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成長中的風箏原理:放飛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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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成長中的風箏原理:放飛與控制

興發集團創立於20世紀80年代,靠生產和銷售飼料起家,是全國知名的民營企業,目前已經發展成為全國最大的飼料企業之一。興發集團布遍的飼料企業及其子公司有200多家,飼料生產能力超過350萬噸,在全國各地建有20000個銷售點。

興發集團雖然產品單一,但是產品質量好,市場佔有率高居同行業榜首。對於這樣業務單一,但是規模龐大的集團公司來講,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要有一個有效的管控模式去整合眾多分散的子公司,避免子公司各自為戰最終成為一盤散沙。但是,在整合的同時,也要注意,不要管得過多,如果把本應子公司管的事集權到集團總部,將會導致體制僵化、市場反應遲鈍,無法應對瞬息萬變的市場。

因此,集團總部對於子公司管控的思路和董事會制度是一樣的:管該管的事,把不該管的事交給其他人去做,就像放風箏一樣,讓經理人和子公司飛起來,但是手裡拽著一根線,當風箏飛得太高,將失去方向出問題的時候,再拽回來。

企業成長中的風箏原理:放飛與控制

對興發集團來說,集團管控應該如何設計才能實現這個目的呢?

那就要對集團總部部門進行設置。興發集團按照董事會委員會制度的設計在總部設置了10個部門,管了該管的事。集團總部的員工只有200人,相當於1個人替老闆管了1家子公司,效率很高。這10個部門的具體職責如下:

  • 財務部。對於集團公司來講,財務能集中管理最好集中管理,這樣能夠確保財務安全。而且集團內部財務平臺的搭建,可以使得資金應用的效率更高。
  • 審計部。負責企業的內控體系建設,和董事會中的審計委員會接口,確保財務安全。
  • 技術安全部。對於飼料行業來說,最核心的機密就是配方。因此,技術研發只能在集團公司,絕對不能將這個權力下放到子公司。
  • 人力資源部。集團的人力資源部絕對不能管招聘和解僱的事,這是子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層和子公司管理層制定合理的酬薪計劃;以及負責管理層接班人的培養計劃。
  • 企業管理部。它的職責實際上就是戰略投資和風險管控委員會在戰略執行上的具體體現,負責管住200家子公司的戰略問題執行問題,監控業務風險。
  • 投資融資管理部。它的職責實際上就是戰略投資和風險管控委員會在投融資上的具體體現,負責集團的併購重組、投融資等事宜。
  • 信息中心。200多家子公司,將導致信息極大不對稱。雖然,興發集團已有ERP系統,但系統是不會主動分析和處理信息的。信息中心部門就是負責信息進行分析和處理。儘量減少集團總部和子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 公共關係管理部。200多家子公司,就意味著要和200多個當地政府、社區和眾多的公共打交道,該部門的主要職責就是為了協調這些關係,關注公司社會責任感的體現。這實際上就是一些上市公司安全、環境和公共政策委員會的職責。
  • 行政中心。這是一個對於公司服務的部門。
  • 總裁辦。這是一個對集團管理層服務的部門。

興發集團始終將集團總部視為管控中心,應用董事會委員會制度的設計邏輯,設置了10個部門,其中8個管理部門,2個服務部門,確實地實現了“管該管的事,把不該管的事交給下面的人去做”的設計理念。

集團管控中的第二個問題是如何對子公司的管理層進行有效的權力制衡設計,既讓他們的權力相互制衡,又是利益共同體。在飼料集團子公司中,有3個人是比較關鍵的,即是總經理、財務總監和技術總監。興發集團的做法是,子公司的總經理是由集團總部派出的,但是他的人事權是有限制的,其他人可以由子公司老總選聘,但是技術總監和財務總監應由總公司派出。而且技術總監和財務總監採用雙線彙報制:在財務安全和技術安全上想集團總部負責;在業務上向子公司總經理負責。這樣的安排,就在他們3人中實現了既是利益共同體,權力又相互制衡的局面。

需要指出的是,技術總監和財務總監是制約子公司總經理的,但他們相處時間較長了之後,就有可能相互勾結,這時的集團管控將會失控。因此,興發集團還建立了輪崗制度。輪誰的崗呢?絕對不能輪子公司老總的崗,北京子公司的總經理在北京可以做得風生水起,但是到了深圳就有可能玩不轉。但是,財務總監是按會計準則做事,技術總監是按企業內部技術標準做事,他們不存在水土不服的問題。因此,興發集團的做法是,每三年就將財務總監和技術總監進行輪崗。

有了財務的集中管理,並且建立了內部審計制度,以及財務總監的雙線彙報制和輪崗制,從集團內部管控來講,能保證財務安全的措施已經到位了,但這還不足以保護集團的資產安全,原因是,當缺少外部威懾的情況下,時間一長,經理人、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師勾結起來,將是一件可拍的事情。為了規避這種問題的出現,興發集團還引入了上市公司的獨立外部審計制度,每年請獨立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做一次外部審計。這樣,在財務集中管理的基礎上,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結合,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確保財務安全了。

董事會制度在集團管控中的應用主要有以下3點:

  • 可以將委員會制度設計的原則直接用於事業部制的職能部門設計或集團總部的部門設計。
  • 信息披露制度的邏輯思路可用於解決事業部與總部或子公司與總公司間的信息不對稱。
  • 獨立的外部審計制度可直接用於確保公司的財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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