚的道歉。

李志与农夫山泉

农夫山泉的二十周年广告片《一个人的岛》配乐前30秒和李志的歌曲《山阴路的夏天》,李志发维权微博5个小时后,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农夫山泉转发李志的原微博并进行表态:“感谢版权方第一时间指出我公司及我方广告公司工作中的错误;我们明天将第一时间根据版权方要求支付10万元版权费用;农夫山泉历来尊重知识产权,尊重艺术创作。我们在此郑重向版权方致歉。”

李志与酷狗

历时六年,最终17年12月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酷我在其网站首页道歉,并赔偿194457.5元,酷我未上述,判决已生效。

李志与《吐槽大会》

李志在其微博上对《吐槽大会》节目用自己的作品做背景音乐却未获得其授权表示不满。《吐槽大会》李诞秒回这条微博并道歉称错了,正在催律师解决。在与李志方面沟通过程中还不忘邀请“愿不愿意来一下”,让网友盛赞这是“史上最和气的撕X”。

李志与毛不易

在2017明日之子全国巡回演唱会洛阳站中,毛不易唱了一首《关于郑州的记忆》被李志指责侵权。毛不易立即在微博作出回应:“谢谢老师,已经立即处理,这件事我会全程本人监督,不会让任何音乐人的利益受损。”。毛不易也在评论里回复粉丝道:“引以为戒吧,以后任何事可能都要更亲力亲为一些。”

音乐似乎总是在扮演肯德基里那无限续杯的可乐,纵人随意消费。

选秀节目这么频繁,小鲜肉歌手版权意识薄弱,在这样的大场景下,咱逼哥的烦恼说起来还真有点儿意思:

《天空之城》这首歌,早就不是第一次以这种方式走入大众视野了。几年前的《中国新歌声》舞台上,冠军选手蒋敦豪就演绎过一次。当时影响力爆棚,几乎所有娱乐自媒体都跟上风,说

“蒋敦豪完爆李志”。

但时间给了我们答案。几年过去了,逼哥不说红透半边天,但至少我身边的一票朋友走进KTV,总是有人要点上两首。而那个完爆逼哥的人,却不见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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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截止到现在,独立音乐人这个群体的关联词还是一个字儿“难”。晓月老板都要考虑上综艺了,还无奈地说道:“我也需要活下去”。

所以,咱虽然帮不上啥忙,但至少别给他们添麻烦。

扎堆的侵权案例已凑成音乐圈乱象,维权之路难走,创作者的合理权益又得不到根本保障。

在无数有关维权的法律条令面前,我认为要首当其冲守住的,还是人心。

李健在翻唱《父亲写的散文诗》前,主动联系许飞意欲向其支付版权费。

网友声声称赞李健的涵养,可见在法律意识面前,人心浮动才是乱象频出的根本。

无论是维权斗士林海,还是言辞义愤的刘家昌,亦或身处维权进行时的李志,希望你们能永远较真儿!

毕竟这个世界,需要你会咬人。

到底什么场合唱别人的歌算侵权?是否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九)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因此在未经原作者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改编并传播了原作者的作品,的确构成侵权。

另外,虽然选手参加节目是没收费的,但是节目播出却赚取了广告费,并且该节目中所有选手演唱的音频都独家上架QQ音乐,需要付费购买会员才能收听!

李志诉明日之子侵权向节目组及毛不易索赔300万

那么,这侵权的责任主体,是选手个人还是节目组?也欢迎相关问题的专家继续向我们科普。

当然,涉及著作权争议的实际情况往往非常复杂,这也正是为何维权难的一大原因。

想想李志是怎么耗时多年、自掏腰包才打赢了酷狗侵权的官司,就能知道维权的难度有多么大,也更能理解为何独立音乐人和创作者们对于维权这样“锱铢必较”,甚至到了在一些人看来“没完没了”的程度——

“不就唱了你的歌嘛,至于吗?”

我想,每一个真正热爱音乐的你,都可以告诉他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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