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山東3地紀委通報23起典型問題

曲阜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第一副主任袁炳新被開除黨籍

2018年4月下旬,中共濟寧市紀委、濟寧市監委對曲阜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第一副主任袁炳新嚴重違紀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袁炳新違反組織紀律,未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一套、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袁炳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生活腐化墮落,私慾膨脹,大肆利用職權進行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近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濟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濟寧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濟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袁炳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調查期間,袁炳新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反思,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隨著職務的晉升、權力的增大,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自我意識膨脹,喪失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在開發商、企業老闆的“圍獵”中,拋棄了初心,放棄了黨性原則,滑入了錢權交易的泥潭,成為他人謀利的工具;在放縱貪慾、追求享樂上,迷失了方向,逾越了黨員幹部的底線,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辜負了組織的信任和期望,對不起社會和家庭,如有來生,絕不會讓悔恨終生的悲劇重演。

嘉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秦朝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18年4月下旬,中共濟寧市紀委、濟寧市監委對嘉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秦朝濱嚴重違紀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秦朝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情況;違反廉潔紀律,謀取特殊交通待遇。利用職務便利,採用侵吞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秦朝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宗旨意識淡化,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喪失,紀律規矩意識缺失,法律意識和權力觀錯位,貪慾膨脹,大肆利用職權攫取鉅額非法利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近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濟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濟寧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濟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秦朝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調查期間,秦朝濱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反思,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放鬆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思想逐漸滑坡,缺失了信仰,摒棄了初心。沒有珍惜組織給予的幹事創業平臺,尊崇和踐行黨章,貢獻自己的才智。特別是任鄉鎮黨委書記後,面對權力喪失了定力,沒有抵禦住金錢的誘惑,利慾薰心,私慾膨脹,利用權力進行利益的輸送和交換,最終突破了道德底線、法律紅線,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辜負了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期望。其決心努力改造,把認罪悔罪的過程看成對自己的一次再造,重塑自我。

高青縣公安局黃河派出所所長楊汝亭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高青縣公安局黃河派出所所長楊汝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高青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淄博市監察委員會批准,高青縣監察委員會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楊汝亭簡歷:

楊汝亭,男,漢族,1965年3月21日出生,高青縣人,大學文化,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8月—1986年7月,山東人民警察學校學生;

1986年7月—1993年2月,高青縣公安局治安科科員;

1993年2月—1994年10月,高青縣公安局縣城派出所副所長;

1994年10月—1997年2月,高青縣公安局巡警一中隊副隊長、隊長;

1997年2月—1999年5月,高青縣公安局唐坊派出所所長;

1999年5月—2000年11月,高青縣公安局高城派出所所長;

2000年11月—2001年9月,高青縣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所長;

2001年9月—2002年9月,高青縣公安局花溝派出所所長;

2002年9月—2004年3月,高青縣公安局田鎮派出所所長;

2004年3月—2006年8月,高青縣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田鎮派出所所長;

2006年8月—2009年8月,高青縣公安局田鎮派出所所長;

2009年8月—2013年7月,高青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

2013年7月—2018年1月,高青縣公安局直屬大隊大隊長;

2018年1月至今,高青縣公安局黃河派出所所長(正科級)。

東營市關於薛建國公款國內旅遊的通報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斷髮揮警示教育作用,持之以恆正風肅紀,現將近期查處的墾利區民政局副局長薛建國違規公款國內旅遊問題通報如下:

2014年4月,薛建國帶領2名工作人員,借到上海公務出差之機,擅自變更返程路線,前往崑山周莊和揚州兩地旅遊景點遊玩,花費2090元。薛建國安排將上述旅遊費用用公款報銷。2018年5月,墾利區監委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旅遊費用由個人承擔。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作風建設部署要求,牢牢扛起作風建設主體責任。要堅持糾“四風”轉作風不止步,堅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堅決糾正不作為、慢作為問題,不斷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從小事小節做起,帶頭履職盡責,帶頭遵紀守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擔負起作風建設監督責任,把監督檢查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執行情況作為重點任務和經常性工作,繼續緊盯重要節點、關鍵環節,從嚴查處打“擦邊球”、穿“隱身衣”的“四風”問題。要注重紀法結合,把糾正“四風”工作覆蓋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堅持越往後執紀越嚴,對黨的十九大後繼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不論職務高低,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用嚴明紀律推動作風建設向縱深發展。

東營市關於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通報

利津縣汀羅鎮陳家屋子村黨支部書記、陳家屋子農作物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尚文光違規使用扶貧資金問題。2017年3月,利津縣陳家屋子農作物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以陳家屋子“上農下漁”農業休閒觀光提升項目申請省級旅遊扶貧專項資金,並於2017年6月獲得該項目支持資金30萬元。2017年6月至9月,尚文光違規改變該專項扶貧資金用途,先後13次挪用於村和其他合作社支出,損害了貧困戶利益。2018年6月,尚文光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河口區義和鎮壽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順旺蔬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朱榮德違規使用扶貧資金等問題。2016年,壽光村在實施精準扶貧生態林種植項目期間,違規改變扶貧資金用途,使用扶貧資金共計6.8萬元購置化肥、農藥,併發放給非貧困戶;2017年,壽光村在發放3.1萬元扶貧產業股金分紅時,未按有關扶貧政策規定執行(項目分紅資金50%用於幫助貧困戶脫貧,50%用於村集體收益),僅將其中的4400元發放給貧困戶,其餘26600元留作村集體收入;同時,壽光村在實施省旅遊產業發展資金支持項目期間,未對項目採取監理、審計等監督措施,亦未組織驗收,致使工程質量不達標,造成國家旅遊扶貧資金損失。2018年4月,朱榮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河北省鉅鹿縣扶貧辦原主任程蘊昭等人失職失責問題。2015年至2016年,鉅鹿縣觀寨鄉崔寨村在實施蔬菜大棚項目中以非貧困戶冒充貧困戶等方式虛報冒領國家扶貧資金63.27萬元,鉅鹿縣扶貧辦明知虛報冒領行為,仍批准撥付資金。2016年,縣扶貧辦挪用扶貧專項資金48萬元,用於王虎寨鄉尋虎村公路沿線仿古景觀牆建設。此外,縣扶貧辦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11月,縣扶貧辦原主任程蘊昭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科員;主任科員葛之理受到政務撤職處分,降為科員。違紀資金正在追繳。(河北省紀委監委)

2.山西省沁縣冊村鎮南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武雲平騙取扶貧資金問題。2016年11月,武雲平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謊報支出、虛開發票等方式,騙取整村脫貧扶持資金4.6萬元。2018年3月,武雲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違紀資金已被追繳。(山西省紀委監委)

3.內蒙古自治區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務局等單位違規驗收少數民族發展項目等問題。2016年9月,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務局組織對四個少數民族發展項目進行驗收,在三個項目未實施、一個項目部分實施的情況下,同意通過驗收,並違反規定將資金100萬元撥至項目所在村村幹部個人賬戶,致使其中3萬餘元被村幹部挪用。2018年5月,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局長紀有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降級處分;驗收組成員烏蘭蘇木黨委原書記姜永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科布爾鎮原人大主席劉有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旗財政局行政政法股幹部謝卿、農財股幹部黃旺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

4.吉林省梅河口市李爐鄉三人班村村委會主任黃志安、文書關長祥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7月,黃志安明知關長祥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幫助關長祥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4萬元。2018年5月,黃志安、關長祥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吉林省紀委監委)

5.黑龍江省伊春市帶嶺區林業局大青川林場社區主任陳德信在低保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2015年至2017年,陳德信(非中共黨員)利用複核轄區內低保人員資格的職務便利,將其有固定工作的2名親屬認定為低保戶,2人違規領取低保金2.3萬元。2018年4月,陳德信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黑龍江省紀委監委)

6.安徽省濉溪縣孫疃鎮王樓村文書宋長水在貧困戶動態調整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2016年,宋長水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更改村“兩委”及村民代表大會關於貧困戶動態調整的表決結果,將其3戶親戚上報為貧困戶。2018年1月,宋長水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被解聘。(安徽省紀委監委)

7.江西省龍南縣環保局幹部戴茂春違規享受扶貧貸款問題。2016年12月,戴茂春與龍南縣龍南鎮金虎村5戶貧困戶簽訂虛假《精準扶貧暨勞動協議書》,以虛構的興辦家庭農場吸納貧困戶就業名義,申請了30萬元“產業扶貧信貸通”貸款,用於其妻經營服裝店。2018年3月,戴茂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江西省紀委監委)

8.湖北省竹溪縣兵營鎮小泉河村黨支部副書記方家元騙取扶貧產業補助資金問題。2016年,方家元利用職務便利,用自家14頭牛以2戶貧困戶名義申報精準扶貧產業扶持,騙取獎補資金7000元。2017年11月,方家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湖北省紀委監委)

9.湖南省會同縣高椅鄉嶺頭村黨支部原書記楊方照在建檔立卡工作中優親厚友等問題。2015年至2016年,在未經評議和公示的情況下,楊方照利用職務便利將其母親、弟弟認定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並將其弟弟確定為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使其獲得6萬元補助款。2018年1月,為逃避組織審查,楊方照對民主評議和票決會議記錄進行了篡改。2018年4月,楊方照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湖南省紀委監委)

10.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武鳴區那打水庫管理所幹部曾克誠脫貧攻堅工作失職失責問題。曾克誠作為羅波鎮板歐村駐村工作隊員,未對貧困戶養殖項目情況進行核實跟蹤和審核把關,導致2戶貧困戶違規獲取國家產業扶貧資金1.4萬元。2018年6月,曾克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11.海南省瓊海市龍江鎮蒙養村村委會副主任程守春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16年至2017年,程守春在貧困戶識別、扶貧物資發放、辦理危房改造申請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貧困戶王某某等4人財物共計2200元。2018年4月,程守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海南省紀委監委)

12.重慶市奉節縣馮坪鄉石泉村村委會原主任吳長佺挪用扶貧資金問題。2016年1月起,吳長佺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從村集體存摺支取扶貧補助資金共計16.88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和生活開支。2017年12月,吳長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違紀資金已被追繳。(重慶市紀委監委)

13.四川省喜德縣民政局救災救濟股原股長程鵬菲騙取高海拔農牧民特困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問題。2016年至2017年,程鵬菲夥同民政局駕駛員鄭貴林通過虛構農牧民戶數的方式,先後6次騙取高海拔農牧民特困生活救助資金209萬餘元。2018年5月,程鵬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鄭貴林被解聘,二人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違紀資金已被追繳。(四川省涼山州紀委監委)

14.貴州省望謨縣樂旺鎮財政分局原局長岑偉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多付工程款問題。2016年9月,岑偉(非中共黨員)在結算2015年度樂旺鎮“四在農家·美麗鄉村”項目款時,未對實際情況進行核對,僅憑個人記憶核算應付工程款,導致多撥付10萬元給施工方。2017年11月,岑偉受到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貴州省紀委監委)

15.雲南省耿馬縣勐撒鎮丙令村黨總支原書記王和明違規收取低保戶費用問題。2012年至2016年,王和明違規收取丙令村低保戶應予減免的新農合資金33.42萬元,並私分其中的16.8萬元。王和明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3月,王和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違紀資金已被追繳。(雲南省紀委監委)

16.陝西省延安市安塞區沿河灣鎮高家峁村黨支部原書記白成元挪用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10月,白成元假借借款名義,將10萬元扶貧資金用於償還個人債務;2017年9月,白成元直接將26萬元扶貧資金用於個人經營公司等。2018年4月,白成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違紀資金已被追繳。(陝西省紀委監委)

17.甘肅省禮縣雷壩鎮教面村村委會原主任魏德善、原村文書魏彥軍私分扶貧互助資金問題。2016年至2017年,魏德善、魏彥軍利用職務便利,將本村扶貧互助金20萬元私分。2018年4月,魏德善、魏彥軍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二人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違紀資金已被追繳。(甘肅省紀委監委)

18.青海省班瑪縣江日堂鄉阿什羌村黨支部原書記查布達侵佔村民危房補助款問題。2015年1月,查布達冒用他人名義辦理銀行卡,截留本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項目補助資金共計2.18萬元,用於個人消費等支出。2018年4月,查布達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青海省紀委監委)

19.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關橋鄉脫場村黨支部原書記田玉禮在移民安置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2016年,田玉禮利用負責本村生態移民安置工作的職務之便,違規給自己和不符合生態移民條件的2名親屬各安排1套移民安置房。2018年5月,田玉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規安排的3套移民安置房已被收回。(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2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和縣排先拜巴扎鄉庫木魯克艾日克村黨支部原書記加帕爾·如則違規享受貧困戶貼息貸款等問題。2015年,加帕爾·如則利用職務便利,違規享受貧困戶貼息貸款10萬元。2014年至2015年,加帕爾·如則不認真審核把關,導致本村33戶非貧困戶違規享受棚圈、葡萄架、扶貧羊等項目款物共計25.7萬元。2018年4月,加帕爾·如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紀委監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淄博、濟寧、東營市紀委監委網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