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攜帶管制刀具到法院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天

今年以來,琿春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嚴格抓機關安全保障工作,共收繳限制刀具12把、管制刀具3把,有效保障了機關安全及各類庭審的順利進行。7月2日,司法警察大隊執勤法警在安檢過程中,再次查獲管制刀具。

男子携带管制刀具到法院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天

公安人員將其帶離法院

上午九時,正值當事人進入訴訟服務大廳的高峰期,一名成年男子通過安檢門時,安檢門發出警報聲音,當事人辯稱身上沒有任何物品,只有手錶。執勤法警立即對當事人進行手檢,在當事人褲兜底部搜出一把摺疊刀具,全長約30公分,刀口鋒利,具有極強攻擊性管制刀具。

男子携带管制刀具到法院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天

執勤法警立即決定對管制刀具予以沒收,同時向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和處罰措施。但該名男子辯稱這只是為了防身,沒有其他動機,拒絕交出管制刀具。執勤法警第一時間向警隊領導報告,並立即啟動與琿春市公安局聯動機制,將當事人及其攜帶的管制刀具一併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成功排除安全隱患。據悉,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條例對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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