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鉅野法院謝集法庭調解一起長達兩年的鄰里糾紛,雙方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事情還得從2016年春節說起,謝集法庭轄區某村村民趙某及家族人到祖墳祭祖,期間踩踏到馮某家的麥地,雙方遂發生語言糾紛和肢體衝突,原告馮某某一紙訴狀將被告馮某告上法庭,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裁定駁回後被告上訴,中院二審維持原裁定,2017年11月原告馮某撤回對被告趙某的起訴。原本以為這件事情就此了結,在訴訟時效內原告馮某再次對被告趙某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趙某某賠償原告馮某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補助費的其他一切費用共計9000元。
謝集法庭接到案件後發現本案原告2人,被告4人,涉案人員不僅較多且均為同一家族,承辦法官謝集法庭王斌法官先後往返十餘次到原、被告家中調查走訪。起初被告趙某得知原告馮某的訴訟請求後,拒絕支付任何費用,態度非常堅決。在開庭期間因4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法應缺席判決。送達判決書之前承辦法官王斌考慮到原被告雙方兩村相鄰,為緩和雙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多次做原被告雙方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後四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同意賠償原告的部分損失,雙方握手言和。
謝集法庭庭長李佔軍說“這種鄰里糾紛,處理不當可能會成為世仇,俗話說冤家宜結不宜解,我們始終不放棄雙方握手言和的希望,充分發揮基層法庭化解群眾糾紛的橋頭堡作用,傾情調解巧化干戈,從而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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