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唐爽在接受局面採訪時,對案件細節描述存在三處不同,究竟誰說的是真話?

肖正餘


這事兒越來越好玩了,像羅生門,每個人都有自己認為的觀點,立場。

但是有一點大約可以確認,之前有人質疑某某是周立波編出來的虛構人物這事兒大約不成立,某某真的存在。

和周立波說的不同,周立波說的是某某是主動來蹭周立波的,無限示好,唐爽卻說是周立波主動靠近某某,因為知道某某有錢,想讓他投資。

出事兒那天,也是周立波主動找我找某某的。唐爽說他那天因為倒時差,整個人都是迷迷糊糊的,沒那個聽見周立波和某某聊些啥,那天發生了啥事情。

但是周立波和某某要槍想玩玩時,唐爽忽然不迷糊了,聽到了某某斬釘截鐵的拒絕:你沒有持槍證,不能帶走。

這句唐爽忽然不迷糊時聽到的話,恰恰和周立波描述的,某某要送他槍,他堅決不要完全相反。

好像唐爽的瞬間不迷糊,就是為了因為預見了周立波有一天會撒謊。

不過唐爽迷迷糊糊的啥話也沒聽著,也沒記住,就聽見了這句話,也蠻神奇的。

後來唐爽描述周立波用手肘開車那段,我想了半天,也腦補不出這是一種怎樣的騷擾操作。

被警察叫停車輛後,翻譯員唐爽給周立波解釋,要麼同意警察搜車,要麼等警察申請下搜查令後再搜車,但是後者顯然要等更長的時間。

如果周立波知道車上有毒品,那麼他會很爽快的同意警察搜查嗎?唐爽說,周立波可以說no的。

但是他沒說,大約周立波對自己車上沒有違禁品很自信吧?

被關進警察局,莫虎保釋周立波,告訴他外面很多記者,周立波滿臉質疑的問:記者怎麼會知道?

他在中國也許家喻戶曉,但是在美國誰知道周立波?如果沒人放消息大約記者也不會來吧。

記者一來,國內也就瞬間知道了立波有難了,他就真的被架在火上了。

周立波和胡潔肯定沒全說真話,唐爽我覺得也是。每個人都從自己的視角,自己的利益來描述事情經過,使得這件事更加撲朔迷離起來。

下一步不知道莫虎會不會接受採訪。

其實我最期待的還是某某接受採訪,我覺得那是應該是最精彩的一次採訪吧。

某某會露面嗎?


文/ 薛白袍

薛白袍


周立波與唐爽各自陳述了一個版本,其中有三處關鍵細節不同。不過,這三個細節無傷大雅,各說各話倒也無妨。

為什麼說無傷大雅?因為判決已定,周立波也歸國安全無虞,講的故事版本對焉錯焉又有何妨,徒增談資耳。只不過,周立波雖然僥倖逃過羈獄,但他的事業還在國內,其社會形象風評對其事業多有影響,因此周立波有強烈的企圖心將美國遭遇的事情重新講成一個有助於自己社會形象風評的故事版本,也算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無論是喜歡他的粉絲擁躉,抑或憎惡他的波黑,大可不必執著計較其中細節真偽,他言他的,姑妄聽之。



唐爽就不一樣,他被捲入輿論漩渦,對周立波也好,還是背後的某某(如果有的話)也好,首鼠兩端,莫衷一是。既然周立波講的故事版本已然無傷大雅,止談資耳,他一介無足重輕的唐爽說什麼,又有多大意義呢?

至於周立波故事版本與唐爽故事版本有三處關鍵細節不同,孰對孰錯,稍微動動腦子自然真偽立判。

假設周版故事為真,那麼周立波被當值警察截停檢查是因為有人陷害舉報;當值警察沒有經過周立波同意就徑直搜查車,果然一查一個準,構陷周立波。問題是,這個故事成立的前提是,誰會挖空心思,密謀勾結當值警察來構陷周立波?周立波儘管在國內名聲大噪,他在美國充其量也就一個普通遊客,費盡心思構陷他的價值何在?難不成周立波是神盾局的特工?不合情理嘛。同時,如果當值警察未經周立波同意就徑直搜查他的車,這麼昭然的程序違法何以前三個律師都不以為然,視而不見?

至於唐爽的故事版本與警方記錄基本一致,本身就很能說明問題。周立波同意警方搜查要求,警察搜出藏匿的槍支和毒品,所以前三個律師無法就此找到辯護理由,第一個律師莫虎惡意敲竹槓可能不假,但他找不出無罪辯護的證據線索,授意委託人認罪爭取減輕處罰。第二、三個律師是白人律師,一個是本州的,一個是外州的,因為先找到外州的律師,不能在當地州代理,所以又找了個本地律師。這兩名律師事實上就組成律師團,殫精竭慮也沒找到無罪辯護的思路和證據線索,要求委託人承認輕罪。周立波對前三個律師都不滿,再次找到第四名律師,年過古稀的資深老律師,從周立波遊客身份找到無罪辯護的線索,周立波的 母語不是英語,而警察只用英語與周立波溝通,周立波可以辯稱語言溝通不暢因而沒有理解警方的搜查要求,不能把周立波的同意視為有效應允,造成事實上的程序違法。

其實,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明白,警方對周立波的指控如果作假,構陷無辜遊客,在美國社會妥妥的執法醜聞,具有勁爆的噱頭,不僅媒體熱報熱炒,無須周立波花費一分錢就會有大律師主動來攬風險代理,為其爭取鉅額賠償金,而且勝算頗大。哪怕是遠在大洋彼岸的《環球時報》也會聞訊而來,大做文章批評美國警察執法也腐敗,這麼大的飛盤胡老師捨得不叼麼?捨得麼?

法庭的最終裁決結果也能佐證警方的指控,雖然周立波的藏毒藏槍重罪被裁決不成立,但他的蛇形駕駛罪名成立,並且被裁決處罰,周立波是接受了處罰,並未提出異議的。

總結一下,即使周立波的故事有文過飾非給自己洗地澄清的地方,也是情有可原。為自己辯護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現代文明的法治邊界之一就是,不能要求任何人自證其罪。何況周立波就是一個脫口秀藝人,在美國的不檢點只是私人空間做派,只要他表演精彩,得到粉絲擁躉的擁護愛戴那就是他應得的。至於私生活不檢點,看不慣自然可以用腳投票,不粉他就是。

唐爽說的是故事版本更接近真相又怎樣?他誰呀?who care?


唐映紅


99隨便語:唐爽的說法可信度很高,真相幾乎已經呼之欲出。

首先講講我之前對唐爽這個人物的態度。

唐爽與這件事其實沒啥關係,把他叫作“局外人”也可以,但當週立波回國,開始攻擊律師莫虎和某某的時候,唐爽跳了出來,罵周立波“戲子誤國”,這就不合情理了。

你唐爽為何要為某某打抱不平呢?

從這一點上,我認為唐爽的行為無法理解,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唐爽之所以要為某某出頭,或者是受到了某某的威脅,或者是被某某收買。

在美國,某某是大富豪,周立波是小富豪,而唐爽雖是“窮光蛋”,但他卻是學者,論社會地位而言,唐爽要遠超後兩位,在這種情況下,某某自己不便出頭,收買唐爽為其說話,也是能想到的事。

但看完封面新聞對唐爽的採訪,我推翻了自己的判斷。

唐爽不是被某某收買,而是他的情商不夠,說白了就是書呆子,一廂情願和周立波夫婦懟上了!

第一,我為什麼說唐爽不是被某某威脅或收買呢?

因為唐爽沒有幫某某“撇清關係”。

坦白說,這一點是我沒預料到的,在我看來,當唐爽急匆匆接受封面新聞的採訪,第一件事就應當幫助某某澄清,把某某的嫌疑,從這件事裡摘出來。

比如說,唐爽可以說某某家裡沒有槍,可以說周立波的包一直在自己汽車內,沒人碰過之類。

但沒有!

唐爽說了,被搜出來的那把槍就是某某家裡的,而且親眼看見,某某家裡至少有20多把槍,長的短的都有,還在家裡的後院隨便打槍玩。

這就很明白了吧?唐爽說出來的事,並沒有幫助某某,反而有“給某某找事”的實際後果,以他的智商,假如真被某某收買,不至於這樣蠢吧?

第二,唐爽的智商高,但情商似乎有點問題。

唐爽在接受採訪時,明顯是帶著個人情緒的,這種情緒直接指向周立波和周立波的妻子胡潔,在他看來,周立波夫婦是坑了他

你沒看錯!唐爽之所以跳出來懟周立波,真正的理由是因為,他被周立波夫婦坑了!

怎麼坑了呢?

在唐爽看來,(1)當初他和周立波被抓後,胡潔(或者胡潔委託的律師)以含糊的語氣表示,槍毒有可能是汽車上其他人(唐爽)的,這給他帶來了麻煩。

(2)他和周立波被保釋當天,周立波比他早出來半天,在這半天裡,周立波夫婦再次散播了類似觀點,只說明“槍毒不是周立波的”,而沒有說明“唐爽與此事無關”,這又傷害了他唐爽,甚至是周立波夫婦故意的。

(3)周立波被判無罪回國,自始至終沒有表態說“唐爽與槍毒無關”。(這一點是我猜測的,不是唐爽自己明說的,但看他的採訪內容,其實就是這個意思。)

書呆子啊書呆子!

我認為,這件事是唐爽鑽了牛角尖,一廂情願了。

(1)胡潔是周立波的老婆,她躲在背後偷偷做點小動作,是可以想到的,但那也只是在最開始的時候,給唐爽造成了一點小麻煩。當唐爽被保釋,案件進入準備訴訟階段之後,唐爽事實上已經“與此事無關了。

(2)周立波又不是傻子,他怎麼可能公開表態,說槍毒不是唐爽的?

周立波一直堅持,不知道槍毒是從哪裡來的,所以說,他同樣不可能出面為唐爽說話,一旦他說了”槍毒不是唐爽的“,周立波自己就麻煩了,對不對?

【唐爽是鑽了牛角尖了。實際上不用唐爽自己說,誰會認為,槍毒是他的?大家猜測的是兩種可能性,第一種槍毒是周本人的,第二種是某某陷害周,無論哪一種,和他唐爽都無關的!】

第三,唐爽所說的“客觀事實”部分,應當無限接近真相。

既然唐爽不是被收買,也不是被脅迫,那麼,他出面懟周立波,就是純粹為了找周立波的麻煩,同時為自己出口氣。

於是,唐爽就是這件事真正的第三人,他不會為周說話,也不會為某某說話,我們把唐爽的情緒性的話抹去,只看事實部分,差不多就是真相了。

(2)那把槍的來源,周本人是清楚的!

可能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某某將這把槍送給了周(槍不是某某的,而是某某的一個朋友的,但某某可以事先與朋友電話聯繫,得到許可),第二種,某某隻是把槍拿給周玩,是周自己塞進自己的揹包裡。

(3)關於毒品:只有兩小包,猜測是兩人份吸食的量,這在美國應當不是重罪,所以出現在揹包裡的毒,不應當是有人栽贓陷害,而應當是揹包主人自己的。

第四,這件事到底是什麼梗?

我認為最可能的是,周當晚駕車打電話,雙手離開方向盤,由此引發了警察截停,然後搜車,發現槍毒,這是一起偶然事件。

但事情出了之外,人性的自私造成一個結果,誰都不想讓自己倒黴!

(1)周想把事情推在別人身上,這個別人,可能包括唐爽和某某,但後來發現行不通,於是退而求其次,只能拼命否認,其餘交給律師去辦。很幸運,周最後聘請的美國律師很有本事,真的完成了這一任務。

週迴國後,他還想繼續主持立波秀,當然要把自己摘乾淨,於是就搞出來一個“被陷害”的版本,反正某某本身不是好人,又在美國,把事情推在某某身上,有啥關係?

(2)關於某某,這個人真的存在。可以想到的是,此人在美國,除了有錢其實也很苦逼,這種人最擔心的就是犯了什麼事,被警方抓住把柄,將他遣返回國,他就完了。

當週案發生,某某是最害怕的,絕對不敢站出來表態,說槍毒和自己有關係,於是,他和周就鬧翻了。

(3)關於美籍華裔律師莫虎,這傢伙肯定是個黑心律師,沒啥說的。

(4)關於唐爽,他是最無辜的,原本和他一點事也沒有,但這件事的發生確實給他造成了一定的麻煩。於是書呆子脾氣犯了,遷怒於周立波夫婦“害他”,講出了“戲子誤國”的言論。

現在我們知道,唐爽是中國人,是優秀的科研工作者,他只是因為曾在美國求學,目前暫時滯留在美國而已。

結束語:隨著各方聲音的發出,真相已經越來越近,估計周是最沮喪的一個人吧?原本在他看來,他攻擊莫虎和某某,一個是美國律師,另一個是不敢露面的“黑人”,都管不到他。

然而,莫虎準備起訴他,某某不敢出聲,唐爽卻主動跳了出來,這一切都超出了周的預料,這要怎麼收場才好?


99隨便


關於唐爽和周立波所述的三個細節,我們逐一分析一下

第一點:周立波說查車是由於被人舉報,唐爽稱是由於周立波使用電子設備,並且蛇行前進,警方的說法是發現周立波駕車蛇行,並使用電子設備,周立波在法庭上認罰,也是承認的交通違規,其實從警察查獲的過程中就能看到端倪。

假定有人舉報,警察知道有人持槍攜帶毒品,正在行駛途中,警察首先要考慮的是什麼?不管中國警察、美國警察還是隨便哪一國的警察,第一點就是要考慮查獲過程中的自身安全問題,因為不管在那個國家,運毒的毒販都是危險性最大的,美國警察和毒販打交道的經驗就更豐富了,毒販與警察槍戰的新聞屢見不鮮,

兩名警察對兩名持槍毒販,警察絕對不會輕易靠近汽車,首先要做的就是呼叫增援,如果情況緊急必須截停,下車的第一個動作一定是掏槍,要不然就是嫌命長,但是我們看周立波自述的警察盤查的過程,就發現這兩個警察屬於嫌命長的類型。

而在黑夜汽車最明顯的特徵是什麼?當然是車燈的光亮,所以車輛如果蛇行,尾燈的光跡會非常明顯,而在車內打開電子設備,光亮也會非常明顯,基本上警察只要不是瞎子,想不看見都難,所以周立波的陷害說明顯是說謊,他根本不知道美國警察多怕被毒販打死,也不知道,處理毒販和處理交通違章,完全是兩種情況,前者要命,後者的危險程度低多了,起碼警察當時不知道車上有槍。

那會不會舉報人只舉報了毒品,沒舉報槍支?恩,在美國你運毒不帶槍,那先找上你的恐怕就不是警察了,運毒不帶槍,那也是嫌命長。

再看第二點,周說自己沒同意,唐爽說同意了,警察說經過唐爽的翻譯,周立波對搜車表示同意。

我們知道周立波的辯護策略,就是利用自己不懂英語這個點,使警察的搜查行為程序違法,從而回避解釋槍支和毒品的來源問題,而在關鍵的庭審中,唐爽沒有出庭,如果唐爽在法庭上拋出這個證詞,周立波想做無罪辯護幾乎不可能,唐爽當初沒有出庭,對周立波是極為有利的,其實用屁股想也知道,警察不可能放著現場一個通曉中英文的翻譯不用,如果真的出現溝通問題,大不了直接放倒,美國人在服從警察這個問題上和國內不具有可比性,在美國和警察打岔是要付出生命的代價的,裝外賓更不好使。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也可以看到,周立波在說謊,現場唐爽必然和他解釋過該怎麼做,要不然他亂跳一氣,搞不好大家一起喪命。

最後就是說到第三點:周立波說揹包在後備箱,別人放的,唐爽說揹包在後座上,局面已經曝光了警察現場搜查的照片,揹包放在後座上,誰說謊不言自明。

唐爽在採訪中說了一句話,警察沒有那麼愚蠢,實際上不管在中國還是美國,警察都有自己的操作流程和規範,在執行上可能會有誤差,但是一些低級錯誤是不可能犯的,我看到有些朋友質疑,美國警察為什麼不出示執法記錄儀的視頻,很顯然他們不知道,美國警察的攝像記錄儀是裝在警車上,而不是隨身攜帶的,周立波回國後發表的一系列言論,只能騙騙對警察工作毫無瞭解的普通群眾,而法院的庭審記錄都可以公開查詢,其一系列言論,都是在演戲,真正的目的不是洗白持槍,而是洗白涉毒。

而為什麼周立波要指責某某陷害他?首先是隻有把責任全部推到別人身上,才能使自己顯得無辜,真要是陷害,也應該是在美國的法庭上面說,而不是跑回中國來在媒體上說,畢竟中國的司法體系沒辦法去美國幫他查案,而另一點就是,要麼某某不像周立波所說背景那麼深厚,要麼周背後有更強大的力量在支撐著他,其實到目前為止,這本身只是一件很普通的案件,卻在一系列媒體關注後演變成了“羅生門”,在有限的證據面前,我們只能做有限的判斷,而缺乏判斷力的人,卻會被無限的可能誘導。


一笑風雲過


馮小剛導演發了文章,十問崔永元,兩人隔空交火,引起全國吃瓜群眾圍觀,本賬號也發表自己的觀點,觀點只代表自己不能代表任何人!馮導這次失策了,崔永元和馮小剛的矛盾顯現兩人的格局不一樣!崔永元說的是公,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不良現象,如果改善了對整個社會風氣都好,馮小剛針對的是他個人的問題,自己的名譽地位,自己老婆的面子,自己和公司的錢!這點看,馮導還需要加強內功的鍛鍊,作為一個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知名人士,格局應該大一些,正面一些,觀眾才會認同你的為人,最後認同你的電影,這些先後次序一定要搞清楚!馮導拉拉雜雜說了十條罪狀,看內容多是新戲準備上演了,現在搞些新聞,電影又要大賣了,又可以賺很多錢,這十問就是一個免費的廣告!但崔永元說的,很多明星沒有交稅的問題,馮導一點也沒有交代,陰陽合同也沒有交代!

交稅是什麼?!是國之根本!國家拿到稅收後,給人民群眾補貼各種開支,給社會上低收入的人補貼,建學校搞義務教育,建軍事現代化,改革軍事,提升戰鬥力,納稅是每一個公民都要盡的義務!不交稅就是和整個社會過不去!自己佔有大量金錢卻不願意給底下階層付費!這些人還是呼風喚雨,影響社會輿論的一群人,引領社會風氣的一群人!大家說是否需要整治一下!建國多年,國家重點在經濟上,吃飯上,精神上的方面沒有精力調控,相信現在是時候了!!我雖然收入微薄,但我納稅我光榮,你們這些明星大款,資產很多都轉移到國外,在外面有豪華別墅,國內名車美女無數,國家認可你們的業務,給你們賺錢,你們賺了大部份窮人的錢後卻不納稅,不納稅也就算了,很多人現在都偷稅漏稅,但別人不吭聲、低調!我們都默認這種不公平現象。但現在別人說你漏稅了,拿出證據了!你怎麼還好意思高調十問崔永元呢?!小偷偷了東西還懂得躲起來,你馮導怎麼就這樣牛呢?!就仗著自己以往的成績就能違法?腦袋裡全是錢錢錢!是不是腦袋灌水了!崔永元說的事情他自己沒有任何收益,只有傷害!得到好的結果是社會良知的勝利,是社會的進步!是人民群眾受益、國家受益!怎麼你這樣一個大導演都不能明白這些小道理!以私懟公、以錯捍正,歷史告訴我們,這樣都是會失敗的,不要把自身的一點損失看得太重,否則會前途盡毀!無論你多牛,以往有任何成績,你都不能和國家大政方針相逆!現在改正,誠懇道歉還來得及!現在社會風氣浮躁不安,奇談怪論、騎牆觀望風向的大有人在,沒有人敢說真話,導致社會很多畸形現象,我支持崔永元,也希望馮導只是喝了酒,一時糊塗,我們給機會他改正!

(我的另一篇文章 由於過於敏感 今日平臺不願意推薦 大家關注我的熱門賬號收看:““獨狼”崔永元 大戰 娛樂圈 “大鱷”!真能邪不壓正嗎?”


皇帝的新衣


周立波、唐爽、某某,一根繩上的螞蚱 ,讓我們把周立波案的劇情回放到2017年1月19日當天,按波波的描述是下午1點左右應邀至“某某”家豪宅作客,晚上11點鐘送唐爽回家途中被警方查獲槍和毒品。整整在“某某”家逗留十二個小時,約好的打獵也沒去,當時波波夫人不在場,三個大老爺們談人生、談追求、談理想、聊政治、聊槍支、上廁所、吃晚飯……貓膩十二個小時,你信嗎,反正我不太信。唯一能讓他們貓膩在一起這麼長時間的原因,你懂的。

再理順一下三人之間的關係,波波與唐爽年紀相差約二十歲,認識時間據周、唐描述有五年之久,難道這是一段忘年之交,作為青年才俊的唐爽32歲取得的輝煌成就,引起波波關注和喜歡是正常的,曾經有人爆料唐爽是胡潔女兒準男朋友,真、假本人也無法考證,總之,周、唐以前關係密切是肯定的。

案發後接唐爽到某某家中隱匿一個星期,完全出於對整個事件的保護,唐爽年青,社會閱歷淺,防止狗仔隊媒體瘋狂跟蹤採訪時說出對案情和對自己不利話語。因為波波也從頭到尾對警方的供述是自己不知遭何人栽贓陷害,並沒有牽扯到某某身上。唐爽選擇一年多三緘其口,在美國法律面前有權選擇沉默,讓律師為你代言,律師一定會叮囑你可以說的和絕對不可以說的,不當的言論會讓律師所做工作前功盡棄以及案情後續延伸。所以波波亦深諳此道,在美期間不作任何發言,無罪開釋回國後本性迴歸大

放厥詞。

至於莫虎聯合唐爽起訴波波,絕不是要逆轉推翻以前法院對周立波的判決(美國法律不是兒戲),只針對周立波發表文章名譽損害莫虎的民事訴訟罷了。

最後說道唐爽與周立波為什麼開撕,按常理,周立波曾經資助過唐爽,且周、唐結交時間遠長於某某,唐爽無理由跳出來力懟周立波啊?有媒體稱2018年6月5日唐爽在美國媒體“推特”發文熱贊周立波,現在該貼子已經刪除。周、唐關係發生驚天逆轉是週迴國後發表針對莫虎亂收律師費不作為的文章後才出現的嶄新劇情,本人認為波波懟莫虎不會引發唐爽的滿腔怒火,而是波波回國發表針對某某“故意栽贓陷害波”的討伐檄文,才引起唐爽內心強烈不滿。不難理解,根據周立波說辭,唐、周被捕之後是某某花錢保釋二人並立即支付唐爽官司律師費用,波波口中的這個佈局陷害者某某還另行支付十萬元人民幣和成都一套住房(價值最少值幾百萬吧)給唐爽,以上所說波波都有證據保留的,這個“佈局陷害波波”的局也未免太貴了吧。對於某某的付出,唐爽內心應該是心存感激。從我個人觀點出發,某某是波波、唐爽涉槍、毒案發後的大局維穩者,我曾經發文說過,周、唐、某某三人誰也不能和“毒”扯上關係(槍在美國談不上問題),演藝明星,青年才俊,億萬名流。所以某某才會不遺餘力安撫關鍵證人唐爽,而我們可愛的波波回國後為力證自身清白,把某某推至風口浪尖,故意歪曲、顛倒事件真相,這才引發唐爽的隔空駁火。最後,狗咬狗,一嘴毛收場。


薩娃滴咔


對於此事,我的觀點一直很堅定:周立波應該不會是像他自己描述的,他就是一個被誣陷的人,他是無辜的。

為什麼這麼說?憑人的直覺!今天,我就公開提問三個問題,看看哪位大師來解答:

1、憑何說警察攔他是有預謀?

美國的巡警,巡邏也是動態、靜態相結合,以周立波當晚事件為例,我們可不可以這樣認為:

一輛巡邏車停在路邊,看到一輛行駛路線很“不對頭”的車子駛過,出於職業習慣巡警必然上上去搜查。

至於說“有預謀”的攔車,那是周立波一家之言,沒證據的都是猜測。

2、憑何說警察搜槍毒也是有目的的?

周立波在《局面》上聲情並茂的演繹了巡警搜他車輛的各種動作,大家可以搜著看看。

在這裡面,周立波描述了警察搜車時的站位、姿勢、搜查動作等,我想說的是:這就是一個正確的車輛査緝動作呀,沒毛病。

但在嘴裡,周立波將這種戰術動作映射為“衝他有目的”而去。

莫說美國,就咱們國內的特警搜車時,也有著固定的戰術體系,誰動手、誰警戒、遇到突發情況如何配合等,都是上了教科書的。

在槍支氾濫的美國,警察若是懶懶散散、悠哉自若的搜車,一年得犧牲多少人……

3、憑何認為警察不認識槍套?

還是在《局面》,周立波稱那個槍套在他車後座,被衣服蓋了大部分,僅露了一小部分,警察發現後就立馬實施進一步措施……

按照周立波的意思,槍套僅露出一小部分,正常人應該不認為那是槍套,包括美國警察。

但他錯了,美國警察天天跟槍打交道,他們會不認識槍套?這也太小看那些巡警的職業素養了吧……

周言外之意,這是有人故意“放水”報警,然後警察有目的的攔住他的車、專門找車上的槍、毒,然後把他送進監獄……

不就這麼個意思嗎?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那個吃飽了撐的沒事幹的“某某”是不是要陷害周立波我不知道,但我堅持認為:在一淌攪和的犯渾的水裡,誰能保證自己是絕對乾淨、無暇的?

大家覺得呢?

無論你認可或者批評我,不妨先做個好友,對如何……😊


普了次法


對比二人接受採訪所說的事件發生過程,周在涉及案件的過程中的客觀情況基本都是含糊帶過,描述案件以外虛的東西太多,沒有實質性的表述。唐基本還原了案件當時發生的過程,比較客觀,我相信唐爽要多一些,對比兩人的視頻,周立波前後矛盾和解釋不通地方比較多,給人感覺就是避重就輕。現在只針對案件情況(槍、毒)作以下分析:

一、周立波所說收取律師費的問題,唐爽已經出示轉賬憑證。

二、某某聯合莫虎坑50萬美金的事,據周所描述,某某遊艇車輛房產起碼都幾千萬美金,並且據周自己說某某光送他禮品3萬美金,律師費3.5萬美金,還有高爾夫會員卡(不知道具體價格應該也價值不菲,按中國的行情來說起碼也有幾萬美金吧!)這樣一個富豪會夥同莫虎一起去坑他20萬+50萬美金?而且莫虎是他自己請朋友孫醫生要求莫虎來保釋他的。並不是某某請莫虎的。所以說某某與莫虎一起坑他不成立。再說莫虎不管他水平如何,做生意從來就是坐地起價,你周就應該就地還錢,如果談不攏價錢周立波馬上可以換律師,但周肯定是同意了的,不然也不會給20萬美金。不過話說回來,莫虎確實挺坑中國人的,後面白人律師打贏了官司才收幾萬美金,所以周後來覺得虧了,回國後就順便把莫虎也捎帶進撕逼大戰。

三、周夫婦接受採訪暗示唐為美國人,唐爽微博出示目前任然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這個問題上週夫婦不地道,把朋友糾紛上升到國家民族層面,利用國人的民族氣節打壓唐。

四、周在視頻中說,某某要陷害他,沒有原因,就是要陷害他,送他禮物,現金都是陷害他,有人就是壞人,天生就喜歡陷害人,沒有動機,沒有原因。視頻中提到一件事,就是某某不叫他波波老師,不叫他周老師,還專門給他起個名字“濤濤”。(建議下次王局採訪他的時候提前給尿檢一下)。

五、假如真如周所說那麼多人聯合起來陷害他,唐爽可直接出庭作證,把當天案發時的過程如實向法官陳述,周立波肯定要判重罪,為何唐爽不願意出庭作證,是保護周立波。如出庭唐爽只能實話實說不能作偽證,作偽證在美國是很嚴重的犯罪。周能出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周不懂英文(當時唐爽是周的翻譯),警察沒有經過周同意就搜查的車輛,發現的證據就不合法,證據不合法案件就不能繼續審下去,只能撤銷。

六、採訪中周暗示某某的背景,錢財來路不明,希望國家抓該人回國受審,為國家挽回損失等等。就事論事,這些都跟案件無關,有些轉移視線和挑起群眾鬥爭的嫌疑。

下面給唐爽講幾句:

唐爽,以後不要跟娛樂圈人交往了!要耐得住寂寞,淡泊名利。跟業務以外的人少交往保持住科學界的清流,中國有句古話:**無情,**無義!這次就活靈活現的表現出給世人看了!看了你的採訪,感覺你還為了周立波夫婦有所保留,沒有說的那麼直白,已經是給他們面子了,是個善良的人!事到如此你也不要再在意這件事,潛心做學問,清者自清,濁者自濁。要讓所有人都明白真相是不可能的,你那麼高的學問這點應該知道吧!有部分人能理解你就行了!剩餘的一部分人基本是斷章取義,打著愛國主義,民族氣節的口號,開口就噴,無端辱罵。有多少人能把你和周的兩個採訪視頻認真觀看又加以分析?

所以有人不理解你很正常,受不得委屈又怎能成就大業呢?

周立波為了洗白自己跟毒品的關係,槍都是小問題。,必須要找人背鍋,因為他知道必須要轉移話題才能洗白自己。如不洗白自己他在國內的演繹事業就完蛋了!如寧財神,房祖名,滿文軍之流了!其實你們三個當事人最清楚是怎麼回事,據我猜測最先想讓你背鍋,你不同意,又想讓某某背,某某更不願意,畢竟涉毒的後果是最嚴重的。看的出來某某是個耿直朋友,你也是個善良的讀書人。收手吧!退出這一趟渾水,回實驗室好好做研究,好好帶你的學生。

目前來說周已經成功了!成功的挑起了你們的紛爭,成功把視線轉移到某某的方向。

要搞清事實真相目前就只能核實槍和吸毒工具是否被警方做過指紋和DNA檢查,不可能吸毒工具上沒有指紋和其他痕跡,如沒有做過鑑定那就證明周再次說謊,因為他所說是由於證據上沒有他的指紋和DNA,所以法院判他無罪,並不是取證不符合程序而撤銷指控。如鑑定了確實沒有周的指紋,那就只有周自己想辦法鑑定是誰的了!可疑對象:某某、周、周的繼女、唐、某某家服務人員。


卡哥2017


大致看了一下局面的視頻,我也從中國人的邏輯性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

邏輯性疑點之一:波波說某某為了控制他而陷害他

我們今天暫且不論某某到底是何方神聖,品性如何,我們只論他如果想控制波波的目的是什麼?我想無非是為了能夠利用波波,而波波的最大價值是什麼呢?是他在中國娛樂圈的價值,是他的知名度,而如果用非法持槍和藏毒的形式來陷害波波,那麼一定會把波波的最大價值都陷害沒了,那控制這個人還有多大的價值?所以,我對波波被某某的陷害的說法持懷疑態度。

邏輯性疑點之二:波波說是被人舉報而查車的。

這裡我有兩個疑問:

第一,如果被人舉報有人持槍藏毒,警察在現場為何沒有在第一時間就採取武力手段?況且車上也是兩個人,還是中國人,不怕中國人有功夫嗎?

第二,如果有人做局,那麼為何整個執法流程還存在違規,在美國的法律意識這麼嚴謹的一個國家,是什麼樣智商的人會犯這麼弱智的錯誤?

所以,我更傾向於是一次例行檢查。

邏輯性疑點之三:某某為什麼要用自己的槍來陷害?

如果假設某某的陷害動機成立,那麼某某為何要用自己的槍來陷害波波?是想在波波犯事的時候,自己出面承認,讓波波欠一個人情嗎?但是,難道通過這樣的小事就可以控制住波波嗎?況且,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不會在波波的心裡埋下一根刺嗎?這樣的控制算哪門子控制呢?

另外,波波說某某是見不得光的人,可是某某通過用自己的槍硬是把自己扯進來,這不是自己爆自己的光嗎?這個在邏輯上其實真的說不通。

以上,我只是提出我個人在此事上邏輯性疑點,歡迎大家討論!


保道手記


任何一個在美國生活過的人都可以輕易看出周在撒謊!

而且他的謊言很拙劣!

今天王局終於公佈了對唐爽的採訪,讓我們聽到了當事的另一方的聲音。有朋友說,這就是個羅生門,到底誰說的是真話,怎麼判斷?我今天就以一個和美國警察打過交道的,在美國生活多年的老中的身份,以我和美國警察打交道的經驗,來幫助朋友們做一個判斷!

非常顯然的,唐爽說的是真話,他的敘述中環環相扣,敘述的整個過程沒有斷點,沒有模糊之處。另外,他敘述的和警察打交道的過程,和我跟美國警察打交道的經驗一致!

反觀周立波,過程敘述斷斷續續,多處細節模糊,顯然是在編謊言。而且他敘述的和警察打交道的過程,警察的表現完全不符合美國警察執法的規範。

我來選兩個周唐敘述不一致的場景,來評述一下:

1. 唐爽說,警察截停車後,讓他們倆坐到了車前馬路牙子上。這是符合我和美國警察打交道的經驗的,我們不妨稱之為“隔離原則”。

這是基於安全的考慮。美國的治安情況複雜,警察執法規範首先是要保護警察的自身安全,這些都是從以前警察犧牲的案例中提煉出來的。比如,美國警車截停你,都是在你的後方,絕不會停在你車子的前方的。因為前方的位置脫離了警察視線,是易被攻擊的位置。

我記得國內的警察有過不少在前方截停疑犯的車子,從而導致傷亡的。

我跟美國警察打交道的那次是因為我的車在高速上,被一個酒駕的人撞了,警察在最終確定撞的那個人是酒駕後,決定逮捕他,在逮捕之前,讓我坐回車上。這就是“隔離原則”。如果警察在給那人戴手銬的時候,我在邊上,是會分散警察注意力的,所以,他必須把我隔離在自己的車裡。然後再實施逮捕行動。

這個事情我寫過一個博客,昨天已經轉到頭條我的”文章”中了,有興趣瞭解美國生活細節的朋友,可以移步俺的”文章”,管窺,指教!✌

周立波的敘述中,則違背了這個原則。他說,警察在用電筒發現蓋在衣服下的槍套的時候,讓唐爽把衣服移開。這就說明,在警察搜車的時候,至少唐爽是站在警察身邊的。這是不可能的。

我和美國警察打交道,印象非常深刻的是警察執法的規範性。美國警察執法非常規範,完全按照警察手冊來的,這裡面原因很多,其中一條是這些都是保險公司要求的。美國警察都是買了保險的,對於警察沒有按照手冊執法而導致的傷亡,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所以,警察當時不隔離周唐,是不可能的。

2. 根據周立波的描述,警察一上來就搜車,沒有徵求他們的同意。王局反覆問了,警察有沒有徵求你的同意,周都說沒有。而唐的敘述則有這個過程。有網友問,周既然知道包裡的東西有問題,為什麼還答應警察搜?因為唐爽跟他說了,如果他不同意,就要被帶到警察局,警察拿到搜查令後還是要搜的,周是不得不同意!

我前面說過,美國警察執法給我的印象就是非常規範,因為他們如果執法不規範,是要丟工作,甚至吃官司的!所以,常理判斷,警察也是會徵詢同意的。

最後,警察實際上是確認了這兩人都沒有持槍證,但車上發現了槍,已經構成了非法持槍的嫌疑,符合了逮捕的條件。下來,警察呼叫了增援,呼叫增援的原因,也是遵循的“隔離原則”,把兩個嫌犯隔開,儘可能地減低押送過程中的風險。

唐爽的敘述中,有警察最後反覆問兩人是否有持槍證的情節,這是警察在逮捕他們前,最後確認事實的過程。唐的敘述完全合理清晰。

從這兩個場景分析,周撒了一個拙劣的謊言,膽子太大,畢竟現在網上有美國生活經驗的,不在少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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