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午12點,經過半天的喧囂,寶坻區人民法院第六法庭終於歸於平靜。多則幾十萬元,少則十幾萬元,70餘起案件的原告們都如數領取了執行款。笑容洋溢在他們的臉上,欣慰盪漾在法官的心頭。
2012年,某置業公司在寶坻區霍各莊鎮津圍路北側開發商業用房。售樓之初掀起了購房狂潮。無論是全款購房還是貸款購房,業主在2013年前後均交付了全部購房款。但在建設過程中,某置業公司未能如期完成施工,時至今日距約定交房的日期已過去六年多,開發商仍無法履行交房義務。無奈之下,業主們拿起法律武器,紛紛提起維權訴訟。第一次訴訟判決生效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但該置業公司賬目一貧如洗,在建房產面臨爛尾,無力承擔還款責任,業主們一直未能拿到賠償。
2018年8月,眾多業主陸續就第一次判決之後的損失和違約金再次提起訴訟,並且陸續提起追加他人為被執行人的執行異議。但這些起訴,在送達之初就遇到阻力,被告人地址無法送達。承辦法官先後兩次赴被告法定代表人原籍,最終找到其下落,將應訴材料成功送達,迫使被告委託律師直面訴訟。
此類案件為系列案件,相對於置業公司而言,業主處於弱勢地位,且涉案標的額較大,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業主辛苦半輩子才購得的房產,歷經數年仍不能入住,維權訴訟勝訴後又經過6年始終未獲得賠款,急切和憤怒的心情可想而知。審判法官和執行法官暗下決心,排除萬難也要幫業主維權。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定期與被告律師協調、溝通,及時向業主通報協調情況。經過十多輪磋商,終於促使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向:某置業公司以購房款為基數,按年9%的比例向業主支付自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的逾期交房違約金和已付房款的利息損失,並承諾於今年年底前交房,否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所有的訴訟費用、執行費用均由某置業公司負擔。為確保調解協議如期履行,承辦法官並未在雙方達成調解意向後組織雙方簽署調解協議,而是要求某置業公司將款項先行付至法院賬戶,再通知業主簽署調解協議。
歷經近半年的送達、協調與等待,600多萬元執行款終於在今年4月中旬付至寶坻區人民法院案款管理賬戶,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業主核對款項,並與執行法官一起幫業主辦理結案手續。半天之內,寶坻區人民法院調解、撤訴、執結了70餘件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豐收。
記者 宋尤然
通訊員 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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