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

三生三世十里要飯886


我們知道,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被關進監獄以後要進行勞動改造,參加勞動的具體表現是計分考核的標準之一。但是,

如果犯罪分子年老體衰、失去勞動能力以後,就不會再強制他們參加勞動了。在規定的勞動時間就成了老年犯人的休閒娛樂時間,他們可以在閱覽室讀書、看報、下棋,條件好的監獄還能看看電視,但是並沒有其他豐富多彩的活動項目。
此外,老年犯罪分子雖然不用參加勞動,但是該上的課還是要上的

接受教育改造的表現仍然是他們的計分考核標準之一

當然,指望在監獄養老還是比較難的,雖然無期徒刑的字面含義是在監獄裡關一輩子,但我國規定了減刑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表現良好一路減刑,最短坐十三年就可以出去了。

其次,我國規定了假釋制度。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滿十三年以後,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在假釋期間犯罪分子會被放出監獄,假釋期滿就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另外,我國還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制度,保外就醫屬於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老年犯罪分子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在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會讓他們保外就醫。


冰焰


大實話:請放心,監獄是一定不會讓你在裡面養老的。

雖然從名義上來看無期徒刑可能就得在監獄中坐牢坐到死,但是,從實際情況來說,這基本是不可能的。



無期徒刑可以主動減刑

一般來說,在一個犯罪分子被判了無期徒以後,只要在監獄裡表現好,不違反紀律,安分守己,都是可以獲得減刑的。

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在監獄服刑不得低於13年。咱們姑且折箇中來算的話,一個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也就是15年左右的牢獄生活。而在監獄裡面,又有哪個犯罪分子會如此地不識曲地去違反紀律呢?所以說,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會去爭取主動減刑的,畢竟誰也不想死在監獄裡吧?

無期徒刑也可以被動減刑

我們要知道,之所以要把罪犯關押在監獄裡,除了讓他們反思悔過之外,還有就是害怕他們沒有意識自身的錯誤,過早地放出去再次危害社會。

而出於人道主義,對於那些上了年紀的犯人,或者一些生活都無法自理的罪犯來說,也是會受到寬容對待的。

畢竟,你要是連生活都不能自理了,或者像題主說的那樣都不能動了,還怕你出去危害社會麼?所以,要是罪犯真的到了那種生活都無法自理的程度,一般都會假釋出獄由其家屬進行照顧。不過需要定期返回監獄接受調查。

對於罪行過於嚴重的,則需要由其家屬出錢請人照顧,這可絕對不是一筆小數目。當然,如果你沒錢,估計在監獄那種環境下也活不了幾天。對於犯罪分子來說,也算是罪有應得。

遵紀守法才是做人之本

我們千萬不要幻想著罪犯能像電影上演的那樣得到因為生病了或者怎麼樣了就得到特殊照顧,有人伺候什麼的。那簡直就是天方夜譚,請記住,罪犯就是罪犯,就是和一般的守法公民不一樣,就應該受到嚴懲!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監獄中不乏老、病、殘犯人,許多人都是中年時犯重罪入獄,有的刑期較長,有的限制減刑,為此每個監獄都會設立老殘隊,將這些犯人集中關押在一個監區,考核與評定的標準自然也就寬泛不少。年齡太大或常年患病的犯人,監區還會指派專人負責照顧,通常大家都願意去照顧老殘病犯人,因為既不用參加勞動,減刑的幅度還比較大。




棟哥曰


問題的大概意思可能是指無期徒刑不能減刑,老了以後怎麼辦?其實無期徒刑是可以減刑的,在現行政策下,大概需要服刑十八年左右。但是,即使無期徒刑十八年可以刑滿,仍然不得不面對一個現實的問題:有些犯人在有限的生命之內都不可能刑滿。

筆者所帶的犯人中,其中一名犯人就是55歲,死緩限減,保守估計,他刑滿的時候得83歲;還有一名犯人今年入獄的犯人,無期徒刑,66歲,刑滿的時候大概得84歲。

當罪犯慢慢老去,隨著年齡的增長,人體的機能都會退化,當達到一定的年齡的時候,我們稱之為“老犯”,大概在65歲左右的樣子,這個標準可能每個省份不一樣,10年前只要60歲。當達到“老犯”後,就可以不用參加勞動了,會被安排到一個專門監區,集中管理。因為不用參加勞動,每天就是看看電視下下棋什麼的。

而且這也有政策支持,司法部《關於計分考核罪犯的規定》 第八條規定對老年、身體殘疾(不含自傷致殘)、患嚴重疾病等經鑑定沒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只考核其教育改造的表現,每月基礎分為100分,也就是說,他們不參加勞動改造同樣能夠獲得和別人一樣的考核,正常減刑。

不過很多“老犯”還是願意幹些力所能及的勞動,年紀大了,多活動活動對身體有好處,一天到晚看電視反而對身體不好。

當真的出現老了不能動了的時候,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監獄會通知家屬是否願意保外就醫,如果願意,經過一系列的手續之後就可以回家善終了,這也是一種比較人性化的管理,而且運氣好的話還有可能多活幾年。

當然,家屬也可以不同意保外就醫,當罪犯自然死亡後,會通知家屬死亡的信息以及在哪裡火化,哪裡領取骨灰的,如果不願意來領骨灰,會被放在指定的地方存放。


盛開在高牆




西門觀點:老得不能動,至少也應該是80歲以上了,讓他(她)犯罪,估計有賊心也沒那賊力了。除了沒有一個親人無家可歸者,都可以保外就醫,或假釋。

如果犯罪被判無期,如果改造的好,都可以得到減刑。如果40多歲以前犯罪,無期減刑為20年,出來才60多歲,不存在老得不能動。

只有50多歲以上犯罪被判無期,即便減刑,也可能到七八十歲才能出獄,如果60歲以上被判無期,很可能會老死在監獄,至少可能會老得不能動。

如果即使減刑也會達到80多歲以上才能出獄,即便有再犯罪的心,也沒有再犯罪的力了,從人道主義出發,可以保外就醫,或者假釋。



不然,監獄就會成為這些犯罪分子的‘’安樂窩‘’,不僅什麼也不用幹,還得有人伺候著,比外面那些自由自在但可能無人贍養的老人幸福多了。

如果有一天,監獄成為最適合養老的地方,恐怕每天都會有60多歲以上的老人爭著犯罪,殺人、盜竊、搶銀行了。

因此,絕不能讓那些老得不能動的無期罪犯賴在監獄‘’享清福‘’,有病的讓他們的家人接回去保外就醫,沒病的假釋,也讓家人接回去看管。這樣,既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也讓他們家人團聚,兩全其美。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這個問題很有趣,它涉及了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一些規定,下面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刑法》:無期徒刑並非終身監禁,不鼓勵監禁老年犯人的

首先,糾正大家一個錯誤的想法,無期徒刑並不是指這個犯人就一定要終身被監禁在監獄,他還是有機會獲得減刑,然後提早出獄的,而對於無期徒刑獲得減刑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最近的因觸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吳英減刑為有期徒刑25年。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在刑罰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同時法律規定,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其次,我國並不鼓勵監禁老年犯人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監外執行——保外就醫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已經年老多病,患上了嚴重的疾病,基於人道主義,經司法機關批准後,犯罪分子是可以進行保外就醫的,但是近年來,有一些罪犯利用這個制度,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出現“一保到底”或“保而不醫”的現象,這個不得不引起司法機關的警惕。

因此,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對於“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這個問題,只能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因為國家幾乎很少會讓一個犯人直接老死在監獄,一般要麼就是在服刑期間因犯其他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要麼就是表現良好,國家給你減刑,讓你儘快出獄,絕對不會讓你老到不能動再出獄的。


李欽宇



看了大部分的評論,大概意思就是歲數大了老了在監獄好像還挺享福的?真不知道這些人是什麼心態,你們這不是誤導大家嗎?想當然的寫?但可惜,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殘酷的。

老了實在不能動的是人,在監獄活的都不如外邊的一條流浪狗。監獄是懲罰罪犯的地方,不是讓你養老的地方。當然,那種實在是老的不能動的,監獄會為你辦理監外執行。起碼家人還能在床前伺候你,你要是在監獄躺床上,指望有人照顧你伺候你?那你可真是痴人說夢了,除非你家裡有錢,也許可以實現,可你家裡要是有錢,又何必住在監獄裡讓人伺候?保外就醫,監外執行讓家人伺候不是更好?



那些個歲數大的罪犯,監獄也不會讓你天天躺在床上看電視,下象棋玩撲克牌的,勞動改造懂吧?掃地,擦桌子等等,掃了又掃,擦了又擦,反正不會讓你閒的沒事幹,沒事也會給你找點事幹。你說你幹累了想休息會,對不起,不行,你要一定要休息,那指著你鼻子謾罵那也算是輕的,你想想,你都六七十歲的人了,天天被一個毛頭小子犯人罵,你這老臉還要不要?你能受得了?因此別再說什麼歲數大的犯人在監獄裡享福了。


詩詞公寓


國家政策儘量不關押高齡老年犯服刑。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司法機關認為依法決定監外服刑或者假釋的,基本都同意,能否執行看犯人家屬配合。

從監獄的角度,他們希望老年犯人儘快出獄,不是老年犯無勞動能力,而且監押風險太大,成本高。我有一個熟人因為經濟案件被判刑,他是人大碩士生精通計算機,監獄指派他照顧幾名七十多歲的老年犯起居,每天他挺輕鬆,但是監獄卻擔心這些老年犯犯病,一次大病就花費不菲,如果突然病故,就得折騰挺長時間。

法律對老年犯還是照顧的但不會輕易釋放老年犯,監外執行還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職務犯罪家人願意接納服刑犯人監外執行,甚至違法辦理。暴力犯罪的或者家庭條件不好的,都不願接納他們。四川曾經計劃假釋一批七十多歲的老年人,結果他們的親屬都拒絕了配合,認為他們年老體弱,沒有經濟來源,自己無法照顧他們。

十八大後,國家對職務犯罪量刑作了重大調整,就是因為職務犯罪案發時,這些人都五十歲左右,依據原來法律規定,他們可能被判無期徒刑,需要在監獄服刑至少十幾年才能出獄,這些人

社會危害性小,在監獄服刑加重國家改造成本。通過新的法律規定,原來多數符合無期徒刑或死緩的,基本在十年左右,在監獄表現好的,通過減刑,基本上七八年了就服刑完畢,出獄時就是60多歲。


429方寸世界


我國是個人性化的國家,一般很少會有無期徒刑犯人老死在監獄的,只要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有較好的立功表現,都能得到減刑,有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罪犯可以通過不斷的良好表現不斷獲得減刑,可能關個十幾年就能提前出獄了。

我國並不鼓勵監禁老年犯人,刑法規定,七十五週歲的老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老年犯人問題較多,就是抓進去了也沒幾年活頭了,進去了反而浪費國家資源,不但沒有勞動能力,生病了還要給他們看病,照料他們的生活,這不像是坐牢,反而像是在安度晚安。

如果犯人在有期徒刑服刑期間患了重大疾病,導致生活不能自理,可以申請保外就醫。若是家屬不願意保外就醫那就只能放在監獄裡,當然國家也不會讓犯人活活病死,病情嚴重的會委派幹警押解監外看病。

久病或者年齡太大的犯人,監獄會指派專人照顧,通常都是派年輕的犯人去照顧他們,不但年老沒有行動能力了犯人不用勞動,照顧他們的人也可以不用勞動,還能因此獲得減刑。

能被判無期徒刑的大多是身上揹著人命,或是做了什麼危害國家的事,大多罪大惡極。這樣的犯人,基本很少有家人來探視,家人也很少會管他們,家人已經被他們做過的事傷透了心。

有部分犯人就算等到病了老了,有了保外就醫的資格,家人也不願意管他們,對於這樣的犯人也就只能放在監獄裡了。要是犯人死了,監獄會通知家屬來領取骨灰,家人不願意領骨灰的,國家也不會不管,畢竟人死了就什麼罪孽都了了,國家也會把骨灰放在指定地方。


墨采薇


首先,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並不是就真的無期了,是可以減刑的,按法律規定的正常情況下無期徒刑服刑不得低於十三年。

題目中所說的情況監獄中很少,七老八十的人能力有多大?能犯多重的罪行?現在的老年人一般是65歲以上,他們的身體如何,有多少老年人犯罪能判到重罪被判到無期徒刑以上。更何況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年齡的。但題目中的情況仍然存在,來說說監獄是怎麼對待這些少數情況的。

一、65週歲以上的犯人屬於老犯,會分押於老、病、殘犯監區,沒有具體的勞動任務,會安排一些輕微勞動幹,本身監獄有一項制度叫三人互監製度,其愚意是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安排時根據年齡、身體各方面三人之間會互補搭配,也存在照顧的意思。在考核方面都是考核為基本分100分,600分記一個表揚即一年可獲記兩個表揚,目的就是讓你獲得減刑早日迴歸社會。

二、老犯生重病的情況

三、對老犯的假釋

假釋的條件中有一條是假釋出去不再危害社會的,老犯實際上已經沒有能力危害社會了,在辦理假釋時各方面會適當放寬。假釋出去後由其家人負責,由當地司法所、公安機關監督執行剩餘的刑期,如果沒有家人的,會聯繫當地民政部門指定福利院負責。

四、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死亡的處理

非正常死亡的處理:自殺,有一些罪犯入監服刑後認為壓力大、思想包袱重活著沒有意思產生極端思想通過自殺來解脫。這種行為在監獄是屬於非正常死亡是不允許出現的,基本上等同於犯罪,所以自殺這種行為是很難施行的,前面說的三人互監製度就包含了這些,如果真成功出現了自殺行為,互監組成員是要受到很重處理的,相關的責任警察同樣要承擔責任。檢察院在接到通知罪犯死亡,第一件事就是封存罪犯死亡前一個月相關的監控錄像,然後進行調查取證,既然出現罪犯自殺身死就肯定警察有制度履行不到位的問題是要受到責任追究的,甚至負刑事責任。之後監獄、檢察院、犯人家屬再來協商解決之道。因此罪犯自殺身死是極少出現的。

罪犯犯了罪本身就有較大壓力,希望得到家人的關心、諒解、幫助。家屬平時還是要多關心他們,百善孝為先,恩重如山,血濃於水,割不斷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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