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政策解读(二)

「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政策解读(二)

「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政策解读(二)

近日,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部署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陆续推行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为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政策解读(二)

问:请介绍一下窗口服务“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具体内容?

「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政策解读(二)

答:目前,办理交管业务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填写纸质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办理车辆业务还需要群众花钱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材料多、环节多,群众往往不太熟悉、不便操作,也滋生了一些非法中介,扰乱办公秩序和服务环境。

此次改革着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的证明凭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方便群众更简便、更高效、更快捷办理交管业务。

免复印——原来需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将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取设备自动读取,由高拍仪扫描留存电子文件;暂时没有配备相关设备的,由车管所免费复印。

免填表——原来需要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格,转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只需签字确认。

免拓印——办理机动车登记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以确认车辆的合法性、唯一性。原来需要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转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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