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微商在朋友圈內擅用他人享有肖像權的照片引來一場官司。近日,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法院酌情確定盜圖者公開發朋友圈道歉並判決其賠償圖片所有者經濟損失及及維權費用共計7000元。
庭審中,盧女士辯稱,侵犯謝女士肖像權是事實,但她只在朋友圈裡發佈,而且好友也不到300個,而轉發的照片不僅僅是謝女士,時間也比較短,她收到傳票之後都已經刪除了,沒有給謝女士造成經濟損失,她同意道歉,但60天過長。
法院依據盧女士的過錯程度、使用肖像的方式、造成的影響範圍和後果、以及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情況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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