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電話、人無影 扣押寶馬不留情

臨近中午,一輛漂亮的紅色進口寶馬車駛入鏡湖區人民法院,車上走出幾位身著制服的幹警。走近一看,時尚的車身上張貼了“鏡湖區人民法院封”的字樣,原來,這是一輛被採取扣押強制措施的豪華轎車。

申請執行人湯某與被執行人高某、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由鏡湖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作出調解書,而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22萬餘元的給付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法官曾多次與高某、陳某進行溝通、聯繫,一開始被執行人態度倒還好,雖然向法官倒了不少苦水,卻也答應還錢,可一旦到了最後還款期限,就又玩起了太極,人、錢兩無蹤。後來更是變本加厲,總是用身上沒錢、人在外地、過幾天就還等理由來搪塞執行法官,有時甚至蠻橫地掛斷法官打來的電話。雖說也曾上門找過多次,可總是撲了個空,效果不佳,執行幹警們為此傷透了腦筋,本案也陷入了僵持階段。

7月11日早上七時許,案件出現轉機,執行法官接到線索,被執行人目前正在其名流印象小區的家中!考慮到高某、陳某豐富的規避執行經驗,執行法官先將裁定書、搜查令、拘留令等相關文書提前準備好,隨後立即趕往被執行人所在地。來到名流印象小區後,執行幹警們兵分兩路,一路直接坐電梯上樓找人,一路則來到地下車庫,並在車庫中找到了那輛紅色進口寶馬。

“砰!砰!砰!”,雖然聽到屋裡有動靜,可被執行人始終不願開門。執行幹警一方面向其宣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是公民應盡義務,另一方面向其告知如拒不開門,法院可要求公安機關配合,通過開鎖等技術手段進入屋內,而被執行人則要承擔相關法律後果,可能會被採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無奈之下,被執行人選擇了開門。家中只有陳某一人,執行法官向其出具裁定書,對其寶馬車進行扣押。陳某先是辯稱車不在,當法官指出車輛所在具體位置後,其又辯稱車鑰匙不在。法官當場出具“搜查令”,並在陳某的包中翻出了車鑰匙和駕駛證,陳某當時就癱軟了下來,被連人帶車帶回了鏡湖區法院,這才有了本文開始的那一幕。

車被成功扣押後,案件有了突破性進展,被執行人懾於法律威嚴,態度上已發生了很大程度的轉變。目前,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先行履行部分款項,餘下部分於將近期還清。

(圖文:鏡湖區法院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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