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叫「烏蘭托婭」 軍旅歌手起訴《套馬杆》原唱侵犯姓名權終審被駁回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軍旅歌手烏蘭託婭認為《套馬杆》原唱烏蘭託婭公然使用自己的姓名,利用其知名度侵犯其姓名權,於是將與自己同名的歌手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原告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近日,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該案原告本名烏蘭託婭,蒙古族,在軍隊中長期擔任演唱工作並隨軍參加文藝演出。被告曾用名王麗娜,蒙古族,2007年簽約新月經紀公司,該公司為其取藝名“烏蘭託婭”,其以此藝名演唱歌曲《套馬杆》而為公眾知曉。目前,王麗娜在其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變更姓名為“烏蘭託婭”。

軍旅歌手烏蘭託婭認為,《套馬杆》原唱者烏蘭託婭公然使用其姓名,利用其知名度,並惡意盜用、冒用其姓名,侵犯姓名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其姓名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本名為烏蘭託婭,以“軍旅歌手烏蘭託婭”自居;被告曾用名為王麗娜,是“草原歌手烏蘭託婭”,二者的公開定位自始不同。且被告以“烏蘭託婭”為藝名出道後,因演唱《套馬杆》而為公眾所認知,其藝名結合作品得以作為區別於他人的標表性符號併產生了相當的商業價值,被告有權使用該藝名進行商業活動、獲取相應利益。

同時,被告也依法享有姓名決定權及變更權,現被告之藝名已因歌曲《套馬杆》而為公眾熟知,故其正式更名為“烏蘭託婭”亦無不妥。另一方面,被告及其經紀公司已及時地通過媒體公開澄清二人定位不同、並非同一人,故被告不存在冒用、誤導公眾產生混淆的行為,不構成對原告姓名的假冒。一審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一審判決後,原告上訴至北京一中院,其認為被告對外宣傳時既不註明“本名王麗娜”也不註明“藝名為烏蘭託婭”,造成公眾誤認,已構成對其姓名權的侵犯。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烏蘭託婭”作為帶有民族特徵的名字,名稱本身並不具有特定性或專門性;公眾對演員知名度、演繹水平的認知,更多的是根據演員藝術作品本身的認可,而非以名稱相同或相近進行判別。本案不存在盜用或冒用他人姓名的行為。

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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