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開市場迷霧,從技術和法律維度看比特幣投資風險

撥開市場迷霧,從技術和法律維度看比特幣投資風險

對於大眾投資者而言,要說當前最火的技術詞彙和最熱的投資領域,那非區塊鏈和比特幣莫屬了。如今,區塊鏈這個昔日只會出現在專業人士口中的技術概念,已然走紅為街頭巷尾的一個高提及率詞彙;而比特幣作為一種八年前才值1美元的數字貨幣,身價已然飆升至數千甚至上萬倍,成為不少投資者追捧的一塊熱土。

其實,通俗來講,區塊鏈就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分佈式記賬技術,而比特幣則是基於此底層技術的首個成熟產品。對於投資者而言,比特幣作為數字貨幣因具有稀缺性和高成長性等特點,因此具有很高的投資價值。其甚至成為繼黃金之後“中國大媽”群體炒作的又一個目標。

不過,由於各國政府對待比特幣的態度存在較大差異,使其在法律界定方面並不清晰,甚至遊走於法律邊緣及灰色地帶。再加上現實存在的技術複雜性以及勒索、洗錢等違法犯罪現象,因此也使得這一投資交易存在著非常大的風險性。

比如在我國,早在2013年,監管層就指出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去年9月,國內比特幣場內交易渠道更是被叫停;此外,去年席捲全球的WannaCry勒索病毒,正是通過比特幣的匿名特性來實施犯罪的。由此也開啟了一個黑色的“勒索經濟時代”。那麼,如何來規避和防範比特幣投資交易的法律風險?如何在面臨不法侵害時,保護投資者自身的合法權益?

日前,我們專訪了在比特幣投資交易領域富有豐富經驗的法律界專家——吳國平律師。吳國平律師是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除了在傳統糾紛解決領域擁有深厚資歷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他對於軟件行業有著非常深入的瞭解。

吳律師是中國計算機學會CCF會員、美國電子與電氣工程師協會計算機學會IEEE會員、中國軟件行業協會認證“軟件知識產權管理師”。在他的客戶名單中不乏IBM、微軟、阿里巴巴等眾多知名的軟件、互聯網公司。

撥開市場迷霧,從技術和法律維度看比特幣投資風險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吳國平律師

通過與這樣一位既懂法律又熟悉IT及軟件,且早期就關注區塊鏈技術發展的專業人士交流,從法律及技術角度對比特幣概念、合法合規性、投資交易風險、解決之道等相關話題進行深入解析,無疑將有利於幫助廣大投資者指點迷津和釋疑解惑,並看穿當前比特幣投資交易市場的迷霧。

比特幣運作機理及相關概念解讀

CBI:毫無疑問,區塊鏈和比特幣當前已成為炙手可熱的話題,那麼,比特幣到底是什麼,其構築的交易體系安全嗎,能否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答:不同行業背景人的關注點各不相同,比如金融行業關注比特幣的交易介質特性,程序員關注的是比特幣運行的底層技術,政府則關心對稅收、外匯管理、犯罪查處以及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如果要全面理解比特幣,至少需要數據存儲、金融、密碼、共識算法的背景,我們只能簡要的以政府發行的主權貨幣進行類比來理解比特幣。

首先,不同的國家以各自的經濟實力和政府信用,發行流通於國家內部的法定貨幣(法幣)解決交易流通問題。不同國家之間通過匯率折算實現跨國交易。單就點對點的交易來講,交易介質從最早的實物、紙幣再發展到虛擬貨幣,這種交易實際上與政府並無直接的關係。但是科技發展的歷史決定了交易--法幣--稅收--政府這種格局的合理性,政府在其中的角色類似於一個記賬員或者中央處理器。例如張三買李四一頭羊需要支付100美元,交易的介質就是100美元的紙鈔或者銀行從記載的張三的賬簿中直接劃轉100美元到李四的賬戶。

政府在以上交易過程中要保證紙鈔的防偽或者電子記賬系統的準確性和安全性,如果紙鈔的防偽出現問題,就會出現通貨膨脹;如果電子記賬系統出現問題,則會影響交易雙方對該國法幣的信賴。例如,過去發生的孟加拉央行被黑客攻擊的案例。孟加拉央行的數據庫就是“去中心化”話題中所說的“中心”。

中本聰(化名)在十年前結合密碼學和共識算法“發明”了比特幣,比特幣的誕生改變了上述交易格局,它把“央行”的賬簿分散到全球所有礦工的電腦中,原有的“央行”中央服務器記賬體系變成了每個節點都共享所有比特幣交易的體系,以此解決了被黑客篡改數據的問題。從2010年的第一筆交易到現在,比特幣價格儘管多次上演過山車行情,但是體系本身(不含交易所)經受住了黑客攻擊的考驗,至少目前來看比特幣構築的交易體系是安全的。

CBI:比特幣的挖礦指的是什麼?

答:上面提及“央行”的電子交易記錄(賬簿)要分散到各個礦工的電腦中,同時還要保證每個礦工都保留相同的交易記錄,為了解決這一過程中新的交易由哪個礦工寫入的問題,中本聰設計了按照時間先後順序線性排列的記錄系統,後一個區塊的記賬能否得到全網的認可取決於該區塊能否通過“哈希碰撞”取得與前一個區塊特定數據相關的“哈希值”。

取得這個字符串的唯一方法就是通過大量的計算,就像在堆滿紐扣的30萬個泳池裡找一個特定的紐扣,礦工的“挖礦”的工作就是通過電腦的計算找個這個紐扣。之後這個礦工會得到50個比特幣的獎勵。而後所有的礦工再回到起點,開始計算下一個區塊的哈希值,每當賬簿增加21,000頁,獎勵就減半,例如當達到210,000頁後,每生成一頁賬簿的獎勵就變成了25個比特幣。

目前的獎勵已經降為12.5個比特幣。即使是獎勵12.5個比特幣,按照當前價格就五十多萬人民幣,這就可以理解為什麼那麼多的人熱衷於挖礦了,所以挖礦一度成為造富的捷徑。5年前單機的PC運算能力就可以獲得記賬權,目前隨著全網算力的增加,單機PC拿到記賬權的可能越來越小。同時,挖礦的工具也成就了礦機的銷售,與此相關的礦機租賃、算力租賃、雲計算購買也一度繁榮興盛。

CBI:有人說比特幣已經成為中國大媽繼黃金市場後的下一個炒作對象,您怎麼看?

答:從比特幣投資程序來看,無論是挖礦流程還是通過交易平臺進行買賣(以二級市場類比)都涉及很多計算機的操作。特別是去年九月政府出臺限制交易規定後,有些交易平臺(服務器)已轉移至境外,需要下載VPN才能實現登陸,從這種角度而言,其與傳統的黃金投資相比確實存在少許技術含量;而且要和大媽們解釋清楚“離線錢包”和“熱錢包”確實需要花費不少功夫。從我個人角度來看,感覺中國大媽更喜歡看得見的“真金白銀”,如果買來的只是一堆像亂碼一樣的字符串,相信她們會需要一段時間去接受。所以這個問題更多的是有炒作的成分在其中。

撥開市場迷霧,從技術和法律維度看比特幣投資風險

合法性深度探究,哪些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CBI:聽了上述介紹,想必大家對比特幣已經有了初步的瞭解。對於普通大眾投資人來說最關心的問題當然是交易,您是這方面的法律專家,請問當前在我國買賣比特幣是否合法?

答:由於各國法律對比特幣的規定不盡相同,同時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沒有核心服務器所在地的區分,它的數據交易來自全網,加上有些礦池的礦機架設在國外,所以要回答此問題首先要確定準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條規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因為持有比特幣錢包的民事主體可以隨時聯網對比特幣進行處置,所以民事主體接入網絡的地址或者民事主體居住地都可以作為鏈接點成為以上規定的“密切聯繫”。

因此,我個人認為,居住在大陸或者接入網絡地址在大陸的民事主體都可適用中國大陸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首次將“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引入法典,儘管目前暫無相關配套法律頒佈,但是將比特幣納入“數據、網絡虛擬財產”進行保護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儘管法學界也有不同的聲音,但是國內相關生效案例也支持了我個人上述的觀點。

例如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12月終審認定被告人武宏恩因通過網絡盜取比特幣70.9578枚犯盜竊罪而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該判決書中表述“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當然我也留意到,部分西部法院有完全否認比特幣財產屬性的判決,這種判決是完全錯誤的,這種觀點應當糾正。

當然,上述觀點只是針對“挖礦”行為取得比特幣的情形。

CBI:上述觀點如果只是針對挖礦,那麼,法律對交易平臺進行的比特幣交易有什麼不同規定嗎?

答:該問題同樣要以中國法律為準據法,整體來看,通過平臺進行比特幣交易比較複雜。

去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工商總局等七部委聯合頒發《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提出了雙禁止: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幣與代幣、代幣之間的兌換、中介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因此在上述日期後,如果大陸的平臺仍然從事比特幣的交易,則交易平臺肯定是違規的。

對於境外平臺(註冊地或服務器在境外)交易而言,交易者所涉及的法律判斷相對比較複雜。目前從中國大陸轉出交易平臺大多註冊於塞舌爾共和國、韓國、新加坡和香港(地區),各個平臺使用的註冊協議也不盡相同。例如火幣網官網公佈的“任何因或與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有關而產生的索賠或訴訟,都應依照塞舌爾共和國的法律進行管轄並加以解釋和執行”。

所以與挖礦行為不同,平臺交易涉及至少三方法律主體,因此交易糾紛的解決途徑分別有商事仲裁、大陸外的法院管轄、中國大陸法院管轄等幾種方式。我注意到名為Sylvian公佈的交易平臺虛假交易的問題,如果平臺實際經營人在中國大陸,即使平臺的註冊地或服務器在境外,因為虛假交易引發的刑事案件都可以直接適用中國大陸法律進行制裁。同樣的,境外ICO儘管可以解決合規性的問題,但是如果其應用場景、實際控制人或者損害結果發生地涉及中國大陸管轄的鏈接點,實際控制人均有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的法律風險。

因此,比特幣投資者通過境外平臺交易比特幣的糾紛解決途徑需要根據個案進行分析。

比特幣投資交易潛在風險增高,如何規避和防範?

CBI:有數據顯示,比特幣礦池算力排名榜中,中國以將近八成的“哈希算力”高居榜首,冰島以5%緊隨其次,隨後才是日本等國家,這也意味著,新出產的比特幣大部分都在中國。面對這樣的市場,大眾投資者該如何規避和防範其中的潛在風險?

答:比特幣在發展初期所暴露的糾紛較少,而隨著比特幣衍生鏈條的發展以及交易量的不斷攀升,也意味著相關的糾紛也會呈現爆發式的增長,從這層意義來說,比特幣交易也將給投資者將帶來巨大的風險。同時,其對傳統法律服務提出了新的挑戰。

例如早期由於投資人對比特幣交易不熟悉而發生問題:由於比特幣的找零系統是給付款人創建一個新的比特幣地址,並把差額髮送回這個地址,這時若操作錯誤將找零金額誤作為礦工手續費,由於比特幣的匿名性,該類投資者的損失很難通過傳統的律師服務予以追回。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律師服務在比特幣交易中的作用是可有可無的,衍生交易的複雜化決定了必須依靠律師服務才能全面評估其中的風險。

再如2017年國內某品牌礦機被爆存在未公開的遠程終止挖礦功能,而該功能的可能會使MITM攻擊和DNS劫持有機可乘。在該類糾紛中,律師的介入可以很好地維護投資人的損失。

據相關報道,蘇黎世的安勤私人銀行(Falcon Private Bank)已經推出了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理財產品;國內機構也有以比特幣為介質的“理財產品”,核心的條款是產品封閉期限365天,從入金之日起365天內不能贖回,到期後還本兌付收益;更為複雜的像去年底剛剛推出的比特幣期貨、具有“融幣”功能的金融產品、投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基金等。此外,我們留意到有報道稱高盛不僅參與投資了區塊鏈創業公司Circle,還在2015年11月提交了一份專利申請,描述了一種可以用於證券結算系統的全新數字貨幣“SETLcoin”。

可以預見隨著比特幣衍生產品的不斷髮展,對律師服務的需求會越來越多,而國內目前的律師服務相對還是比較滯後的。結合比特幣跨國交易的特性,我所在的律師團隊已經和韓國、美國、香港等地區的律師組建了跨國律師服務的“創世塊”,相關投資人和機構都是我們的客戶。

CBI:談到比特幣,很多話題是關於黑客攻擊的,應該如何看待黑客對投資安全性的影響?

答:在挖礦流程中的黑客攻擊主要是比特幣記賬系統中的double-spending問題。現有的交易系統在全網算力均衡的情況是依靠延時確認來避免黑客攻擊的,即通常延時六個區塊後就可以避免攻擊者通過分支趕超最長的交易鏈條,至少目前來看這種設計還是有效的,儘管存在大額交易延遲的問題,但是目前還沒有在這個流程上黑客成功的報道。

剩下的就是比特幣錢包和交易平臺的黑客攻擊,今年年初,日本第二大虛擬幣交易平臺Coincheck受黑客攻擊,價值5.33億美元的虛擬幣不翼而飛;2014 年MtGox 由於受到黑客攻擊價值約為 3.5 億美元的比特幣失竊,該平臺最終申請破產;2017年7月以太坊初創公司Etherscan約有15.3萬枚以太幣被黑客盜走;相應的比特幣錢包也有被黑的報道,即使是離線錢包也不例外。

在這方面,我的律師團隊專注於計算機、軟件、遊戲以及擬資產等領域法律服務多年,擁有豐富的經驗,同時積累了大量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的案例,包括為黑客提供刑事案件的辯護,也包括代理受害企業與公安機關協調溝通,著名的案例有“烏雲”事件相關的侵入計算機系統的刑事辯護。

經驗證明,在比特幣等虛擬資產的相關刑事訴訟中,律師發揮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專業律師的作用可以很好地銜接計算機科學與法學,從而幫助投資者來規避和防範在投資及交易中所出現的潛在法律及安全風險。在這方面,我和我的律師團隊也非常有信心能夠為廣大投資者的比特幣投資交易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CBI:哪些法律問題是目前難以解決的?

答:虛擬資產的繼承問題目前很難解決,鑑於比特幣的去中心化和匿名特點,一旦私鑰持有人意外身故,那麼他持有的比特幣將永遠處於休眠狀態。現有處理銀行存款、股票等遺產的傳統律師服務已經無法解決這一難題。

密碼學大師哈爾-芬尼(Hal Finney)是除中本聰以外第一個接觸比特幣的人,2009年8月被診斷為盧伽雷氏病(又稱“漸凍人症”)。他在生命的最後歲月對比特幣繼承的討論比學術上更感興趣。哈爾?芬尼於2014年8月28日在亞利桑那州被宣佈醫學死亡,在死亡前他對比特幣做出了妥善的安排;相對於哈爾?芬尼,程序員小唐的父母是不幸的,小唐是早期挖礦的程序員,收穫頗豐但因車禍意味身故,他的父母對計算機一無所知,悲痛之餘對如何找回小唐的比特幣遺產則毫無頭緒。

我所在的律師團隊目前正在與國外的律師同行一同探討如何有效處理比特幣等虛擬資產的遺產繼承問題,目前在中國大陸已經推出幾種可行方案。

撥開市場迷霧,從技術和法律維度看比特幣投資風險

給投資者以及監管層的建議

CBI:作為比特幣領域的資深法律專家,您對中國未來的法律監管有何建議?

從某種程度來講,比特幣顛覆了傳統的金融、稅收、反洗錢和外匯管制的體系,比特幣去中心化的特點對監管部門提出了更高的挑戰。目前的現狀是不同的群體懷揣各自的商業利益對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做著各自不同的宣傳,這些宣傳有些是誇大的、片面的甚至是完全錯誤的,監管層應當及時發出自己的聲音,以彌補對大眾投資者風險教育的短板。

CBI:對比特幣或者其他虛擬貨幣的投資者有何建議?

答:我給大家的建議有三個:第一個建議是瞭解自己的投資項目,包括底層技術、應用的場景以及相關市場信息。

例如去年12月遊戲裝備交易平臺OPSKINS 通過ICO發行WAX的前兩天已經在Twitter和Medium公佈代幣拆分增發的通知,但是很多投資人仍然在huobipro上以原方案認購WAX, 結果導致該幣種上線當天下跌99%,很多投資人慾哭無淚,儘管有平臺的原因,但是投資者投資的盲目性也是導致投資損失的原因之一。

第二個建議是對比特幣底層的技術風險應有充分認知。中本聰預防double-spending的方案是以全網算力均衡為基礎的,當今礦池算力集中可能並非中本聰的本意,同時,任何編程語言都是依託底層協議和邏輯來執行的,因此0 BUG的程序語句是不存在的,如果真的沒有,那也是尚未發現。因此,同傳統的投資項目例如黃金、股票、期貨相比,投資人應當充分意識其中的風險。

第三個建議是在進行重大投資前,需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CBI:通過您的上述講解,不難看出,比特幣作為一種新生事物,還處在一個不斷的發展和演進的過程中,由法律環境變化以及技術複雜性所帶來的風險成本也正在不斷增大,看來作為投資者尋找自身在法律方面的專業合作伙伴看來真的非常有必要。那麼,作為比特幣投資交易領域的資深律師,您看待比特幣的態度也能說明問題,最後想問的問題是,假如有客戶想以比特幣的方式向你支付律師費,您是否會同意?

答:(笑)我會同意!當然這是基於我自身在法律層面、技術層面、市場層面做好這方面功課的基礎上,顯然,這些還須基於在不違反交易行為所在地法律框架之下。前期確實有香港客戶提出以比特幣支付律師費的建議,我們也在積極探討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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