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勞務派遣」,又有一個新的「用工概念」正撲面而來

除了“勞務派遣”,又有一個新的“用工概念”正撲面而來

說起勞務派遣,大家並不陌生。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後,發展迅速,不少單位甚至把這種輔助的用工形式變為主要用工形式。同時導致了不少勞務派遣工的埋怨。

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2012年底,有關部門啟動了對《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本次修訂就是修改這部法律裡面有關勞務派遣的章節。比如規定了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試用,勞務派遣人數佔職工總數的10%以內等等。

除了“勞務派遣”,又有一個新的“用工概念”正撲面而來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近階段又出現了新的用工概念,就是“業務外包”,有的單位甚至叫“靈活用工”。勞動者和一個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實際用工單位也不是勞務派遣關係,更不是勞動關係。也就是說發生勞動爭議,與實際用工單位沒有一點關係。只能和勞務公司勞動仲裁。

除了“勞務派遣”,又有一個新的“用工概念”正撲面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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