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魏都检察官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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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魏都检察官在行动!

“你好,我们是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今天来到这里开展禁毒宣传,告诉你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这是我们的宣传彩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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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禁毒意识,2018年6月14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云涛、专职检委会委员张广智和公诉科、园区检察室、民行科的干警分组来到许昌市东城区祖师街道办事处等三个社区和河南万里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以案释法”专项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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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检察干警深入街道社区、企业车间,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社区居民、企业员工宣讲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后果和危害,同时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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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植物的幼苗好吃,原来想着种一小块自己吃呢,没想到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以后我们决不会再种这些植物了。”一位大娘听了检察官的讲解后说。

「基层」魏都检察官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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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我们看到有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定要劝说他们铲除。”还有人告诉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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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是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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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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