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同意宿遷市調整 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宿遷市人民政府:你市《關於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請示》(宿政發〔2018〕47號)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你市自2018年6月1日起,將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請你市認真執行《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94號)和有關政策要求,加強生育保險費徵繳和基金支出管理,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統籌管理水平,完善基金風險預警防範,保障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確保生育保險制度平穩運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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