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換號碼躲外地 蕪湖法院照樣打擊

換掉手機號碼,躲到外地打工,“老賴”以為這樣就不用還錢了,可是蕪湖法院用實際行動告訴他,債是躲不掉的,該打擊的照樣打擊。

史某某經營酒店時從李某某處購買飲料、酒水,後經營不善酒店停業,拖欠酒水款共計13000餘元。後李某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史某某應給付貨款人民幣13000元。判決生效後史某某卻沒有履行,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弋江區法院受理該執行案件後,執行法官沒有查詢到史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史某某的電話已停機,下落不明。但是,法院就拿史某某沒辦法了嗎?

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史某某限制高消費,果不其然,才兩天就接到史某某的電話,稱其在火車站買不到高鐵票,無法出行,希望法院能夠解除對其限制高消費。執行法官告知其必須履行法律義務,才能解除限高令。

被執行人史某某到法院交付13000元執行款時,對法官說,其在蕪湖經營酒店失敗後,欠了不少債務,於是便到山東打工,把手機號碼換了,以為就沒事了,現在某企業做銷售,因工作原因需要經常出差乘坐高鐵,誰知被限高無法乘坐高鐵,感覺很不方便,以後會遵紀守法,不再抱有僥倖心理。

相信隨著社會誠信體系不斷完善,執行力度不斷加大,“老賴”的違法成本會越來越高,生存空間會越來越小,我們的社會也會變得更加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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