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身份超前”的電動自行車已在鎮江市場銷售,它們是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生產的。
較之普通電動自行車,這批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速度、車身重量等方面有“硬性標準”。
兩個車軲轆,兩個腳踏,一塊鋰電池,一個坐墊,乍一看,“新規”電動自行車和市面上的腳踏電動自行車並沒有什麼區別。細問才知,它的“與眾不同”正是在看不見的地方。
重量(含電池)必須<55kg,
電池標稱電壓≤48V,
電機額定功率≤400W,
最高車速≤25km/h,
且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這是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相關負責人解說的電動車“新規”,
“新規”已張貼在中山東路
多家電動自行車專賣店門前。
‘新規’,也就是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是強制性國家標準,
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所以,也就難怪要說,
這批電動車“身份超前”了。
昨天,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對中山東路的電動自行車銷售者
進行了排查,並與銷售者簽署了《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安全責任承諾書》。市工商局自今年6月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加大了對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經營戶以及倉儲的監督檢查力度,包括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
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表示
此次專項整治,重在督促經營者合法經營、守信經營,主動落實進貨查驗、質量承諾等自律制度,並對無照經營行為要依法查處。此項專項整治工作將持續到2018年底。
目前正在對全市600多家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經營戶進行摸底,此後,還將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商品質量抽檢,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並組織約談、督促整改。
目前正是電動自行車新舊規定交替的時候,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呼籲全行業做好消費者的服務宣傳工作,堅決執行國家標準。
鎮江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會長表示
電動自行車新規出臺後,行業內不少銷售者也採取了搞促銷、清庫存等措施,一些大的品牌電動自行車銷售者則已經按照新規調整生產與銷售,以後,時速25公里以下的電動車被歸為電動自行車,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執行標準,時速25公里至50多公里的,則會被歸為電動摩托車,目前電摩的國家標準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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