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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對2017年4名拒服兵役人員的處罰通告,其中每人罰款人民幣五萬元整,戶籍欄註明“拒服兵役”。
通 告 內 容
林某煒,男,初中學歷,蕉城區霍童鎮人;李某源,男,中職學歷,漳灣鎮人;王某榮,男,高中學歷,金涵鄉人;周某培,男,城南鎮人。4人於2017年9月自願參軍到部隊服役,到部隊後4人思想消極、怕苦怕累,不願接受部隊紀律約束,以不適應部隊工作、學習和生活等種種理由,多次向部隊提出申請不願在部隊服役,經所在部隊、區徵兵辦、鄉鎮武裝部以及其家人反覆做思想工作,明確指出拒服兵役嚴重危害及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4人思想毫無轉變,始終拒絕留隊服役,均被所在部隊退回。
林某煒、李某源、王某榮、周某培4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已構成拒服兵役違法行為,在軍隊和地方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條、《福建省徵兵工作條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決定依法追究林某煒、李某源、王某榮、周某培法律責任,並作出如下處罰:
1.處罰款人民幣五萬元整;
2.三年內不得錄(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
3.三年內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出境手續,戶籍信息系統“兵役狀況”欄註明“拒服兵役”;
4.三年內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
關於服兵役,我國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在今年1月25日的國防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吳謙大校就公民依法服兵役這一話題進行了說明。
吳謙大校
長期以來,廣大適齡青年踴躍參軍入伍,報效祖國。我國《憲法》《國防法》和《兵役法》明確規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明確了對拒服兵役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極個別公民拒服兵役的處罰,從來都是依法合規的。
我國《憲法》和《國防法》明確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憲法》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國防法》第五十條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完成徵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預備役工作,協助兵役機關完成徵兵任務。
公民何時服兵役?依法服役,不可任性
我國《兵役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前進行兵役登記。此外,《兵役法》對女性青年,年滿十七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男性青年如何服兵役也進行了規範。
《兵役法》第十一條
全國每年徵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徵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集工作。
《兵役法》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週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服現役。
《兵役法》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
拒絕服兵役,將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根據我國《徵兵工作條例》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躲避徵集的,應當受到處罰。
《徵兵工作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徵兵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徵兵工作行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此外,各省區市也會制定地方性的徵兵工作條例。如前文案例中4名拒絕服兵役的青年,受處罰依據之一便是《福建省徵兵工作條例》。
《福建省徵兵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
應徵公民入伍後拒絕、逃避服兵役被部隊退兵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三年內不得錄(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原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不予復工、復職;原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不得恢復學籍。
我國《兵役法》對公民服兵役義務進行了具體規定,包括對
拒絕服兵役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兵役法》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兵役法》第六十七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
近代中國的屈辱歷史並未走遠,中華民族正在復興的道路上奮力前行,看到此類拒服兵役的現象,實在令人痛心。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賦予每個適齡青年的神聖使命,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踐踏法律尊嚴!青春的主題歌只有和祖國的主旋律融合在一起,才能奏響最激昂最動聽的樂章。
新一輪國防和軍隊改革正在進行,需要更多高素質的兵員來擔當、來奉獻。每一個有志青年,都應珍惜從軍報國的機遇,接受祖國的挑選、履行當兵的義務。
適齡青年如何參軍?快行動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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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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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江華宇 苑蕾
資料丨人民網、中國人大網、中青網、軍報記者、
新華視點、全國徵兵網、福建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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