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醫生
住院患者擅自離院後身亡!醫護如何應對患者外出要求
今天在臨床一線,醫護人員常常會遇到患者外出的情景,甚至還會出現這樣的意外事件:
案例回放
2017年 1月 1 日,某某接到警方通知,稱其父被發現於市郊某景區內已經死亡。經屍檢,認定為高空墜落致顱腦損傷死亡。
患者外出,家屬找不到。詢問值班醫護人員,竟然也不知道,兩天後找到患者時,患者卻因高空墜落致顱腦損傷死亡!
二級護理要求護理人員兩個小時巡視一次病房。很顯然,本案中的醫護人員是失職的。
患者住院後,除部分危重患者、未成年患者、高齡患者外,大部分患者具有自主活動能力,該部分患者因各種原因短時間離開院區的可能性大大存在。
各存在哪些問題?
1. 巡視不到位:長達十幾小時的時間內,值班護士未發現患者不在病房。
2. 交接班有缺陷:十幾個小時都沒發現患者不在病房,護士交接班也存在問題。
3. 陪護缺位:二級護理病人,需要患者家屬留陪,案例中患者家屬顯然沒做到。
4. 應對不力:住院患者失蹤屬於不良事件。發現病人不在,醫護人員要立即打電話找人,上報、聯繫尋找和報警,而不能坐等,使自身陷入被動。
如何應對
及時上報、立即尋找、啟動應急預案。
一旦發現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報告護士長,通知主管醫生。
通過患者所留下的通訊方式,與家屬取得聯繫共同尋找。必要時通知醫務處、護理部或總值班。
患者確屬外出不歸,需兩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貴重物品交保衛科。
啟動應急預案真的就萬事大吉了麼?
應急程序裡的細節如果沒有做到位,還有可能陷入糾紛、面臨賠償問題。
法律面前,凡事都要講求證據。當事的醫護人員還要為自己的作為,留下原始的證據。
患者擅自離院
醫護如何收集保存證據?
護理時間住院患者擅自離院後身亡,如何處理患者的外出請求?一文中,陳雲芳高級律師提到下面這些才可以成為證據。
證據:1. 當事人的陳述;2. 書證;3. 物證;4. 視聽資料;5. 電子數據;6. 證人證言;7. 鑑定意見;8. 勘驗筆錄。
也就是說,護士在發現患者不在病房,在聯繫外出患者的過程中,如果能聯繫上患者,僅有通話記錄是不行的,還要有通話錄音,即視聽資料。視聽資料還要求清晰可辨,要有對方的身份證明,如開頭「你是***或***的家屬麼?」。
如果在電話聯繫的過程中,出現這種情況:對方的手機處在關機的狀態,或者處於無人接聽的情況下,還要留下「痕跡」。
患者要求外出
護士應該怎麼辦?
由於之前的安全告知,護理人員提前告訴了患者,患者如果離開病房,要給值班的醫護人員打招呼,所以大多數病人在離開病區時,還是會跟值班的醫護人員打招呼。
這個時候,值班的護理人員就要做好應對。
2. 簽署外出告知書:所有的住院病人外出,如果執意不停勸阻,仍要外出,都要簽署外出告知書。
3. 患者外出後,醫護並不是說就沒事了,還要及時跟患者和家屬進行聯繫,確認患者動向和情況。
請假條
有實際意義嗎?
針對此事
護理人員如何早干預?
護理工作,重在預防。
1. 安全告知:入院時候,就要進行安全告知書。在患者入院時出示書面協議告知患者離院應當遵守的程序和擅自離院需自行承擔責任。
2. 認真巡視:二級護理要 2 小時巡視一次病房,履行護士職責,保障患者安全。
3. 做好交接班:護士交接班時,要查看病人。
4. 勸阻義務:有外出傾向的患者,護理人員要及時進行勸阻。
5. 做好評估:評估出護理安全管理之重點人,如有心理問題的患者。
6. 重點監管:應對普通患者與特殊病人在管理上加以區分,給予重點病人以某些特殊的、格外的安全保障。護士要多進行溝通。特別是老年行動不便及特殊情況病人要多留個心眼,多聯繫相關人員。
7. 及時聯繫:發現患者不在病房,就要有所反應,立即打電話找人。 本案例中,第一個夜班和早班交接時,就要確認該患者是否在科室外吃早飯,立即就要打電話聯繫上。即使患者沒交費,也不是漠視患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